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 颖
(玉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文化哲学视域下廉政文化建设
蓝颖
(玉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摘要]文化哲学已经成为21世纪的一门显学,文化哲学的视域已成为21世纪透视经济、政治问题的独特视域,文化模式是文化哲学核心论题的核心。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了或正在经历着三种主导性的文化模式,即原始社会的文化模式、传统农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和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从农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向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转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或是在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中,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会遇到自己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时代提出的挑战。廉政文化作为文化哲学的次生项目,它的建设、发展与文化模式的发展基本是同步的,因此,了解文化哲学的理论范式,了解文化模式、文化危机、文化转型的发生与发展,对廉政文化建设同样具有借鉴、指导作用。
[关键词]文化模式;文化转型;法治与德治
文化,是社会的、历史的凝结而成的人的生存方式;哲学,是人对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思考,是人类文化精神或文化模式的外显。对于文化哲学,不同时代的学者虽有不同的定义与看法,却都不约而同地指出了文化哲学的独特性以及文化哲学视域的重要性。早在80多年以前,著名哲学家、历史学家朱谦之就曾指出:“文化之各部门,如宗教、科学、艺术乃至社会生活之政治、法律、经济、教育各方面,只要是从根本上着想而要求根本地解决,那便非需要有各部门之文化哲学或文化社会学不可。”[1]他据此预言,将来的哲学即为文化哲学。事实证明,进入21世纪,文化哲学正以自己独特的视域展现在经济、政治理论建设中,也同样以基石、底蕴的方式体现在我国廉政文化的建设之中。
一、文化哲学的核心论题与廉政文化建设
对于文化哲学的任务与使命,衣俊卿认为,文化哲学侧重“文化的社会历史透视和价值学说的思考,即通过比较系统地建立起关于文化模式、文化危机和文化转型的理论范式,去深入剖析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文化内涵和文化转型机制”[2]。文化模式、文化危机和文化转型,既是他对文化哲学理性层面核心论题的深入分析,也是他对一个大的文化周期发展链条的深度解析。透视文化模式、文化危机、文化转型在一个大的文化周期内的递次发展到新的文化模式生成,就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肯定到否定、从旧事物灭亡到新事物产生的过程,这也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过程。厘清这个过程之间的辩证逻辑关系,就能对经济、政治问题及其价值进行社会历史性透视,从而推动经济、政治领域的发展,并为各项次生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文化模式是文化哲学核心论题的核心,通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一定时期里被人们普遍认可的,由内在的民族精神或价值取向、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构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它以内在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制约和规范着个体行为。相较于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所具有的外部强制性,文化模式是一种“软约束”,由在社会历史中生成的自我观念、自我意志来控制。廉政文化作为文化哲学的次生项目,它的建设、发展与文化模式的发展基本是同步的,因此,分析文化模式发展过程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对廉政文化的发展与建设一样具有指导性作用。
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迄今为止,人类历史经历了原始社会、农耕社会、机器大工业社会三种社会形态。与此相应,人类历史也经历了或正在经历着三种主导性的文化模式,即原始社会的文化模式、传统农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和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在历时性上,三种文化模式递次发展;在共时性上,三种文化模式或会局部共存,在现实层面表现为转型过渡时期文化现象的争鸣与争端。
第一,原始社会的文化模式是典型的自然主义的文化模式,在生产关系上体现为氏族公社的日常活动。无论东方、西方,这个时期的人们渔猎看天、采摘看天,自然也不具备自觉支配自然力的意识和能力。人们的活动是自发的,是对自然威力的本能反应,是在原始思维引领下、建立在血缘和氏族情感关系基础上的自在的日常交往活动。因其自在而无从谈起经济、政治等非日常的社会机构与活动,更无从谈起廉政文化建设。第二,传统农业文明的文化模式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文化模式,在生产关系的性质上可区分为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传统农业文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人们主要生存在由宗法关系维系的自然秩序之中,生活自给自足。建立在其上的文化模式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累积经验常识、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具有自在自发的特点,是直觉思维的体现。中国的农耕社会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其中的农业文明极度辉煌,形成的王朝更替系统坚固、稳定且能自我调节。这时候的廉政文化的建设,也处在自在的阶段,以王朝首脑、君主的主观意志为依据,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化制约。事实上,也就是在这个阶段,东、西方的文化模式逐渐分化。中国的农耕社会成熟、坚固、稳定,在农业文明发展过程中闪现的资本主义萌芽也因此无法茁壮成长;西方的农业文明远不如东方繁荣,其系统因此易被打破,工业文明的萌芽也易破茧成蝶。 第三,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是在社会化大生产之上产生的理性主义的文化模式,在生产关系的性质上可区分为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基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机器大工业的普遍运用,生产、交往、消费领域的联系以几何级数扩展,生成发达的社会关联,以科学、艺术、哲学为主要形态的精神生产领域也空前繁荣。这种文化模式体现着理性精神、契约精神,并统辖其下的次生文化建设。但是,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在生成、完善现代工业文明文化模式的过程中,都遇到了自己的问题。
