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林
学术期刊承担着研究论文的遴选、审查、记载、传播重任,是知识创造与传播的“把门人”。学术界、科研机构和资助机构正是基于对学术期刊履行上述职责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才对它们发表的论文给予较高的信任。
但是,科学研究复杂性不断增加,学术期刊和学术论文数量迅速增长,数字网络下内容再利用和修改日益方便[1],而且市场上欺诈型期刊或会议[2]、甚至论文代写代发公司[3]在某些地区肆意横行。日本理化研究所小保方晴子论文作假[4],两家著名出版社发表的近百篇论文被发现是机器自动生成的虚假论文[5],《科学》关于多家期刊录用错误百出的虚假论文的调查[6],PNAS揭露多数乳腺癌标志性研究难以重复验证[7],还有几乎每天发生的论文撤销[8]以及关于被撤销论文多数缘于科学不端行为的调查[9]等,使得人们对学术期刊的公信力提出合理的疑问。
毫无疑问,科学研究内在的复杂性使得学术论文审查难以杜绝重大错误甚至严重欺诈行为,而且科学共同体一直通过公开验证和重复实验来去伪存真。但是,庞大的论文数量及其即时传播和验证科研结论的复杂性,使得人们在阅读论文时无法等待验证结果,甚至无法知道验证结果(例如论文已被撤销)。当然,有人依靠期刊影响因子来判断论文质量,但事实证明,高影响因子期刊也常出现有严重不端行为的论文,例如小保方晴子的虚假论文就发表在高影响因子期刊上。
因此,人们日益要求学术期刊通过更细化、可操作、可检验、可比较、可问责的质量控制机制,落实期刊出版学术道德准则(例如COPE的《期刊出版社行为准则》[10]),帮助读者、作者和机构明确判断学术期刊的质量控制及其纠错的方式与水平,准确了解在论文创作和出版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有效评判论文内容及其结论的可靠性。没有这类机制,仅仅靠道德宣示、自愿善意、或“没犯过错误”,无法真正体现学术期刊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性。
当然,质量控制可检验、可问责的具体操作,会因不同领域或不同类型论文而有所不同且需要不断完善,但许多措施已得到普遍应用,许多进一步的措施也在迅速推广,诚实及时地采用它们有助于实实在在地提高质量控制的公信力。
例如,保证期刊质量控制政策与机制的细粒化透明性。学术期刊应遵循业界的透明性原则,例如OASPA、COPE、DOAJ和WAME的《学术出版的透明性原则与最佳实践》[11],在期刊网站上以显著方式详细公布自己的相关政策和机制,包括详细和完整(可能针对不同类型论文)的投稿指南、学术伦理要求、同行评议标准与检验清单、评审投诉机制、数据存缴要求、著作权合同和使用许可条款、各项费用清单等。学术期刊还应该公布编委会成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各自所属机构),并争取公布同行评审专家团队的详细信息。
又如,建立明确的责任宣示与追溯机制。学术期刊应实施作者贡献声明制度,要求所有作者逐一准确说明自己在观点提出、研究设计、数据调研收集、实验操作、数据处理、论文修改审查等方面的具体责任,排除那些无法说明或不敢明说承担了什么具体责任的“作者”,也保证那些在论文重要工作环节上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的作者权益。学术期刊应实行作者利益冲突声明制度,要求所有作者声明是否与论文涉及的产品、工具、系统、实验对象、研究经费等的提供者存在利益冲突。学术期刊应实行论文责任编辑公开制度,论文发表时说明每篇论文的责任编辑。许多学术期刊开始在发表论文时公布论文同行评议专家,学术期刊至少应公开保证记载并长期保存每篇论文的同行评议专家信息及其评审意见。
再如,建立论文支撑数据的存缴与检验制度。越来越多的学术研究建立在大量数据及其分析处理基础上,同行评议专家和读者都需要了解支撑论文结论的数据及其收集处理过程以对论文的科学性可靠性做出可靠判断。学术期刊应该尽快实施论文支撑数据的存缴制度,要求作者提供支撑论文主要结论的数据以及收集处理的规程和操作说明,保证同行评议专家能够查验这些数据,努力保证感兴趣的研究人员按照合适流程能利用这些数据进行研究,积极争取这些数据的开放获取。学术期刊应公开数据存缴规则,尽快建立数据同行评议规则。
还如,建立鼓励公开纠正学术不端行为和出版不端的机制。我国学术期刊的论文被撤销或者因质量问题公开“被关注”的情况非常罕见,甚至远少于我国作者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的类似处理。虽不排除确有许多学术期刊把关严格,但恐怕更多的是“你懂的”。其实,敢于对学术不端行为公开亮剑的期刊才有公信力。学术期刊应建立明确的科学不端行为检查清单和论文“质量关注”或撤销制度,公开相应的举报、核查、处理和公布的标准与程序,保证调查结果的公开。另外,学术期刊必须采取公开有力的措施,制止已知应知的论文代写代发公司假借自己名义欺诈作者的行为,对这类行为“不追究”就是“同流合污”。
其实,还有许多实行起来并不复杂、而且质量净化效果明显的措施,例如严格完善参考文献引用规范,并行利用中英文题目和文摘进行重复性检查,避免作者自推荐同行评议专家[12],采用国际通行的作者唯一标识号检验作者真实性,避免采用缺乏客观性系统性的甚至来路不明的名誉称号或“影响力指标”,等等。
提高学术期刊质量,必须落实到具体细节。试想,没有或者不公开质量控制机制、不敢说明论文作者的具体贡献和责任、无法看到支撑论文结论的关键数据、从不公开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明目张胆兜售替自己期刊代写代发的“服务”“视而不见”,……,这些问题不解决,真没有理由要求作者把好文章投到这些期刊上。
是提高科技学术期刊的合规(操作)标杆时候了,让良币驱除劣币。
[1]Bohannon J.Study of massive preprint archive hints at the geography of plagiarism[J].11 December 2014,Science.http://news.sciencemag.org/scientific-community/2014/12/study-massive-preprint-archive-hints-geography-plagiarism.
[2]Beall Jefrey.Predatory publishers and journals.http://scholarlyoa.com/.
[3]邢春燕,罗昕.中国“神秘论文工厂”曝光:只要出钱就能在科学杂志上挂名.澎湃新闻,[2014-12-21].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87574.
[4]小保方晴子STAP细胞“学术造假”事件.[2014-10-01].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0aa940102vex5.htm l?tj=1.
[5]Van Noorden R.Publishers w ithdraw more than 120 gibberish papers[J].Nature,24 February 2014.http://www.nature.com/news/publishers-withdraw-more-than-120-gibberish-papers-1.14763.
[6]Who is afraid of peer review?October 4,2013,Science.
[7]Begley CG,Ellis LM.Raise standards for preclinical cancer research[J].Nature,March 29,2012,V483.
[8]Retraction Watch.http://www.retractionwatch.org.
[9]Fang FC,et al.M isconduct accounts for themajority of retracted scientific publications,PNAS,January 15,2013,vol.110(3).
[10]COPE:Code of Conduct for Journals Publishers.http://publicationethics.org/files/Code%20of%20conduct%20for%20publishers%20FINAL_1.pdf.
[11]Principles of Transparency and Best Practice in Scholarly Publishing.http://oaspa.org/principles-of-transparency-and-best-practice-inscholarlyVpublishing/.
[12]Ferguson C,et al.Publishing:The peer-review scam[J].26 November 2014,Nature.http://www.nature.com/news/publishing-the-peerreview-scam-1.1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