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宏
(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云南 普洱 665000)
孟连(勐阿)口岸金融机构设置情况:该口岸1991 年被省政府批准为以县城为中心的国家二类开放口岸。边民互市区(勐阿)设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2 个(邮储银行1 个、信用社1 个)、农行ATM 自助设备1 台。在离边民互市区(勐阿)42 公里的县城,有金融机构网点7 个(农行2 个、邮储银行1 个、信用社4 个)。目前,孟连农行正积极申请恢复2008 年6 月撤销的勐阿营业所。
江城勐康口岸金融机构设置情况:该口岸2013 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目前,该口岸暂无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但为有效解决边境口岸地区金融机构缺失问题,2014 年,江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当地人民银行的积极引导下,认真考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目前已完成了金融服务网点在勐康口岸的选点和征地工作。在离勐康口岸36 公里的县城,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6 个(农发行1 个、农行1 个、邮储银行1 个、信用社3 个)。
在实现沿边4 县边境沿线自然村惠农支付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孟连县农村信用社先行先试,特别是在获得省银监局批复开办外汇业务后,积极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已将POS 机在缅甸邦康市投放3 台;而农业银行孟连县支行也在邦康市投放11 台“智付通”转账电话(为境外客户提供电话大额转账服务,限额为当日累计100 万元)。
至2014 年末,孟连县农业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NRA 账户3户,为持有缅甸特区身份证及出入境证明的非居民个人开立NRA账户30 户;孟连县农村信用社为境外机构开立NRA 账户2 户,为持有缅甸特区身份证及出入境证明的非居民个人开立NRA 账户88 户;西盟县邮政储蓄银行为境外居民开立定期存款账户2 户,农村信用社为境外居民开立定期存款账户1 户;江城县农村信用社为持有越南身份证及出入境证明的非居民个人开立NRA 账户7 户。
自2012 年农业银行孟连县支行与缅甸邦康市商业银行搭建起结算平台以来,结算业务量及金额逐年增加。2014 年,结算业务量186 笔,金额5.93 亿元,比上年增长2 倍。该结算平台的搭建并随着孟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加入,在促进全市边境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为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结算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以及促进地方涉外经济发展方面是一个积极的尝试,同时,也是支持沿边金融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金融服务创新。
2014 年8 月,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批准孟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外汇局完成对该社金融机构代码及金融机构标识码的赋码工作后,至10 月,该社系统已成功接入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系统,并顺利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普洱市中心支局的现场验收,成为全市首家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空间和范围。至年末,该社已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3 笔,金额56.33 万元。
由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的特殊性,双边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暂未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业务办理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与江城县接壤的老挝、越南边境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匮乏,国内金融机构无从与之建立合作关系,而与老挝、越南接壤的江城县各银行、信用社开展涉外金融服务有限,与老挝、越南金融机构未建立任何代理关系,不利于边境金融合作的深入开展。江城县龙富通道边民互市点上的小币种兑换现象,可能会滋生成为“地摊银行”。
由于缅甸与中国接壤的境外沿边地区的银行机构不具备银行主体资格未加入国际清算体系,老挝、越南与中国接壤的境外沿边地区无境外银行机构,目前境内银行尚未在境外沿边地区设立机构和布放相应的自助设备终端,境内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因境外沿边地区无相应的受理环境而不能在境外沿边地区使用;由于缅甸特区的高度自治,其居民无缅甸联邦政府官方颁发的护照或身份证,如需在中方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只能提供特区居民身份证或边民证,但开户银行目前不能通过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对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识别,因而境内银行在非居民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时存在很大困难和风险,制约了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境外沿边地区的推广;同时,普洱市境外沿边地区贸易企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也存在困难,原因是缅甸特区的特殊性,如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境外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仅为特区政府颁发的证照,开户银行无法核实开户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又由于缅甸特区的特殊性,双边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无政策依据,暂未获得官方部门的审批,结算平台的搭建创新仍处于先行先试的探索阶段,业务办理仍有政策风险,监管部门及银行工作压力较大。
现行2 万元的人民币出入境限额已远远不能满足个人出入境携带、边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境内外银行间用于跨境结算现钞调运的实际需要,成为沿边金融开放的主要政策制约瓶颈,亟须国家层面出台政策给予放宽;绝大部分的人民币出入境量仍置身于监管统计范围之外,对实际人民币出入境数量、境外人民币现钞存量的统计难度极大,目前也仅仅停留在估算层面。而且相关数据、情况涉及多个部门,有涉及境外的更难以获取,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因人民币出入境渠道不畅,造成境外人民币使用成本长期居高不下,目前邦康市商业银行手续费率为1.5‰,而农行仅为0.5‰,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边贸企业跨境结算的成本负担。
鉴于境外银行非官方银行性质,建议上级对境外非官方银行与境内银行如何进行结算出台指导性政策和规定,为下一步进行业务往来制定规范性操作模式。将境外非官方银行视同官方银行对待,为双边银行业务往来制定规范性操作规程并做好风险防范,为沿边地区的境内外机构和个人提供便利快捷的跨境结算服务,促进沿边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中方银行和外国银行在边合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采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到境外安装POS 机、ATM 机等设备,切实做好跨境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探索跨境金融支付服务点相关工作,先行先试,在条件成熟的沿边地区建立跨境金融支付服务点,便利沿边境内外地区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沿边地区惠农支付服务点自然村全覆盖目标。积极协调各方,在充分考察评估的基础上,探索在孟连口岸建立刷卡无障碍口岸的可行性。针对境外地区的政治特殊性,允许境内银行积极探索境外沿边地区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境外证件(边民证或特区证件)在境内银行开立账户工作;简化联网核查程序要求,简化开户手续,便于境外沿边地区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机构开立企业及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继续做好人民银行与周边国家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支付与结算协定的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境内银行与邻国边境地区银行建立以人民币或邻国货币为工具的边贸结算体系,使“地摊银行”失去生存的空间。
鉴于孟连等中缅边境地区的特殊性,积极建议上级采取“一地一策”、“区别对待”等更加灵活的政策,进一步放宽对边境特殊地区人民币出入境的限制,将个人人民币现钞携带限额增至20 万元,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实际需要实行携带证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海关、边防武警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管理的协作机制,明确职责范围,推动跨境结算业务的开展。积极探索由政府为主导的双边金融协调合作机制,推动人民币次区域化。加强双边银行多层次、全方位合作,放宽政策限制,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设机构、安装自助设备,为双方企业经贸交往提供便利化的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降低境内企业和个人在境外使用人民币的成本,吸纳境外沉淀的人民币正常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