二、现代工业文明文化模式下的廉政文化建设
西方国家能较早、较好地发展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依靠的是理性主义的文化传统;西方国家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强调的是“三权分立”的法治思维。分析现代工业文明文化模式在英、法、德等西方国家产生与发展得较早、较好的原因,就要分析西方文化的历史形成;若要了解西方国家在生成现代工业文明文化模式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要分析西方文化的历史形成。
关于西方文化的历史渊源,王国有等学者认为是“古希腊理性和希伯来精神”[3];公方彬等学者认为,在二者之上须加上罗马法。其实,两种说法并不相悖。古希腊理性和希伯来精神,一个是理性层面的,一个是信仰层面的,虽然貌似不同,但从深层次上看却是一致的,同属“逻各斯”与“奴斯”、主体与客体对立的理性主义传统,是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不同产物和表现。“逻各斯”即理性,意味着事物背后的客观必然性之规律,强调客观规律的自足性,“奴斯”代表着自我超越、不断创造的主体性原则。而罗马法,同样是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产物和表现,并以法律、法规等外在强制性形式巩固和发展了内在的理性思维方式。罗马法产生于罗马氏族关系结束、阶级社会形成时期,反映的是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的是奴隶制的剥削关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有平民意志要求体现。特别是公元前5世纪《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统治阶级的专横与权力滥用。罗马法蕴含着平等、公正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民族的价值,成为17、18世纪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主要思想武器,直接影响了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提出,其中体现的理性原则、平衡观念、人权主义则沿袭到现在。
由于理性、主体意识的发达与罗马法的普遍适用,形成了西方文化重科学、重自我、重制度、重法治的传统。它们在农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出现危机、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生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为整个人类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乃至政治文明的发展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20世纪初开始,西方现代工业文明的理性主义文化模式由于对技术的过分倚重而遭遇危机。这种危机根源于它内在的技术理性和人本精神之间的张力和冲突,具体表现就是技术权力统辖范围的不断扩大与日益模糊,不断辗轧价值领域的疆界。现代技术不再是某种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和取舍的、现成的、中性的工具,它以物为载体渗透到人之生活的所有领域,甚至成为能够独立运行的强大力量,有脱离人类掌控的风险。人以为自己在操控技术,实则技术以更强的力度按照自己的尺度塑造人及其世界。人以为依靠科技手段可以轻松地掌控生产,流水线化的生产程序只需生产者摁摁按钮;而反观之,流水线化的生产程序打造的技术工人只会摁摁按钮,技术以这种方式褫夺了生产工人的独特性。由此及彼,一言概之,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貌似自由,其行为却无不受到意识形态、技术理性、广告宣传等异己力量的摆布,这是技术理性无度张扬与价值理性黯然失落的后果。而法律治理边界的肆意延展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法律本是建基于科学、理性之上,体现自由公平的普遍有效规则;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来治理;“三权分立”是对法律运行原则的规定,是保证法治的手段,它用分权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滥用,以有效控制国家权力。经由数个世纪,西方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弱点已有所显现:“(1)降低公务活动的效率。例如,对立法活动、行政活动、诉讼活动的程序要求,无罪推定等,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务活动的效率。(2)保证了形式正义,但对于实现实质正义不是很有力。例如,实行契约自由、民主自治有利于维护公民形式上的自由与平等,却可能导致两极分化。”[4]这两项缺点的直接现实表现,一是因程序繁琐而体现的机构官僚化令人反感;二是因难以维护实质正义而遭质疑,其在形式正义情况下做出的普遍性规定,可能以保护个体的名义而牺牲个体正义。体现在廉政建设上就会大幅增加反腐成本,降低反腐的可信度与百姓的参与度。事实上,这只是制度构造层面显现的缺点,其根本性缺点在于价值理性的失落。技术理性的僭越把“三权分立”制度作为防止集权而设立的分权重新统合在一起,以官僚机构的名义无视主体的需要、选择而自动运转,以公平为名横扫包括伦理、价值在内的一切领域。若伦理、价值领域的问题被法律全盘接手,亲情、友情、爱情都会被规则予以清算,又何谈人的全面发展呢?这时的廉政文化建设,也会只有廉政制度,而无文化统领,终究是远离人的建设,最终伤害实质正义。
三、从文化转型看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
文化危机深化到一定程度,各种文化反思和文化批判思潮的争辩与冲突就会解构既有的文化模式,并逐渐生成被普遍认同的新的文化模式,这就是文化转型。文化转型并不经常发生,却是一定会发生的社会历史现象,它是质变、量变规律在社会文化领域作用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社会文化领域的表现。从这个角度来说,从农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向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转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我国从农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如何向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对农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如何扬弃,在扬弃的过程中如何进行廉政文化建设,这对我们的执政者而言仍然是一个考验。
