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2015-02-02 21:41彭育红万青
采写编 2014年4期
关键词:制度信息

彭育红+万青

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中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自此,我国新闻发言人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从2003年的SARS事件时起,政府开始全面推广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修改保密法,制定信息公开条例,基本建立了一个国新办、各部委、地方省市的三级新闻发言人制度。

中外比较视角

中外新闻发言人在传播方式、目的方面没有什么不一样,但因国情不同、社会制度差异与文化历史等的不同,故在发布新闻时中外发言人的表现有所区别。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徐琴媛从立场表现、语言表达、言辞运用和制度完善等四个方面比较了中外新闻发布制度的不同之处。

中外新闻发言人在处理立场问题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差别。西方新闻界鼓吹公正不阿地提供新闻、推崇客观性原则,他们的新闻发言人常常以事实的代言人自我标榜,刻意模糊既定立场问题。中国的新闻发言人不讳言立场问题,特别是在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面前,总是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

国外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形成较早,有一批有经验的发言人,他们十分看重语言的幽默感与感染力。而我国新闻发言人严肃对答的情况居多,轻松幽默偶尔为之,遇到棘手挠头的事件或超出预想话题经常是不能从容应对,要么冷场,要么无可奉告,其次在语言表达上不简练,易淹没重点等。

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与记者之间常现交锋场面,相对而言国外新闻发言人的投入和紧张程度,明显高于国内发言人,其与记者间的针锋相对程度更甚,辩驳气氛也更浓烈。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记者之间相对和平,火药味不浓。

中外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不同,还体现在体制的规范化、透明度等方面。美国有政府信息自由法及一系列的信息公开法规,从制度法规上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而中国尚无一部完整的信息公开法,仅少数地方有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公众知情权的权利人概念、政府信息披露责任的义务人概念均未在法律上明确。

聚焦新闻发言人

对于新闻发言人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赵启正(其1998年至2005年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说,归纳起来至少有三条:即“政治成熟、立场正确、勇于负责”;“内知国情,外知世界”;“讲究逻辑,有理有节”。赵启正强调,新闻发言人是“高责任职业”,其是否为公众所信任,取决于他(她)是否具有高度的使命感,是否对国家富有感情,是否尊重人民,等等。公安部原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认为,新闻发言人必须是一个思考者、业内的专业者和善于说话的人。

作为新闻发言人,务必要“善待记者”,就是以正确的态度、友善地对待记者。关于新闻发言人与记者之和谐关系,应树立如下正确理念或观念:新闻记者是传媒人,其所追求的无疑是好新闻;记者非新闻发言人的学生,也不是发言人的部下,两者既非“朋友”亦非“敌人”的关系;一言以蔽之,记者是新闻发言人的挑战者。

政府部门发言人制度的成熟以及发言人本身业务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永无止境。在王旭明担任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期间,媒体对其不乏批评,但在他卸任后,多家媒体对其表现出依依不舍之情。公众和媒体批评政府部门发言人某些观点和肯定其坦诚态度,并不矛盾,也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像王旭明这样的政府发言人,不怕言多必失,能坦诚地面对各种复杂的问题做出未必让公众满意的回答,比那些回避问题,动辄“无可奉告”的发言人更符合一个法治政府和文明社会的要求,也更能博得公众的肯定。

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不可能一成不变,公众和媒体能理解人员的正常变动,但更希望发言人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制的保障,而非过于寄托于发言人个人的风格。如此,像王旭明调离发言人岗位这样的人事变动,才会淡化而不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新闻事件。

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吕新华在回应南华早报记者有关周永康被调查传言的提问时,表示也看到了相关的信息,吕新华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而是惜字如金,说了三个字:“你懂得。”这三个字意味深长,不仅对涉事人,而且对新闻发言人,可见他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涉及周永康这三个字的。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发布工作

什么叫做新媒体?其内涵有二:一是“数字化互动式新媒体”;二是利用数字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目前,真正属于新媒体的是网络媒体与手机媒体。2012年,中国移动网民超过传统网民,新媒体步入移动化发展阶段,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传播形态“正青春”。

