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湖北省仙桃市剅河镇为例

2015-02-06 18:14徐梦琪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
关键词:花鼓戏皮影戏著作权法

徐梦琪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毫不相关,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其次是传承性,笔者认为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重要的一个特征,这也是区别于其他文化遗产的重要区别。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主要依靠传承的个人、群体以及民族的记忆,通过口传心授世代传承下来。再次就是“公有资源”性,这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上来看的,像民间文学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被视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遗产,是属于“公有资源”范畴的。最后就是具有遗产属性,这一点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传统文化属性上,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有着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历史的遗迹是很重的,跟文物一样具有遗产属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具有原创性或者创造性、新颖性、识别性等特征,这也是它与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作品、发明创造、工商业标识的区别之处。

二、剅河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一)民间传说

剅河镇有着黄梁渊美丽传说、仙女山的传说,有“双碑望月”、“乌龟宝坟”等风景名胜,有“陈友谅晾甲垸”、“红军桥”等历史古迹。当地的剅河赋彰显了剅河人民的精神,据我们的了解剅河赋的原作者就是镇政府文化站的陶好鹏站长,我们暑期实践队也由老师带队拜访了他,陶站长给我们介绍了很多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

(二)仙桃皮影戏

当地的皮影戏也是享誉盛名。艺人们效仿外地皮影戏的表演方式,以家乡渔鼓为伴奏乐器,以浓重的沔阳方言行腔,后经几代艺人的不断完善,仙桃皮影现已成为我国民间艺术中的一大流派。2007年,仙桃市被省政府命名为“湖北皮影艺术之乡”。根据我们暑期实践队的走访调研,当地的皮影戏属于沔阳皮影戏中的渔鼓皮影戏,并且当地有一个皮影队,曾赴仙桃市参加比赛并获得了一等奖。当地的皮影戏得到了当地镇政府的支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培养出两名皮影戏大师。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皮影戏传承人老龄化、传承人断层、收入不高等问题。

(三)沔阳花鼓戏

沔阳花鼓戏作为江汉平原一带备受观众喜爱的地方戏曲剧种,是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仙桃一所专业花鼓戏戏曲院团,属财政差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1996年定名为湖北省沔阳花鼓剧院。但是剅河镇的沔阳花鼓戏似乎发展的并不那么的顺利,在我们实践的过程中,从当地一个负责联系花鼓戏节目的负责人口中了解到,她平常联系的都不是本地人,都是附近的一些唱花鼓戏的艺人,因为当地人的花鼓戏唱的并不怎么好。虽说她口中的当地花鼓戏唱的不怎么样的事实我们无从考证,但是从其他当地人的了解情况来看,当地的花鼓戏的发展确实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剅河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剅河镇民俗文化的不足

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这项规定就跟形同虚设一样,因为各地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都各自有其特点,所以国务院至今都还没有具体的相应的规定出台。但是纵观我国的《著作权法》是不能适用于剅河镇的民俗文化的保护的,有以下四点原因:首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其特定的创作主体,而皮影戏的创作包括过程中包括皮影的雕刻和设计、唱词和道白的编写,这些的创作主体可能是不同的人分别进行创作的,而并不是某一个人或者几个特定的人。其次,《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已经创作完成的,而剅河镇的皮影戏仍在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与发展,所以应该算是未完成的作品。再次,《著作权法》要求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剅河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像民间传说就是以文字的形式保留下来,皮影戏和花鼓戏则以表演的形式流传下来。最后,《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受保护期限的限制,如果用保护期限限制剅河民俗文化,则民俗文化早已超过了保护期限,仙桃皮影戏距今都有300多年的历史了,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应该是没有限制的。、

《商标法》也不能实现对剅河镇民俗文化的保护需求,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尚未明确,人们也未给予过多的关注。我国商标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财产权,皮影戏的传承人不会想到申请给仙桃皮影戏一个商标,而是希望皮影戏能传承下去另外,不会想到因为皮影戏这个商标来谋取利益。至于《专利法》,现行专利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科技、传统医药的保护有着一定的适用空间。而在剅河镇所特有的民间传说、戏剧、曲艺上可能无法受到《专利法》的直接保护。

(二)对剅河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对策

1.加强传承人保护的立法

传承人的作用其实是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很大程度上靠的就是这些民间的传承人,正是传承人的存在和发展才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和持久的生命力,所以保护传承人就成了立法保护的重中之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第四章中也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但是只是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的条件,而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权利。所以有学者就认为“权利保障的明确,尤其是资助制度明细化,如给传承人提供资助和医疗保障,资助金划分为生活补助和文化传承补助,生活补助确立一定标准而持续发放,文化传承补助则根据需要由文化行政部门决定发放等……”笔者很赞同这种做法,根据我们的走访,在梨园居委会遇到一位渔鼓戏的老戏骨——雷方杰,通过交谈我们了解到他自己是因为爱好才开始学习皮影戏,但是现在因收入原因才使之变成副业,自己的主业仍是种田。像雷方杰这样的老艺人还很多,他们大多都转行了,如果国家能够对这样一群人的权利明确化,并对其进行资助,相信能很好的促进传承人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传承人的教传义务,这是由传承人的重要地位决定的。作为传承人,他们也是非常乐意让自己掌握的这门艺术得到很好的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其中的奥秘与神奇之处。

2.无限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保护都有时间性的限制。虽然在《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字者认为不宜等同于知识产权做时间的限定。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其特殊性,它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的经人们改进,再创作流传数年,所以对于它的起始与终结的认定都是一项大工程,以至无法从事实上来确定它的最后一个创作者来确定它的保护期限了,这种世代相传的特性也决定了对于它的保护是不能中断的。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从事实上和民族感情上来说,它的保护期限都应该是无期限的。

3.立法鼓励高校等研究机构给予智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关于这一点可以借助三个方面的措施来进行,第一,借助学校培养皮影戏、花鼓戏民俗人才,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仙桃市就存在相关的艺术学校专门培养这方面的人才,以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借助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支持,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支持都是自发的,会有更多的灵活性与方便性。第三,立法鼓励和推动皮影戏、花鼓戏民俗爱好者的各项民俗活动,可以定期的在固定的场合进行表演活动,让当地人能更好的参与其中。

4.立法规定政府专项扶持基金并鼓励民间个人捐赠

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最重要的就是资金问题。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也只是规定了政府的相关扶持,并没有规定相应的资金支持方面的内容。如果政府能规定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就能很好的改善发展的现状,不会出现传承人因生活所迫而被迫转行的情况。雷方杰老伯伯的一句话如今也很让我觉得心酸“学了这么多年,现在虽然以务农为主,但一直舍不得丢,丢了可惜啊!”。政府的专项资金需要定期投入,以弥补民俗保护资金的不足。单单只有政府的支持也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还要立法鼓励企业、法人、个人投身剅河镇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公共资源性的,是属于一个国家的财富。

[1]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http://travel.Sohu.com/20051205/n240880319.shtm.l,2010-04-01/2010-08-01.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2483577.htm,2010-04-03/2010-08-06.

[3]康保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Z].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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