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资》记者 赵光辉
上周我们说到“公用品牌”像个“雷锋”。但“雷锋”被惹急了,也会打官司保护自己的。近来中国茶界的大新闻就是“西湖龙井”打假。
龙井品牌已经被公共共用了,但西湖龙井作为最有卖点的品牌还是被人随意使用,这就超出了公用范围。于是西湖龙井品牌管理使用单位祭出法律打假杀手锏,在全国各地聘请法律人士打假,以商家所出具的销售“西湖龙井”的发票,让没有西湖龙井商标使用权或者没有经销授权商品的众多商家承受了“售假”的严重后果。虽然众说纷纭,还有“钓鱼执法”的质疑,但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借品类“公用品牌”的故事扩大影响、催进销售还是可以的,但真要把“公用品牌”拿来用,还是需要法律授权的。
由于产地与农产品类商品的品质和品牌密切相关,其品类品牌在成为公用品牌后,原产地“地理标志”就成为对它最大的保护。公用品牌故事的使用属于市场和文化范畴,而原产地保护商标的使用则属于法律范畴。混淆了两者的区别,那就不是说说故事那么简单了。因为故事和文化影响的是人的情感和决策过程,而真金白银的交易是由白纸黑字落实的。在这上面打马虎眼,官司和赔偿就离你不远了。这就提出两个问题:如何对待公用品牌?如何运用公用品牌故事为企业品牌服务?
一个品类商品的公用品牌是这个品类市场和企业的共有财富,需要共同珍惜和维护。否则最终的故事只能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品牌故事的正能量通过品牌传播和市场影响使其企业和产品都受益;同理,负能量也会迅速传播发酵,使一个品类品牌受损乃至完蛋。
2003年11月,媒体揭露,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在生产过程中,有企业为了防止火腿生虫生蛆,在泡制腿肉过程中竟大面积使用敌敌畏。敌敌畏火腿引发“骨牌效应”,金华火腿无人敢买。金华市政府迅速反应,销毁查获的毒火腿,并查封了“永泰”“旭春”两家违法企业,同时在金华50余家火腿生产企业展开自律整改。可以说,经过这个事件,对“金华火腿”品类品牌是一次洗礼,也是一次重生。
而2008年爆发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一不幸是直接造成了四名婴幼儿的死亡悲剧,二不幸是事件从三鹿蔓延到奶粉行业,中国乳业几乎全军覆没。时至今日,个别地方仍爆出奶粉添加三聚氰胺的丑闻。可见再好的品牌故事也挡不住掺杂使假胡作非为的危害,再好的品类品牌也扛不住害群之马的祸害。
那么有没有比较自律自强的品类品牌呢?方便面品类品牌和故事就值得学习。具体是什么?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