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一中东校区 张万兵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再思考
安徽省六安一中东校区 张万兵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它既关乎个人的品德自律,又关乎社会的制度建设。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我们既不能单纯地空喊道德口号,也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一方面既要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加以制约,另一方面也要不断提升道德修养,加强道德自律,持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整体水平。
师德 制度建设 道德自律
教师职业道德,又称“教师道德”或“师德”,通俗的定义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它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它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由此可见,教师的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一种。
教师职业道德归根结底是一种行为规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就是法律是强制的行为规范,而职业道德是一种软规范,是依靠人的自觉的一种行为规范。因此,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道德这朵‘鲜花’必须插在物质这一‘牛粪’之上”。道德归根结底是精神层面的现象,一个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是由这个社会的物质文明水平决定的。只有在高度的物质文明上才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只有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才可能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意思。教师职业道德也是如此,职业道德要源于自觉,而自觉首先在于对职业的自豪感,有了对自身职业的自豪才有对做不到职业对从业者要求的不安和羞愧,才能让外在的约束内化为自己内心的道德要求。如果职业本身不能给从业者以足够的待遇,这种自豪感又从何而来?所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必须提高教师的职业待遇,一方面要求教师“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另一方面又要建设有高水平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教师队伍,两者不能很好相融,这也是这么多年来,没完没了的补课和教师有偿家教屡禁不绝的深层次原因。
道德规范的是人际关系,而人际关系中最根本的是物质利益关系。所以,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道德一旦和具体的物质利益挂钩,道德就一定要变味,变成“伪道德”。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师的晋升、职称、奖惩以及荣誉等直接挂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物质利益,大家就都讲重视职业道德,甚至为了显示自己道德水平高去说或做一些不正常的事。比如,几乎所有的师德师风模范在自己的事迹报告中都要说自己带病坚持工作,一心放在教学上无暇照顾自己的孩子或父母诸如此类,但是生病还去上课,怎么可能上好课,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为了别人的孩子不顾自己的孩子是不合人性的,是个正常人做不出的事,所以说这些都不是真心的话。每当评选师德师风方面的模范时拉票现象很常见,甚至学校都会要求教师去给哪个候选人投票。对于任何职业来说,讲假话、做假都是最大的不道德,教师职业尤其如此。
法律是一个社会所有成员行为规范的最大公约数,违反法律就要损害他人的利益了,所以,法律是强制的行为规范;而道德是为了弥补法律的不足而形成的行为规范,道德的遵守要依靠人的内心的自觉,实际上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在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众多的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中,有把道德与法律混淆的现象,把法律当成道德,比如教师不能打骂体罚学生,不能收受家长的财物,不能吃请。实际上这些都是法律问题。打骂体罚学生是故意伤害他人,收受礼物实际上是受贿行为,都是违法的。把法律的问题道德化是降低了上述现象的严重性。
道德处理的是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最根本的是物质利益关系,所以,道德是有层次的:利己不损人,利己利人,大公无私。教师职业道德作为道德的具体表现形式当然也是分层次的,这就要求教师职业道德标准首先不能太高,尤其不能用一个标准要求所有的教师。有的教师能做得到一心扑在工作上,这样的教师是模范,是标杆;但是一个教师如果做好了本职工作也就不应受谴责。过高的不符合实际的标准会加重教师的心理压力,拔高社会期望值,这些不利于真正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的健康发展也是有害的。
总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既是一个“个人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既是一个短期内亟需解决的问题,又是一个需要长远规划的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