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英
养老服务业的新定位新发展
朱玉英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60岁以上的人口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地人口总数的7%以上,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就步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6%,2020年将占人口的18%。浙江老年人比例目前已超过总人口的18.63%,其中高龄老人超老年人总数的15.6%。从绍兴市情况看,据统计,2012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达86.89万人,占总人口的19.71%,老龄化程度居全省第四,且这种趋势逐年明显。
养老服务业由老年事业和老年产业组成,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公共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身体、精神等需求的服务行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居家养老一直是绍兴养老的主要模式。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由子女或亲属提供服务。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承担的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城乡家庭日趋小型化,老年人同子女分开居住趋势越来越普遍。即使在农村,独生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居现象越来越多。这种趋势给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也对养老服务业提出新课题。
在日前召开的省“两会”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98.7%的赞成率获得高票通过,这是国内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这为养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该条例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的性质,明确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负有托底和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等职责;对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核心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以及起重要支撑作用的机构养老服务分别进行了专章规定。特别是针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遇到的困难,明确了用地、融资、财政补助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以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此,笔者结合绍兴实际,就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几点建议:
——建立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政府负责保障他们的基本生话,并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要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特别是农村的三无老人应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有条件的可以将社会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机构。市、县一级建立老年服务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完善设施;乡、镇、街道一级要完善养老院;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立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建立以护理为主的养老院,提供集养老与医疗保健为一体的护理养老服务,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开发中高端养老市场,依托景区开发一批疗养保健公寓,提供养生保健服务。面向长期养老客户,打造养老度假中心,通过租赁或其他方式,提供优良的生态居住条件和高标淮的家政、保健和文化娱乐服务。实施好“幸福家园”养老中心、馨馨家园养老度假中心等项目。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要发挥重要的平台作用,成为配套设施较齐全、服务功能较完善的老年宜居社区。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进社区、养老机构融入社区,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要加快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的二期扩建工程和A区改造工程的进度。
——建立以政府为指导、社会支持、民间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可以企业支持一点、民间赞助一点、政府拔一点,解决资金困难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政府应建立健全向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等。
——建立养老服务协会,协助政府解决老年存在的有关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事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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