设立新闻发言人、开通官方网站等“规定动作”远远不够。问题在于,政府发布信息依然是通报式宣传,公众渴望参与对话,在政府发布信息后给出自己的想法,还有疑问待解。网民、用户对被动的信息接收,存有不满情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宣传思想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直面上述困局,如何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条解困的办法:首先是第一时间让发言人表态。在媒介化社会,要想隐瞒一个事件不可能。所以早说早主动,可以避免谣言。越早介入舆情,就越有利于舆情消退。哪怕短时间之内没有办法查明事实和原因,也要迅速做出反应,对媒体说话,表明政府的立场和态度,所谓“速报事实,慎报原因,再报继续”。第二,通过网络发言人“以新对新”,重视网络发布,善于占领舆论制高点。网络新闻发言人要及时就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各类重大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效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在网上进行发布,听取网民意见与建议,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回应、澄清不实消息和谣言。网上的舆论制高点包括影响力、辐射力较大的门户网站、社区,微博、微信等。第三,要有机构微博或官员微博,把微博、微信等作为新闻发布和辟谣、舆论引导的重要工具。第四,发挥网络评论的作用。这是配合新闻调控、平息负面言论的重要手段。要建立专业的网评员队伍,注意培养自己的网上意见领袖,培养党和政府的喉舌。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新媒体的大发展对于政府、国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新闻发言人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因为新闻发布乃是众声喧哗中的权威信源。信源就是“信息来源”,是传播过程的起始点或信息的发源地。从权威方获取信息,常常可以使报道增加可信度、权威性;作为掌握信源的官方或其他权威机关,为媒体提供第一手消息,有利于政府对事态进行有建设性地控制。政府应主动接近媒体,主动回应社会热点。政府部门在新媒体的信息大潮中,掌握了高质量、权威的信息,这些系统化权威性信息,不是单独个人或是无组织的一群人能够提供的。

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

新闻发言人作为“话语权”的重要体现,必须忠诚于党、取信于民。亟待加强新闻发布制度的顶层设计,通过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等,使新闻发布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推动新闻发布工作走法制化道路;从制度上明确新闻发布内容和工作流程、机构设置,明确新闻发言人权利责任、任免以及专职化等。要在明确立法的同时严格执法,从政府内部建立机制,将信息公开归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上落实。

完善新闻发言人的日常工作机制,增强新闻发言人在各自部门中的知情权、话语权。政府部门应该授权新闻发言人参加最高层级的决策会议,全面掌握核心信息,以便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的效果优劣与新闻发言人能力和水平的高下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全部。换言之,新闻发布不仅仅是新闻发言人的工程,还是主要领导的工程,是一把手工程。新闻发言人非自然人,其是机构与组织的代表,他的发言需要得到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保障。“7·23”动车事故后,原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反正我信”之后下课。这不是王勇平个人责任,因为按照国际惯例,新闻发言人应与部门最高负责人一起到达事故现场。遇到事件不能让新闻发言人做“防弹背心”,他身后应有强大的系统保障,应有支持他的机制和力量。一般地说,一把手重视程度比较高的政府部门,新闻发言制度比较健全,新闻发言人也能充分发挥作用。

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影响力最大的主流媒体与舆论中心,微博、微信等的井喷式发展,给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更大挑战。惟有“以网制网”、“网来网去”,才能抢占网上舆论高地。所谓“以网制网”、“网来网去”,就是指在网络上引爆或放大的危机事件要用网络这一平台和手段及时回应和应对。首先是因为传统的新闻发布会方式在这方面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时效性上无法与以“快”为特色的新媒体相抗衡。其次是因为对事件最为关注的网民和博弈各方基本上大都活跃在网上。其中不少人基本上不看传统媒体。所以,只有在网络上及时回应,才能将权威的声音迅速传递给他们,以达最大舆论引导效果。在新媒体时代,不仅要学会利用微博等新平台快速进行新闻发布,同时需要打“组合拳”,即引进意见领袖机制、网络评论员机制,加上传统的新闻发布会,多头并进地开展舆论引导、危机公关工作。

(作者单位:河北法制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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