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斐
管住“吃人”的电梯赣州模式值得期待
● 刘 斐
●超七成电梯确认“使用权者”,过半电梯购买责任险
●建行业联盟开展自救,房屋维修基金提取不再难
●对维保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已有3家企业被劝退
最近,各地的电梯伤人事故频发,令人揪心。2014年1月,赣州市电梯安全监管试点改革之路启程,一年多过去,这场电梯安全监管领域的变革正成为关注的焦点。
确定“使用权者”、构建维保责任体系和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制度、推行电梯责任险、为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提取开辟绿色通道……一年多来,试点改革成效明显。截至目前,赣州市已完成6600多台电梯“使用权者”确认、4700余台电梯购买保险,分别占该市在用电梯总数的73%和52%。但赣州市质监部门并不满足现状。在8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中,设立住宅电梯专项基金、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等一系列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即将付诸现实。
2013年5月18日,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的九方购物广场自动扶梯差点“吞噬”一名7岁的男童。“由于小孩穿的鞋材质较软,快下行到出口时鞋子突然陷入缝隙内,被电梯台阶之间的锯齿夹住。”当时到场的赣州市质监局特设科工作人员唐维淦回忆说,所幸只是严重擦伤,小孩的脚及时被身旁的父母拔了出来。
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却出现“踢皮球”的现象。“发生地在九方购物中心,而扶梯所有权却属于商场内的天虹超市,天虹超市也将事故责任推向物业公司。”唐维淦透露,三家单位就谁该负主要责任的问题相互扯皮,质监部门再三催促落实赔偿也无济于事。
针对电梯事故中存在的责任划分难的问题,赣州质监部门提出“使用权者”概念,即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电梯进行管理并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第一责任单位。“‘使用权者’签署《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和《电梯安全使用承诺书》,落实责任第一,这就促使其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制度,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选择有资质、服务好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赣州市质监局特设科科长谭水雄透露,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电梯在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多个主体安全链条不明晰的问题。
截至目前,赣州市有电梯9000余台,约占全省的17%,已完成6600台电梯“使用权者”确认,约占总数73%。
2014年,发生电梯事故的九方购物中心开发商赣州市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为《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和《电梯安全使用承诺书》第一批确认单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公司成为电梯运营第一责任人后,强制性将电梯安全提升到新高度,从完善规章制度到维修保养方面始终紧绷安全“神经”。改革后至今,九方购物中心实现电梯“零事故”。
目前,国内在电梯领域尚未建立事故责任险制度,保险特有的风险防范监督和社会救助的杠杆作用未形成。一旦发生事故,“使用权者”承担“首要赔付”责任。据谭水雄介绍,因为赔付历时较长,更多的时候需要政府出面,甚至先垫付一部分。保险介入则可以利用社会救助系统第一时间对受害者进行赔付。截至目前,赣州市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的电梯超过4700台,占到总数的52%。
人保财险赣州市分公司负责人危建国透露,自从保险引入赣州电梯运营系统以来,已有1例赔付案例。今年7月,信丰县桃江御景小区因突然停电,一台正在运行的电梯急停,造成一名60多岁的老人腰部受伤。半个月后,5000多元的赔偿金就被送至已经出院的老人面前。
“小区2014年初就为数十部电梯投保,150元的保费最高的赔付金额达300万。”该小区物业负责人透露,有了保险当“靠山”,是对电梯“使用权者”经济赔付能力的有益补充,以往扯皮、“踢皮球”等逃避责任的现象不再有,而是真正做到“敢担责、愿担责、能担责”。
明确“使用权者”,可以促使责任人提高电梯安全意识,而购买安全责任险,则能使电梯事故中伤亡人员利益得到妥善保障。在从事质监工作20余年的谭水雄看来,电梯事故的发生有其意外性,但如果在日常维保工作中出现偏差、不到位,故障质变为事故的几率大增。
谭水雄介绍,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加,电梯维保行业不规范的行为日显突出。一些持证维保人员通过挂靠方式,游走在几家企业之间,这就给政府监管带来难度。此外,恶性竞争导致维保企业利润摊薄,为弥补利润损失,难免产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由此恶性竞争也成为维保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
目前,赣州市共有电梯维保单位19家,持证维保作业人员152人。为了消除电梯维保行业的弊病,赣州质监部门可谓“绞尽脑汁”。
8月28日,笔者来到南康区人民医院,该医院与维保单位赣州市华顺电梯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签订10台电梯“全包”式维护保养,成为赣州市首吃“螃蟹”单位。“全包式维保,需签订经工商、质监部门批准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通过合同约定维保单位及时更换零部件责任和故障率指标,解决业主、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在老旧零部件更换时间和经费上不统一问题。”赣州市华顺电梯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经理何祥国坦承,市场是普通维保价格为400元/台/月,全包价格在1500元/台/月,在政府推动下,该公司接到了100多台“全包”合同电梯。
电梯零部件更换是一个费时费力且成本高昂的工作,此时,房屋维修基金申请难问题凸显。“为了解决电梯维修改造难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难题,赣州市将商品住宅小区共用电梯维护纳入住房维修范畴,并只需维修改造的电梯实际使用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谭水雄介绍,今年1月至7月,因更换电梯主板、钢丝绳和紧急电源,有4个小区通过“绿色通道”成功向房管部门申领了1.7至5万元不等的房屋维修基金。
为了避免恶性竞争,2014年,赣州市电梯行业组织进行了一场“行业自律自救”式革命,组建“电梯维保联盟”,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定客梯维保指导价为每台每月300元。此外,该规定明确了电梯维保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质量及维保市场参考价,对日常维保、服务召回及困人救援等方面都进行了统一要求,从根源上提高了电梯维保行业服务水平。
据赣州市质监局局长王业有介绍,赣州实行维保企业末位淘汰制,三年来已有3家维保企业被“劝退”,依法取消行业资质。此外,还吊销1名维保人员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能进行电梯维保工作。
改革之路好消息不断。今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认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为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单位。8月20日,《赣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是以电梯应急处置为核心,以电梯网格救援体系为载体,以应急电话96333为纽带,由平台工作人员指挥就近的网格志愿救援站实施救援,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制度,保证电梯故障通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排除险情,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每项要求和步骤落实到每一部电梯上。”王业有介绍,将全力推进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力争年内建立全市联网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以提高电梯应急救援能力。
日前,赣州质监局曾调查摸底该市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达到466台,经评估、检验认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老旧电梯的维修、更换是一个难题,由于地方性法规《赣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7月1日实施,相对滞后。出台前建设的住宅小区,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着年限的推移,这部分住宅小区的高龄电梯的更新改造,面临着资金筹集难、缺口大的困境。”经过大量调研,王业有介绍,质监部门建议可在住宅小区买卖房屋时设立一定量的电梯专项基金。同时对它的交纳、管理和使用作出具体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对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高龄电梯等,建议借鉴他地经验,采取市、县(区)和产权人按照6∶3∶1的比例筹集电梯更新、改造基金,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