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反腐在路上

2015-02-06 08:51王佳眉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4期
关键词:青神县村组村干部

文 / 本刊记者 王佳眉

村级反腐在路上

文 / 本刊记者 王佳眉

实践——

以完善制度为抓手,我省各地着力构建农村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我没什么权力,我就是村民的服务员。”说这话的是眉山市东坡区新星村支书梁永利。在他身后的村务公开栏上,上一季度村级财务公开项目清楚明晰,旁边就是村里人人都要遵守的《村民公约》。

说到现在村官容易滋生腐败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惠农资金发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梁永利思索了一会儿,“这些在我们村都不是问题,村里要做什么事,钱怎么花都是村民说了算。我们有村监委和村纪检员,干部的权力都在监督之下。”

近年来,我省加强农村惩防体系建设,筑牢反腐倡廉防护墙,从监管“人、事、财”入手,构建基层纪检组织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上取得了成效。

群众参与就是最好的监督

鲜红的公章一分为五,一人一瓣,村里的各项开支要五人同时赞成,五瓣公章合一才能生效。2008年4月初,成都邛崃市油榨乡马岩村通过村民议事会推选出了五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代表村民履行村级财务监督职责。

马岩村的做法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如何有效监督村级财务成为舆论的焦点。其时,成都正在进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农村面对大量的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涉及的项目多、资金多、人口多,如何在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约束村组干部行权行为,充分体现民意,不少地方都在想办法,马岩村就是当时最为生动的实践之一。

2009年初,成都大邑县在38个村探索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村“两委”变成了村“三委”,被村民亲切地称为农民自己的“纪检委”的村监委,主要职责是监督重要党务、村务的决策过程,监督村财务管理和村干部履职情况等。

在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委的设立,可以说是改革所衍生出的组织建设成果,并在全省范围形成了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架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2010年10月经全国人大修订发布后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由此,村务监督的组织体系建设从各地的探索走向依法建立,有了合法的“身份”。

2014年,德阳市1778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普通村民代表构成的村监委主要对村组干部、“三资”管理、涉农资金、工程项目等进行监督,还对5名以上居民代表、10名以上户主代表联名提出的监督事项和质询进行跟踪监督,甚至还可以直跨镇县两级向市纪委报告情况。

村监委被赋予了较大的监督权力,比如在新星村,村“两委”研究重大事项、单笔超过1000元的开支、验收村组工程、集体资产处理、村级财务清理等事项,村监委必须到场履行监督职责,并直接向乡镇纪委负责。

“你们对村‘两委’干部和村上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只管跟我说,我帮你们反映。”每到月初,仁寿县慈航镇白龙村的村级纪检监督员夏志明都要走访村民、收集意见,对本村上月发生的党务、村务、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及惠农政策落实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仁寿县,像夏志明这样的村级纪检员共有568名。

而青神县除在全县10个乡镇的96个村(社区)配备了纪检监督员外,还在545个村民小组落实了党风廉政信息员,成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深入“末梢神经”的“触手”,密织了农村惩防体系的监督网。

把村官的权力装进制度笼子

“青神县去年查办的违纪案件中,处理了7名村组干部。看起来村组干部级别不高、权力不大,但是他们与群众的联系最紧密,因而影响很大。”青神县纪委副书记钟晓玲说。

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关键。从青神县的实践中,可以清晰看到制度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完善的过程。

早在2005年,南城镇南沟村因为村级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很大,县纪委接到举报介入调查,尽管村支书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但是从南沟村暴露出来的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中带共性的问题,县纪委与农业局联合发文,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镇管、组财村管的双代管制。2014年,青神县政府发文,加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县纪委、组织部、民政局出台村组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并梳理了村干部权力清单,从制度层面规范村干部权力。

青神县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共16章76条,对村“三资”进行规范管理,打造出一个健全的三资管理平台。在文件中可以清楚看到,“村级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超出库存现金最高限额时必须存入指定的开户银行或信用社”。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2011年 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旨在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而这也是当前村干部履职行权的最权威“守则”。在此基础上,各地都结合实际对村干部行权的制度建设进行了探索。

与青神县一样,眉山市东坡区也通过建立制度体系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东坡区出台了村组零接待制度,规定部门单位到村联系工作,餐费自理;不得给干部赠送土特产;村组不得滥发务工补助等。从管好“小钱”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职,到村级事务监督和公开,东坡区都有详细的制度规定。在惠民政策的落实上,东坡区严格规定必须向村民公开各项惠民政策的名目、标准、办理程序,严格按照程序来申请办理。

东坡区纪委常委林春说:“针对一些村干部在落实惠民政策上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2013年,我们梳理了59项惠民政策,印发给全区群众,当年开展的低保清理工作,23个乡镇就清理出了4000多人。”制度的完善和逗硬,有效地杜绝了“人情保”。新星村支书梁永利说:“谁享受低保让群众自己评定,对于村干部来说其实是减压。因为有些村干部在这些事情上出了问题,群众就觉得我们都不按规定办事。现在有制度规定,我们严格按制度来办,杜绝了人情的成分,也得到了群众的信任。”

加强监管补漏洞

建立农村惩防体系,不仅仅是四川的探索,在全国范围已经成为“标准程序”。然而在这样的体系之下,村官腐败案件依然频发,尤其是小官巨贪案件的曝光不断刷新着“纪录”。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康均心认为,“原因在于对村官的内外部监督均较弱,乡镇监督太远,村民监督太软,相互监督更是没谱。”他建议,可尝试由上级党委派驻纪检联络员,纪检部门加强对村级腐败的巡视,建立反腐不应有职务高低之分的制度,定期收集民意,震慑村官。

今年,青神县从惠农资金监管入手,针对涉农部门分类建立监管制度,涉及民政、农业、国土等部门,惠农资金不能到村就了事,必须严格监管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并且定期进行抽查。“我们今年要强化涉农部门的监管责任,农村发生了腐败违纪案件,涉及到哪个部门的工作,就要追究该部门的监管责任。”青神县纪委副书记钟晓玲说。

内江市东兴区纪委书记刘均建议,要扎实建立基层纪检监察信息员队伍,可由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各村、社区直接聘请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对农村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深入监督检查。同时,要落实好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制度,乡镇财政所要重点对支农惠农富农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日常财务收支等群众关注的各项经费进行督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部分,农村反腐客观存在着薄弱环节,也亟待在多个层面进行突破。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村级反腐还在路上……

责任编辑:舒小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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