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休假制度之变迁
劳动时间的缩短和休假时间的延长是人类文明的大趋势。在这方面,美国走在世界前列。企业家亨利·福特早在1926年就在其汽车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他认为,工人有更多的休息时间,就可以花费更多的钱,对经济发展大有好处。一些企业仿效,使五天工作制迅速在美国传开。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大萧条,通过一周工作40小时的新劳动法规,将五天工作制固定下来。上世纪40年代,世界上一批发达国家也相继采用。
新中国成立时,在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将干部职工的工作时间限定在每天8小时至10小时,没涉及每周工作多少天,实际上每周只休息一天。在上世纪50、60年代,加班加点是常事。
1979年,国家科委政策研究室胡平参加联合国组织的科技方面的国际会议,发现很多欧美国家,乃至一些并不发达的国家,每周工作五天,联合国仅工作四天半。1982年,国家科委成立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胡平先后担任副主任、主任,他提出了实行五天工作制。于是1986年5月成立了缩短工时课题组,组长杨果,成员有吴志纯等。课题组先后对全国上千个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并对299个大中型工业企业和223个商业企业的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还对北京、上海、天津等十几个城市进行典型调查和案例分析,开展了社会意向调查。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属于世界上少数几个工时较长的国家。美、英每人年平均工时1850小时,法国1650小时,等等。中国为2448小时,还是世界上没有带薪休假制的4个国家之一。即使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年带薪休假20天,中国年工时量仍超过发达国家一个半月以上。国外推行五天工作制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美国和苏联用了20多年,东欧各国用了十几年时间。我国着手缩短劳动工时,在2000年以前可在全国实现。
当时,在北京密云机床研究所、阿城继电器厂等实施五天工作制试点,这些企业在缩短工时后,企业内部进行了调整,一、二、三线职工的比例趋向合理,职工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均有很大提高,产值、利税等经济指标也有很大提高。
国家科委1988年提出的建议,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国家科委只有建议权,具体主管劳动工时问题的是劳动部。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要求劳动部把研究缩短工时的方案提上议事日程。1992年,劳动部也通过外交部收集到136个国家的工时情况,了解到世界主要国家实行的都是一周40小时工时制。于是,他们提出了“缩减一天工时”和“缩减半天工时”两种方案。他们最初认为,从每周工作48小时减为40小时,步子迈得太大,主张先减到44小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来说,半天的工时难以安排,于是向国务院报了一个变通方案。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第146号令,实施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自3月1日起,当月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第二周星期日休息,依次循环。当时,劳动部进行跟踪调查。结果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得最好,最苦最累的一线生产岗位落实最差。
这时,国内出现了企业工人大批下岗的现象。为了增加就业岗位,缓解部分工人下岗问题,国务院领导提出继续改革,将每周工作44小时进一步缩短到40小时。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再次宣布,自当年5月1日起,全国实行5天工作制。从此双休日成为中国人生活的一部分。当然,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还没有享受到这一权利。
(摘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