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规划处、耕保处
我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联席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规划处、耕保处
2015年3月19日上午,受陈龙2副秘书长委托,省国土资源厅陈铁雄厅长主持召开全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全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省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前一阶段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认真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三个一”行动计划》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的介绍,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意义重大,有利于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保护生态。这项工作对于发挥我省山地资源优势,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推进“两美”浙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明确了以下意见。
一是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做好相关问题政策研究。同时,要根据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厅际联席会议的相关办事、议事规则,定期通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试点工作的政策要围绕有利于地方发展开展工作,既要有创新,又要兼顾现有法规,要调动县(市、区)政府积极性,不断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开发模式。
三是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抓紧修改完善相关试点文件报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同时,抓紧选择几个政府积极性高、资源优势好的项目点开展试点工作,在有一定试点开发基础后召开一次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