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胜海 吴一鸣
近年来,职业教育集团的兴起为职业教育突破发展瓶颈、提高办学水平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产生了较大影响。职业教育联盟作为职业教育集团的新形式,在许多区域范围内得到了蓬勃发展。区域性职业教育联盟的核心宗旨是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同时兼顾政策信息沟通、专业产业对接、教学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合作、科研服务合作、对外交流等多项功能[1];然而目前其科研服务合作平台的搭建和运行还不够理想。当前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强大动力日益显现,国家创新政策深入发展,创新导向由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战略新兴产业向各行各业、重点科研院所向企业乃至有创新意愿、创新能力的主体全面拓展。欠发达区域协同创新条件有限,寻找适应区域创新环境和产业发展实际的策略,科学建设职业教育联盟协同创新平台,能够丰富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
职业教育联盟,是指“一个或若干优质职业院校联合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实现双赢、共同发展为主要目的,以资产联接或契约合同为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而构建的多法人联合体”[2]。根据联盟成员单位地理位置和行业集中情况,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同一区域内的单行业职业教育联盟、同一区域内跨行业职业教育联盟、全国性行业职业教育联盟、跨区域职业教育联盟四类。我们将前两种称为区域性职业教育联盟,后两种称为行业性职业教育联盟。
美国学者Peter Gloor认为,协同创新是“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3]。这里我们用来指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多主体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联合在一起,集结各方优势,集约利用资源,以优化运作方式开展科技攻关、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行为,以实现期望的创新成果。
欠发达区域,本是从经济发展程度上区分的,指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潜力,但与发达地区还有一定差距,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科技水平还不够发达的区域。这里主要指创新要素不够丰富、创新市场不够健全、创新能力较弱的地区和城市。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区域经济的发达程度与创新的发达程度正相关度高,经济发达区域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强。反之,创新能力弱的区域经济发展滞后。
欠发达区域职业教育联盟协同创新,是指由欠发达区域职业教育联盟架构平台组织,政府部门引导,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共同参与,建立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充分释放人才、资本、知识、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多方协作进行的集约、有序、高效的技术创新活动。
2006年1月,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2011年4月,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积极推动协同创新要求。同年11月,国务院发布《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提出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2014年6月,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开幕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解放和激发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使我国创新实力和创新效益明显提升。2014年,全社会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已超过2%(创新型国家的标准为2%),超级计算机、智能机器人、超级杂交稻等一批关键技术实现重大突破[4]。与此同时,一方面不少新发明的技术应用研究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最后一步成了断头路。另一方面,从近10年《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分析获知,各省市区域创新能力发展快慢失衡,并呈现差距扩大之势。相对于京、沪、粤等地创新能力基础好、提升速度快的情况,许多省份创新能力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在同一省份,欠发达城市创新能力又大幅落后于省会城市和较大城市。
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文件形式明确将创新领域从扶持重点产业创新推广到全面创新,创新主体从支持专家创新延伸到鼓励全民创新,创新层次从基础创新拓展到应用创新。然而,在欠发达区域,协同创新长期定位在高精尖技术和高大上课题上,合作对象锁定为异域知名研究型大学,本地创新资源整合利用严重不足,自主创新活动效率低下。因此,借助政校行企合作的先天优势和地缘接近的便利条件,在区域范围内开展职业教育联盟协同创新就成为兼具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可行性的最优选择。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创新的认识越来越全面,创新不仅需要基础性创新,也需要应用性创新。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越来越全面,职业院校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和本科高等院校同样具有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重大职能,被赋予协同创新主体的重要责任,担负着与政府、行业、企业协同开展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创新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
