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自学考试免考政策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

2015-01-31 01:36河北省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066000
学周刊 2015年16期
关键词:作弊自学办学

(河北省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066000)

免考是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用学过的课程、考过的合格证书或等级证书,免考自学考试中相对应的课程。免考的目的是避免考生重复学习或考试,节省考生宝贵的学习时间,提高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积极性。

一、近几年我省免考的变化

1.免考政策的变化。(1)省自考委2010年(19)号文:扩大免考课程范围,增加衔接课程,部分课程增加实践考核内容,职业资格证书可对接本科专业中相应课程。(2)2012年省自考办下发通知,将(19)号文件中规定的免考课程,由仅限于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扩大至全部考生。(3)高校在校生或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社会考生可使用在校期间三个学期的英语合格成绩或不低于14学分的英语课程合格成绩免考自学考试中英语(二)。(4)为与申请学士学位的成绩要求保持一致,所有免考课程成绩一律由原来的65分提高到75分。(5)适量引入过程性考核方式,考生参加一次考试,可视为一次学习过程。若考生当次统考成绩不及格且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计5分,存入考生成绩库中,与下次考试成绩合并计算。累加次数不超过两次。

2.申请免考方式的变化。为了方便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免考,自2010年下半年起申请免考方式调整为“网上申报,报名点现场缴费确认”方式进行。接着,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申请免考方式调整为“网上申报,在线查验各类证书后向考生反馈结果,报名点采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信息确认”方式进行,使得比对结果反馈更快捷、信息更准确。

图表一:2001年—2014年免考情况

我市从2001年有记录以来累计免考38143科次,仅2011年(19)号文件实施以来到2014年就办理了免考23470科次,占总科次的61.5%。作为全省最小的地市,我市免考科次已连续3年在全省排列前三位,主要是我市依托的高职高专院校较多,自考生源发展的比较好,政策宣传的比较到位。

二、免考中滋生的问题

随着免考范围的扩大,政策放宽,一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也应运而生,加上考试当中替考、作弊的行为屡禁不止,使得自学考试的良好信誉远不从前,严重危害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自学考试免考中的作弊有别于其他考试作弊,主要是提供虚假、涂改的材料,例如假毕业证书、假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者经过涂改的学籍登记表等。一些考生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获取合格成绩。

采用“网上申报,在线查验”的申报程序后,假证书的现象基本消失,随之而来的是经过涂改或者伪造的“学籍登记表”有所增加,仅靠人工审验,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2013年,省自考处就免考问题对我省助学院校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2014年下半年,省自考处针对考生提供的疑似虚假材料到相关地市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核实,仅在我市核实的22份材料中就有20份为私刻公章伪造的虚假材料。

三、2014年下半年免考数据分析

1.基本情况:2014年下半年全省共申请免考29434科次,其中我市申报免考2207科次,全省审批通过24708科次,我市2000科次。在结果公布后的复核期限内,全省共有414名考生申请办理复核手续,我市申请复核26人。省考试院在汇总申请复核考生材料后,对所有考生的免考材料逐一复核,通过实地核查、数据库查询等方式确认59名考生免考材料无误,准予办理免考,其中包括我市26名考生。有355名考生的免考材料不符合免考文件规定,本次不予办理免考。其中,部分考生的免考材料经查实为虚假材料,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作弊处理,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2个月的处理,这也是我省头一次对免考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2.数据分析:本次免考我市共有207科次未通过审验,占总科次的9.3%,在历次免考申办中比例是最高的。在未通过审验的207科次中,材料不规范是109科次,包括原始公章不清晰的12科次,其余97科次均为有涂改痕迹的疑似虚假材料。学籍表公章不符60科次,课程名称不符24科次,其他14科次。

目前,我市高校周边的办学环境也非常复杂,一些办学机构打着考试包过、代办免考、一年毕业的幌子蒙骗考生,诱使一些考生宁愿高价报名也不愿意参加校内组织的辅导,严重扰乱了国家考试秩序。为此,省考试院在网站上提醒广大考生,在办理自学考试各项业务时,应恪守诚信,实事求是,本人亲自办理,切勿相信虚假宣传,由他人大包大揽,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建议

1.规范免考审批程序。和有关部门协调,建立考生学籍库,上网不但能查到学生的毕业信息,还能查询学生的在校学习情况、课程设置、考试成绩等等。这将给免考审批以及有关单位进一步了解毕业生相关情况,提供一个有据可依的信息平台。

2.建议净化高校周边的办学环境,加强对私人办学机构审批和管理,规范业务范围,对违规办学的坚决予以取缔。

3.立法规范考试管理,提高作弊的风险成本。古时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一般分四种,一是伽号示惩,二是斥革,三是杖责,四是发配。最严重的惩罚是斩首。现在看来这些惩罚是不可取的,但其严厉程度却抑制了考场作弊之风,这一点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在日本大学生是不敢作弊的,因为作弊一旦被抓,人生履历将会写上“人生不实,作过假”的记录,一次作弊任何行为都将被怀疑。孟加拉国的大学生作弊可能要坐牢。韩国的学生考试作弊,可能被判处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美国司法部把作弊视为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各国已将对作弊的处理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而我们目前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对作弊学生的处理只是取消成绩或取消免考资格,推迟毕业。就这些处罚还被一些规定放松放宽,如2007年国检时考试作弊的,一律推迟毕业三年。而现在根据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只有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试题信息等行为才被处以延迟毕业1-3年的处罚,其他像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等比较严重的作弊行为只是取消当次考试成绩。这些处罚对作弊考生还起不到威慑作用,因此通过立法形式对考试作弊的处罚进行规范,提高作弊的风险成本势在必行。

[1]冀考委自〔2010〕19号文件.

[2]屈驱,李春平,杨晓宏.医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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