纵观历史,中国经历了数千年的农耕社会,形成了以德为本的农业文明。传统农业文明一方面包含着历史形成的自然科学知识、艺术品鉴和哲学思维;另一方面包含着历史积淀的经验常识、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些自在的文化通过家庭、宗族、社会示范等方面潜移默化到人的血脉中,顽固而自发地左右着人们的行为,造成了中国传统农业文明文化模式浓厚的保守性,强调人的家庭出身、关系等级,强调君臣、父子、夫妻、兄弟等群体主义的宗法关系。在传统农业文明的文化模式中,廉政文化占据着一个特殊位置,并以儒、墨、道、法四家的廉政思想最具代表性。儒、墨、道家皆强调为政以德、爱护民众、清心养廉,强调的都是“修身”;只有法家强调遏制贪欲、严刑峻法,强调“外控”。相较于其他三家,法家廉政思想的影响力弱一些,这一方面是因法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有限,没有形成通史范围内的制度沿袭;另一方面也是因法家过分强调“以刑去刑”“务力而不务德”而走向了法治化极端;此外,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法家主张的“去私行公”完全是君主意志的体现,“公”是君主,“私”是百姓,这种漠视民权的法律关系更似一种对百姓的单方面约束而无法得到百姓的自发认同。在农耕社会,由于商业、交往不发达,社会生产、生活相对固化,农业文明的文化模式优点相对显现,这种以伦理、道德为目标的廉政文化对当时的社会建设和发展也确实起过积极作用。但是,这种靠血缘伦理关系维持的社会,崇尚以官为本、以权为尊,缺乏法理契约传统,绝少涉及现代社会所关注的个人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这就致使官府会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会无法约束统治阶级自身,这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当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它的约束力就会以断崖式崩塌,即便名存也会实亡。我国封建社会历经上千年“人治”,腐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概因“人治”所累。这也表明,“人治”必需须由“法治”来规范。从传统农业文明自在自发的、经验型的文化模式转换到工业文明自由自觉的、理性的文化模式,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代工业文明下的社会化大生产必然会引发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会向内含文化模式转变,也必然会改变人的存在方式。但是,这个转换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西方现代工业文明文化模式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表明,单纯的经济增长不一定体现为社会的全面发展。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形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物质文化的变迁总会先于文化模式的变迁。当旧的文化模式被解构,新的文化模式还没有成型之时,就会出现混乱与动荡,这也是人们常说的“身体走快了,灵魂没跟上”。这种情况下的廉政建设,也无法单纯地全部依靠“法治”来解决,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事事领先新生事物而做出规定,也不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全盘勾画。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无法抵达的地方,需要道德做出约束,还需要“德治”进行补充。
在我国现阶段,在文化转型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社会化生产的发展程度,也要充分考虑到历史传承的风俗习惯与道德伦理;既要加快从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变,也要对工业文明中僭越的技术理性主义加以防范;既要努力发展现代的、靠外在制度进行约束的“法治”理想,也不能完全抛弃传统的、靠内在道德进行约束的“德治”目标。现代社会发展的最深刻内涵是人自身的发展,是人自身的现代化;现代法治只有从传统中不断总结、汲取力量,才能创造性地完善自身。同理,“法治”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的制定、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并唤醒个人的道德自觉意识,才能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性。
总之,从历史上看,在大部分时间里,文化对社会发展的促进或阻碍作用被经济的、政治的等更为直接的表层因素遮蔽,被误读为是经济、政治的附庸,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修饰者。然而,细观历史进程就会发现,经济政治发展并非是纯粹的经济、政治问题,它们往往受到文化模式的深层性制约。每一个行为主体施行的每一个行动都离不开文化模式的熏陶、浸染,都会受到其跨越时代、超越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影响,从而影响经济、政治活动和历史进程。这一点,越来越为我国的执政者重视,文化建设也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连续三次被写进执政方略。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既深化了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认识,也明确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路径,同样是为发展现代工业文明框定目标、方法、手段与制度保障。而对于其下的廉政文化建设,我们必须以现代的“法治”精神为基本,深入了解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内涵和价值,批判地继承传统的“德治”。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既要加强反腐的“法治”力度、制度震慑度,也要提高“德治”品行的自觉度,既讲“法治”,也讲“德治”。
[参考文献]
[1]朱谦之.文化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2.
[2]衣俊卿.文化哲学——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交汇处的文化批判[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41.
[3]衣俊卿,等.20世纪的文化批判: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深层解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1.
[4]冉井富.三种法治观辨析[J].现代法学,2001,(2):32.
〔责任编辑:崔家善〕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5)05-0015-04
[作者简介]蓝颖(197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博士,从事文化哲学及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11-1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