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延安的枪声

2015-02-06 11:08薛庆超
湘潮(上半月) 2015年4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党纪立场

薛庆超

震撼延安的枪声

薛庆超

1937年10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临时刑场上,随着“砰”的一声枪响,一名原红军干部被执行死刑。

他叫黄克功,早年参加红军,在革命战争中锻炼成长为师团级干部。此前,他追求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一天晚上约她到延安的延河畔,逼婚未遂,开枪将其打死。案发后,黄克功被依法逮捕。

当时,对黄克功案件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他参加过长征,南征北战屡立战功,应该让他到前线作战戴罪立功;另一种认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应该处以极刑。最后,黄克功案件所有材料被上报给毛泽东,同时附有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和黄克功本人给毛泽东的信。

当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操场对黄克功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时,忽然有人骑马飞奔送来一封信——“毛泽东来信了”。黄克功见状,面露喜色,可他没想到这封毛泽东的亲笔信,以鲜明的态度支持了对他的死刑判决。毛泽东在信中严肃地指出,党员干部犯罪是“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黄克功案件影响很大,处决黄克功震撼了整个延安,震动了各级党政军干部。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和营养剂。77年前对黄克功案件的处理,是党向人民交出的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答卷。

黄克功走上不归路,主要源于居功自傲恃权轻法、放纵自己。事件警醒党的各干部——有功劳应该肯定,但谁也不能违背党纪和法律,任何人违背党纪和法律就必然会受到严惩。正如毛泽东在信上所说:“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党员与红军成员不得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案件,体现了共产党“法律至上”“依法判决”的法制精神和理念。

当前,党和政府提出“要建设法制中国,要坚持从严治党”,适时地回顾发生在延河边的这场悲剧,对全党依然具有重大的警示意义。它告诫全党,任何党组织、任何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周永康、徐才厚等贪官巨腐,也曾经做出过贡献,但他们丧失了立场,与党离心离德,触犯了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刑警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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