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法类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再思考

2015-01-31 12:31:17杨玉泉
职业技术 2015年7期
关键词:政法办学法律

杨玉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 102628)

关于政法类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再思考

杨玉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102628)

政法高职教育和其他类型高职教育相比,在体制政策、人才培养定位、校企合作、职业服务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模式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因此,政法高职教育必须在深刻研究自身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找准改革的着力点,走特色发展之路。

政法;高职教育;改革发展

近年来,由于体制政策、市场竞争、社会需求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政法高职教育在生源规模、学生就业、改革创新等方面都面临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政法高职教育要在未来激烈的办学竞争中求生存、有作为,必须明确自身定位,找准改革的着力点,走特色发展之路。

一、政法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现状和难题

虽然通过多年改革建设,政法高职教育取得较大成效,但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一)院校及专业设置过多。目前,全国有独立设置的政法类高职院校33所,约占全国1288所高职院校的2.6%左右。此外开设法律类高职专业的本专科学校有430余所,在校生20多万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取决于国家法治建设进程,法治的渐进决定了法律人才的需求是相对稳定的,法律职业岗位是有限的,并不因为某一产业结构的调整或某一产业的兴起而立即产生大量的人才需求,而且随着国家法治体系越来越完善,经济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对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从考虑法律职业人才高端化趋势和就业岗位的角度,高职法律专业教育的规模应适当控制。

(二)就业难、就业门槛高。近年来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研究院连续发布了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该报告将失业量较大、就业率低,且薪资较低的专业列为就业红牌警告专业。而调查表明,高职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基本处于低位,尤其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文化发达、人才集聚的现代化城市,就业门槛高,中低层次的法律人才就业压力更大。

(三)教育教学改革难度大。第一个难度是在专业建设方面,政法类高职院校的专业大多是从原有的司法、警察类专业转过来的,依靠行业的计划性、行政性办学是强项,但随着从封闭的体制内办学逐步向开放的市场办学转变,举办面向区域基层法律服务类的专业难度大。第二个难度是在培养模式方面,高职教育强调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通过工学结合、项目驱动、任务导向等方式构建人才培养体系,岗位职业要求更高,因此从法学学科体系向职业教育体系转变难度大。第三个难度是教学模式方面,如何既要打破原有学科体系,又要适当体现法律教育的高等性,向突出教学做训评一体化,校内模拟仿真、校外顶岗实战等新的教学内容、模式、教学方法转变难度大。第四个难度是在就业后工作对象方面,法律类专业工作对象主要是面对人的管理与服务,是不同类型人群,甚至包括直接面对一些社会上的特殊群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要求职业素养、沟通协调交流和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强。毕业的学生符合和适应现实岗位的难度大。第五个难度是在社会认可度、吸引力方面。应该讲一些院校除了少数专业特色突出,社会影响力或吸引力大,其它相对还是弱,近几年部分政法类院校经过合并重组,其特殊性逐渐弱化,办专业容易、办好难。

二、找准改革的着力点,走特色发展之路。

面对难点,深入分析行业需求,准确定位,走内涵发展之路,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已成为谋划政法高职院校科学发展需要全面、系统和深入研究思考的课题。

(一)把握新机遇,推进政法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这对我们探索构建现代法律职业教育体系既明确了要求,也提出了具体的路线图。以此为指导,我们要加强对法律职业教育体系的研究,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法律职业教育与政法及法律服务行业协调发展的新需求,积极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政法高职院校与普通法学教育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推动普通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大力探索政法高职院校与普通法学教育院校在高层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上的合作,满足法律职业人才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力争在构建现代法律职业教育体系上有所作为、有所突破。

(二)把握新阶段,推进政法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已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如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群众对于高等教育服务的选择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理智;高等教育的学龄人口,从2008年开始持续下降,高等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将出现生源危机;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等。因此,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事业发展实际,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速度,进一步完善专业、课程结构,切实提高办学效益,坚决摒弃以规模扩张推进教育发展的思考方式,深入分析行业需求,准确定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把握新挑战,推进政法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当前,生源逐年减少的发展形势对政法高职教育带来的挑战日益严峻,出路就是立足政法及法律服务行业,做好服务政法工作这篇文章。政法及法律服务行业是政法高职院校的依托行业,是政法高职教育安身立命的根基。改革开放以来,政法职业教育就是在服务政法及法律服务工作的过程中兴起、成长、发展起来的。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立足政法及法律服务部门,服务政法及法律服务部门,不仅是政法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也是政法高职教育的办学优势。要牢牢坚持这一办学宗旨不动摇,主动融入政法及法律服务行业,全面服务政法及法律服务工作。要牢牢把握这一办学优势不动摇,以政法及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作为政法高职教育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教育教学资源,为行业培养基层一线的法律执行、法律辅助、法律实务和司法行政技术人才。深化与行业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行业重大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要以行业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促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不断提升,在服务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在服务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四)把握新要求,推进政法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对政法系统队伍的执法执业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政法及法律服务的应用性课题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法类高职院校对此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具有重要的人才保障基础性作用和理论研究先导性作用。政法工作在新时期的发展变革,为政法高职教育提供了新的重大战略机遇和广阔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政法工作中心任务和改革要求,与时俱进,服务大局,有为有位,全面提升政法高职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五)把握新内涵,推进政法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深化如何办好政法高职教育和如何培养一线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怎样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办学特色的路径与方法,进一步增强治校理教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是破解、谋划政法高职教育难题和未来发展的重要课题。