一些职业院校积极响应,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活动,甚至成立了校企协同创新中心。但由于政策环境不健全、管理机制缺失、利益矛盾等原因,校企双方进行的协同创新成效不高[5]。科研服务合作作为区域职业教育联盟应有的一项重要功能,可以通过在成员单位之间共享科研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学校的科研创新团队,联合申报和承接各类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共同开展科技攻关及各类产学研活动,促使职业院校提升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效度,加大为中小微企业产品升级、技术革新等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持服务力度,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推广,加快先进技术转化、成果扩散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6]。
职业院校通过联盟平台开展协同创新,一是可以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减少研发投入,提高成功概率,降低创新风险,推动成果转化。二是可以借助创新成果,实现技术高地价值,提升社会服务层次,有利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从而为职业院校招生就业工作和争取社会支持等增值加分。三是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在参与创新过程中可以掌握生产一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提高科研能力的同时同步提升其教学水平。还可以创造条件让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潜力的学生直接参与创新活动,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另一方面,通过职业教育联盟协同创新平台,可以让职业院校更容易了解区域内各行业高水平技术专家信息,并因为合作关系便于聘请优秀的兼职教师。四是可以让职业院校动态掌握产业最新技术信息,有利于快速对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自编教材等方面做出调整,实现产教同步更新。
企业通过协同创新,一方面能够共享技术创新成果,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甚至可以根据本企业遇到的实际技术障碍专门提出技术支持申请,为产品升级换代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提供技术保障。另一方面能够破解研发人员不足的困难,节约研发资源,大幅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投入产出效率。政府部门通过职业教育联盟协同创新活动,可以实现区域内创新人才、资源、资金、管理的集约化利用,从而极大地激发区域自主创新潜力,提高区域协同创新综合绩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包括研发投入、创新扶持、科技成果奖励、创新平台建设等在内的政策环境不够优越,社会的创新意识不强,创新氛围不够浓厚。人们戴着有色眼镜看职业教育,认为职业院校教师只善长“动手”,职业教育联盟就是汇集资源培养会“动手”的人。只有科研院所、技术专家才有能力进行技术研发,普通教师和技术人员搞研发都是瞎折腾,浪费时间和资源。一些教师认为职业院校只要熟练运用新技术、掌握新技能就够了,创新距离自己很遥远。社会特别是研发项目投资者对创新结果期望值过高、过于迫切,“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要求和对创新成果的急切心态给创新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降低了更多人员参与创新的热情。少数“不安分”的教师、技术人员在工作之余进行自发创新,研究条件十分简陋,实验器材要自己掏腰包,研究场所主要在家里,重要的实验没有良好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来进行,外出学习交流请假麻烦,不少创新活动中途而废。
大中型企业内部有专门的研究人员、良好的实验条件、一定的研究经验,因为顾忌无偿分享自身存在的创新优势,不肯与其他企业、职业院校合作。小型企业认为自身力量有限,无法参与研发,即使研发成功,也难从中分到“一杯羹”。部分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层次不深,校企人才交流少,教师进企业调研、挂职流于形式,对企业了解不足,与企业合作局限于学生实习就业方面。不少教师还停留在旧的思想状态,合作意识不够。也有教师担心缺少知识产权和利益保护制度,不愿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同时,各成员单位还存在创新要素简单重复的现象,制约了创新资源利用的集约化效率,只有加强协同意识,才能实现着眼全局、差异化、高规格配置创新要素。
部分欠发达区域职业教育联盟由于缺少具体平台,协同创新工作未能得到系统谋划开展。有些联盟虽然搭建了平台,却因为管理机制不健全使得各创新主体之间依然隔阂、壁垒森严,协同创新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统筹。比如供需对接机制不畅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同一区域内甚至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可能产生“一边找不到人,一边技术没人要”的创新供需矛盾。一边是企业存在新技术应用、产品改造升级等需要,自身技术力量不足,在本地寻找服务不得,从外地寻求支持不便,这是阻碍欠发达区域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另一边是职业院校和社会上一些有能力的自发研究人员得不到准确的需求信息,导致所研无所用、专利成果闲置、创新成果转化困难等困境。只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稳定的平台组织、经费投入、项目管理、利益分配、风险化解等制度,才能保证平台运转机制顺畅,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切实高效。
