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出于对中药这一传统学术以及文化的保护,国内已经颁布了多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以及部分行政法律规范;我国也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其目的就是形成完善的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但现实事与愿违,法律虽多但是保护散乱形不成有效保护;规定虽多但是以西药保护模式为主,更是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弊端。
就知识产权保护来说,主要是专利权的保护。从我们平时用药的常识可以了解,一般西药的说明书中都会注明具体成分的化学结构式;而中药说明书上的成分往往只写着各种物质,若是对其化学成分分析多大几十种成分;因此中药相较于西药这种单方药是相当复杂的。西药的简单使其在遭到侵权时,对于所申请专利的保护界限,对于侵权构成的认定也是很容易的。中药其复杂的成分特性导致了,现实中中药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证据的收集以及权利范围的界定的高难度都让中药侵权认定难上加难;这也由于中药知识产权侵权的得不到有效遏制,导致了中药行业创新的积极性降低。[1]
中药专利保护的不足,导致出口也相对困难。我国知识产权对方法的保护较少,因此无法形成对中药配方的有效保护。然而出口时,无法定性中药的产品性质,以配方保密作为保护的手段,导致了中药所注明的物质与进口国海关检测出的成分不一致时,会导致禁止进入该国的尴尬境地。中药不仅承载着像中药研发技术、中药配方配比的方法等实体物质,也包含了以中国源远流长的中医传统文化,中华文化在国际上仍然处于弱势的地位,在国外很多人并不认可中药这一理念,认为相较于西药是一门伪科学,以中医药传统文化知识为载体的这些实体物质就更难以得到国际组织的认可,进而无法畅通进入国际市场。
就我国目前的大环境来说,知识产权发展至今,还是相当的不成熟,我国已经把知识产权的实施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但是社会以及企业整体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水平不高。尤其是在中药知识产权方面更为严重,这一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处于缺无的状态,虽然我国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用于保护中药的知识产权。这一问题从专利的申请量来说也可以说明,我国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数一数二的专利申请大国,但是其中中药方面的专利申请量相当不足,即使申请了专利,也没有对现在的愈加严重的专利侵权而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整个行业的意识水平较低是显而易见的。企事业单位应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知识产权对一个企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今社会大型的跨国企业的扩张其实就是以知识产权为主力的占领市场,抢占竞争的制高点的战争。企业之间应该相互团结就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一种妥协,形成一种机制,来有效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国家应当鼓励专利代理事业向中药行业的倾斜,加大人才的培养,为中药专利的代理申请以及咨询提供一个现实有效的制度机制。
实行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实施依然带有一些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实施程序繁琐,政府手中的权力过大,行政干预也就司空见惯,导致我国的行政效率低下以及行政审批繁琐。本部分主要从专利保护制度来论述。首先中药专利的申请应当简化行政审批的手续,减少时间因素对其保护不利的影响;其次从中药的立项研究到生产出投放市场的药品,应当在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的专利保护;最后针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侵权的案件,应当建立专门的审判法庭以及专业的仲裁机构,完善规范的程序和机制,增加对其知识产权侵害的违法成本。[2]
综上所述,中药是我国几千年来人民智力成果的结晶,也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其仍然焕发着万丈光芒,展现着新的活力,我们有太多的理由去重视中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推进我国中药行业可持续的健康创新发展。随着我国文化的复兴,中药作为文化的承载者,也必将国际化,在世界的舞台上崭露头角。关注传统中华文化的瑰宝中药的发展和创新,多层次成体系的保护下,传统的中药产业也注定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多的动力,为我国的建设创新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大战略提供更多的助力。
[1]韦晓云.中药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实质探析[J].科技与法律,2005(4):60.
[2]李静.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中国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09(6):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