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永光
应做好烈士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
范永光
多年来,福建省政和县民政、老区、档案、党史等部门通过挖掘和抢救性工作,收集和整理了大量革命烈士的史料。这些档案史料对于宣传和颂扬烈士,弘扬他们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对于政和县开展申报确认原中央苏区县工作,都起了重要作用。这是政和县革命斗争史上不可多得的珍贵宝物,在当前乃至今后进行的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然而,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一些地方烈士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还存在不足,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据笔者近几年在“申苏”工作查档中发现,该县烈士档案归类保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烈士档案内容欠缺完整。主要反映在现有烈士档案资料不齐全,就连确定的全县革命烈士英名录内容也不完整,如有的缺烈士出生年月,有的缺烈士入伍时间,有的缺烈士担任职务,甚至有的烈士姓名不统一;二是烈士档案破损现象突出。由于革命烈士档案历史久远,有的文稿已经发生破损或发生变质,当年留下的字迹和照片也变得模糊不清或发黄变色等,因而威胁着烈士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三是烈士档案未能统一保管。在查档中发现,有的革命烈士档案藏放在档案馆,有的保存在民政局,也有的收存在老区办,导致档案资料在管理上处于各自为政,资源难以整合的状况;四是烈士档案重收集轻管理。在工作中有的部门往往只是注重对烈士资料的收存工作,却忽视了对烈士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利用与开发工作。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2014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又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的烈士褒扬工作中,也必须重视做好革命烈士档案的整理、归档与管理工作。为此建议:一要增强烈士档案管理工作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并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一次全县革命烈士档案资源“家底”普查工作。内容包括革命烈士英名录、烈士档案卷宗,有关革命烈士文件、表册、证书、通讯、信件、照片、录(音)像带等,有关烈士召开的会议、座谈记录和报刊的相关报道等资料;二要统一保管革命烈士档案资料。必须整合各部门烈士档案资源,明确烈士档案保护管理工作责任,或由档案部门统一收存管理烈士档案资料,或统一归口民政部门实施保护管理,以充分发挥烈士档案资源的整体效能。三要完善革命烈士档案管护机制。认真研究制定烈士档案管理标准和办法,明确管护责任人,确保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还要加大经费投入,为长期有效地做好烈士档案资料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烈士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四要规范收集烈士档案管理资料。必须加强烈士史料和实物的收集、抢救、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做好烈士档案归档内容和范围整理(如核实每一位革命烈士的姓名、出生年月、藉贯、出生地、入伍时间、当任职务、入党时间、牺牲时间、牺牲地点、何时授于烈士称号等基本内容),组织力量收集、补充革命烈士的文字简介、照片、实(遗)物、事迹介绍及报道材料等。此外,还要全面实现按编号分类分阶段为每位革命烈士建立独立的档案资料。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通过烈士档案资料的抢救保护,使后人能在查档运用中感受到先烈风采,在学习教育中陶冶爱国情操,激励广大干群大力弘扬先烈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经济社会建设。
(作者:政和县老促会理事、政和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