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命名表彰“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决定

2015-02-06 14:19
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15年3期
关键词:标兵示范点宣传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命名表彰“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决定

(2015年3月1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基础上,着力推动立足岗位学雷锋,针对社区、农村牧区、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的特点,广泛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学雷锋活动,使之覆盖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条战线,融入到了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涌现了大批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

为推进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把雷锋精神广播在内蒙古大地上,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以雷锋为榜样,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使学雷锋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凝聚起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强大正能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决定,命名表彰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社区等44个基层单位为“学雷锋示范点”、呼和浩特市华苑出租汽车公司职工温光明等65位同志为“岗位学雷锋标兵”(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被命名的“学雷锋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学雷锋活动的组织领导,完善措施,丰富载体,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希望被命名的“岗位学雷锋标兵”要严格要求自己,戒骄戒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以自己的模范行为践行雷锋精神,继续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号召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为榜样,深入推进学雷锋活动,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标准,开展命名雷锋岗、雷锋班组、雷锋车队、雷锋式物业公司等命名活动,使学雷锋活动在基层有抓手、能落地,用雷锋精神的强大感召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落细、落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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