1.坚持从职业和行业需求出发,深化政法高职教育办学定位。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是职业,没有法律职业和行业发展的需求,就没有政法高职教育。如果仅从教育的一般规律来看政法高职教育,就会极大地降低政法高职教育的吸引力、矮化政法高职教育功能、限制政法高职教育的科学发展。因此,办好政法高职教育,必须立足于高职教育的逻辑起点,立足、融入和服务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深刻领会把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方针,来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定位和专业建设思路与路径,重点在培养基层法律辅助、法律实务和中高级安保等人才上下功夫,带动相关专业群创新发展。

2.坚持以现代职业教育为引领,探索构建现代司法职业教育体系。按照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以课程衔接为重点,统筹设计中高职衔接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逐步完善符合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中高职衔接制度。按照法律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层次性和职业教育规律特点,积极开展司法职业教育分级改革实验,逐步探索形成自下而上“培养目标和规格”逐级递进、“教育内容和要求”顺畅衔接、“入学制度和形式”开放灵活、“质量保障和评价”科学严谨的司法职业教育体系。

3.坚持内涵发展,着力加强质量特色建设。坚持把特品专业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紧密、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在区域或全国领先的特品专业,提升专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办出自己特色。以专业核心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建立校企共同开发建设课程新机制,建设一批教改课程、优质课程、网络课程。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合政法高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积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毕业生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着力加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服务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团队、毕业生、社会服务品牌。

4.坚持开放办学,深化校政企行合作机制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多层次多渠道运作,进一步夯实校企合作基础和拓宽校企合作模式。加快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以多元参与、共同发展为原则,建立有政府官员、行业专家、企业家、企业技术人员等各方人员参加的“校政企行战略合作理事会”,健全校政企行合作管理制度,完善校政企行合作项目质量考核与评价体系,最终形成较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探索学校与知名大型企业的深度合作模式,如在校内建立以知名企业冠名的“校中企”,在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等,从合作内容,到合作形式,形成体系,不断深化。以专业为纽带,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国外优质课程、教师、教材等教学资源,拓展境外升学、就业渠道,建成一批国际化特色专业,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和质量。积极开拓国际教育市场,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外国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推进留学生教育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深化政法高职教育教学改革。

(一)不断推进教育内容改革。就法律类专业来讲,职业教育双重属性非常明显,在研究探索过程中争议较大。重点是如何坚持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好职业性和教育性紧密结合问题,一是在破解学科体系过程中,要有效解决好以实践为导向,以职业性为基本要求,将法学学科知识体系教学转变到以典型工作任务、项目为载体、为导向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突出体现法律适用功能,根据“庭前、中、庭后”等工作过程、流程、任务,在研究如何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上努力。二是法律类高职教育的高等性问题,如何教知识、教法理、教方法,把握高等性的度,这也是重点要研究和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法律类高职学生与工科类高职学生面向的工作性质存在较大差别,工作情境、教学职场设计建设,很多属于非生产性、物质性、直观性,职场环境内涵建设难度大,有的特征相对不明显。这就决定了政法类高职教育模式必须在比较与借鉴的基础上,本着虚(虚拟)实(真实)结合、工作性和仿真性结合的原则,构建较为符合政法类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点的“校内仿真模拟、校外顶岗实战”的教育模式,推进工学交替等教学做训评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和创新问题的能力。

(三)不断深化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创新。由于政法类高职毕业生的工作对象主要侧重于对人的管理与服务,对其政治品德和社会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在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培养上,要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三意识与四能力”(即忠诚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爱岗敬业意识与学习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解决具体问题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立德明法、重能强技”人才培养特色,通过职业发展规划教育指导平台、职业技能训赛平台、校企共融校园文化活动平台、社会实践服务平台、职业素养证书考评机制,一、二、三课堂联动递进,构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培养体系,实现从职业能力培养到职业素养内化的价值超越。

(四)是坚持以服务政法为己任,深化多元化社会服务模式。办好政法高职教育,必须要确立立足政法、服务政法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政法中心工作,以培养政法行业一线人才,解决政法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服务政法行业改革发展为切入点,面向社会基层,完善多元化的服务体制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围绕政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发行业社会急需的司法警察、中高层次安保、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等培训项目,构建完善面向政法及社会基层的法律职业、法律辅助、社会工作等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品牌,创出特色。要围绕司法执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区矫正、法律语言应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应用法律研究,参与决策咨询,形成一批有重要影响力和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要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积极面向社会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和社会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积极参加重大活动安保和志愿服务,构建完善面向政法及社会基层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体系,不断提高政法高职教育的影响力、话语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马海超)

Reflections on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Politics and Law

YANGYuquan
(BeijingCollege ofPolitics and Law,Beijing102628)

Compared with other type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politics and law have its particularity in the system of policy,training location,school enterprise cooperation,professional service object,education content,education mode.So,based on the deep research of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must have clear orientation,capture the focus ofreform,and take the route of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politics and law;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the reformand development

G712

B

1672-0601(2015)07-0011-04

杨玉泉(1962-),男,辽宁葫芦岛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院长助理、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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