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福强 陈文艺
加大工作力度 增强办理实效
——对办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思考
郭福强陈文艺
各级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我市代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既有权在人代会期间提出建议,也有权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由此可见,人代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与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并无差异,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有关机关和组织都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表现在重会议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轻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
我们对近几年来南开区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提出与办理进行了梳理分析,感到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提出与办理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也可以说是存在的问题:
一是代表建议数量偏少。从实际情况看,虽然每年召开的人代会会期不长,但在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的数量远远超过闭会期间提出的数量。以南开区人大近三年来闭会期间的建议情况为例,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54件,闭会期间只有5件;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05件,闭会期间只有15件;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33件,闭会期间提出34件。近三年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虽然数量有所增加,但与会议期间数量相比所占比例仍然不高。究其原因,一是有些代表担心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能及时办理,因而不积极主动提出;二是有些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只重视会议期间提出建议,闭会期间不去联系选民,不关注选民,更不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有些代表对法律规定的代表权利了解甚少,不知道闭会期间还可以提出建议,尤其是新当选的人大代表更容易出现这类情况。
二是有关方面重视不够。大多数承办单位对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较为重视,认真研究办理,而对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有所忽视,有些甚至不知道还要办理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表现为对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办理不认真,不主动。这样,大大损伤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积极性。比如有的承办单位认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时间为一个月,时间短,只简单答复代表就算是办理完毕,而不象会议期间那样办理到位。
三是办理程序亟需规范。很多区县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办法或有关制度,承办单位也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理工作程序。但对闭会期间如何办理代表建议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办理中不规范,办理措施不到位,更难以达到满意的办理效果。
做好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帮助代表系统学习、准确掌握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在人代会期间或闭会期间都能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同时,通过培训使承办单位进一步明确自已的职责,不但要办好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也要认真办好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我们利用每年两次办理工作座谈会之机,对承办部门提出办理标准和工作要求,收到良好效果。
二是完善办理程序。人大常委会和承办单位都要建立办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工作制度或程序,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使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这样承办部门按照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办理好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不但推动部门工作的常态化,也将有助于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在闭会期间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南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明确了人大工作部门督办责任、督办重点和督办要求等。督办办法的制定与实施,进一步使代表建议督办常态化、规范化,不但加大了会议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同时也促进了对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对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加强督办,使之发挥作用,落到实处。每季度可以对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和小结,及时与政府及承办单位沟通办理情况,对办理不到位的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重新进行办理;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多的情况下,常委会每半年在听取和审议政府办理工作的情况报告中增加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对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将代表意见及时向有关承办部门通报。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了闭会期间建议办理工作的三个环节:一是坚持重点督办,将内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建议作为重点进行督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解决落实。二是坚持现场走访,对代表关注、操作性较强、短期内易于解决的建议,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督促其承办部门尽快解决。三是坚持时时跟踪,对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比较集中的部门,坚持时时跟踪,通过电话或登门走访等方式,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办理进度。
(作者分别为南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