一是创新投入有限。由于欠发达区域对创新重视不够,加上经济发展缓慢、GDP总值较小等原因,政府部门对协同创新经费投入不足。因为研究创新需要的资金量大,有些项目研究周期长、回报慢,加上失败风险的存在,企业不愿在研发方面花大钱。小微企业实力有限,在研发经费上捉襟见肘。大中型企业的研发经费主要花在自主研发项目上,对于协同创新投入是能少则少。二是创新能力有限。受旧的办学观念、环境和条件影响,长期以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较少参与技术创新。不少教师一心扑在教学上,未能及时参加专业进修培训、生产一线锻炼,知识结构、技术水平更新滞后,承担技术研发还需要一定的培训和适应。另一方面,由于欠发达区域对人才吸引力的限制,高水平科技人才引进困难较大。
以区域为单位成立职业教育联盟协同创新服务中心。对于同一区域内有多个单行业职业教育联盟的,可以成立与各联盟同等级别的协同创新服务中心,对联盟创新工作负总责。对于只有一个跨行业职业教育联盟的,可以在联盟下一级设立协同创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下设理事会、技术委员会,统筹管理各成员单位的研发部门,组建项目研发小组。实行项目化和扁平化管理,以打破各主体间不同的组织关系和繁琐的办事流程,适应协同创新灵活性、开放性、高效性要求[7]。建设协同创新网络服务系统,建立成员单位创新要素资源库、项目库,为研究项目申请、立项、动态管理、评估审核、成果应用、专利申请等搭建信息化平台,为研究人员交流和创新团队组建提供良好的服务渠道。
必须确立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投入机制,为职业教育联盟协同创新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政府部门在协同创新中起着重要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必须加大资金倾斜力度,通过项目资助、成果奖励、创收补贴、税收减免等形式,落实创新经费投入责任。企业是创新成果的使用者,自然是创新投入责无旁贷的主体。要以规定成员企业研发投入占年收入的最低比例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协同创新义务,以共享技术创新成果,推动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还可以通过风险投资和金融创新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引导协同创新朝市场化方向迈进。
协同创新的核心在于协同,其最大优势就是尽其所能地用最少、最有效的资源开展活动,实现最大化产出,即集约化。区域性职业教育联盟的内在实质是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集约化发展,其存在为区域职业教育管理资源和办学资源的集约共享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职业教育联盟协同创新平台,必须要对分散在各主体间的各类创新要素进行优化集聚,最大限度地提高创新活动的投入产出比。比如,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科技局等)牵头组织创新平台管理机构,在联盟龙头院校设立办公场所,在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实验室,充分利用专业部门管理优势、学校信息资源、企业实验设备和材料等资源。从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和企业研发人员、行业技术专家中遴选组建研发团队,创造条件保证创新人才在研发期间的时间和精力。在区域人才引进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招考计划中向亟需行业倾斜,为区域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储备研发人才。
要创新收益分配办法,科学设计按照投入资金、资源、技术、管理、劳动等创新要素比例进行分配的方案,释放各主体参与创新的动力与活力。在单位层次,企业寻求的主要是经济利益,必须保证对其实行创新技术成果和创新收益共享。学校寻求的主要是社会效益,其协同创新业绩既是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范围,又可以纳入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加分项目,以彰显办学软实力,提升社会影响力。在个人层次,可以设立项目研究津贴、创新成果奖励、专利成果分享、技术应用收益分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将协同创新贡献与个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职务晋级挂钩。
首先要树立风险意识。严格立项审核制度,特别是在重大项目立项之时要进行多方面审慎论证,尽量减小风险系数。其次是要建立风险过程监控,在研究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及时加以干预,如果发现研究方向错误,要立即中止项目投入。再次是要建立风险分担制度。一旦研究失败,各方要勇于承担失败带来的损失,形成允许失败、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同时可以探索协同创新中心内部项目保险制度,按一定比例从成功项目收益中提取保险金,对失败项目投入损失给予适当比例补偿,从而一定程度地化解创新风险。
[1][6]吴一鸣.略论区域性职业教育联盟的建设与发展[J].教育与职业,2014(10)下:8-11.
[2]储诚炜,吴一鸣.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视角下职业教育联盟发展研究[J].职教论坛,2013(9):14-17.
[3]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Network[EB/OL].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llaborative_innovation_network.
[4]国务院.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EB/OL].http://www.gov.cn/guowuyuan/2014-03/14/content_2638989.htm.
[5]龚成清.高职院校协同创新的探索[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19-23.
[7]孙兵.高职院校与企业协同科技创新的机制研究[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9):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