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 梁津明
投身于法治建设伟大实践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 梁津明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咨询专家,是一种重要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投身于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尽职尽责,不辱使命,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地方立法质量作出贡献,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建设者和捍卫者。
我想谈一下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首先,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是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重要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各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地方立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需要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国家的法律制度具体化;另一方面,需要地方性立法来弥补国家法律无法覆盖的社会生活领域法律需求。不仅如此,还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深化改革中的引导作用。天津面临着五大历史机遇,地方立法应当赶上这一步伐,促进五大机遇叠加效应的实现。
其次,要始终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立法质量,归根到底在于法律规范能够反映客观规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并具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地方特色是地方性法规的鲜明特征,是地方立法生命力之所在,应当在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特色。《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和《天津市绿化条例》就是成功的尝试。
做好立法咨询工作,首先需要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与立法相关的知识、古今中外的立法经验,还要研究本地特有的人文历史和现实情况,使地方性法规被本地群众理解和接受。其次应该争取每项法规都能体现公平正义。专家应当对自己的社会责任保持高度的自觉,珍惜参与立法的机会,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发表意见。建议人大对专家参与立法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有明确的规范或者制度依据,明确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资源应该合理分配,使持各种见解的专家都有机会充分表达;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公开,立法机关对其意见的采纳情况也应当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