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建鹏 白莎莎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论我国《警察学》的创立
蔚建鹏 白莎莎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摘要】《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推行“新政”,但在推行新型警政方面却不尽人意,尤其是负责人极度缺乏警学知识,警政人员的素质更是参差不齐,于是在新警政实施之初便创办起了警察教育,以此提高警政人员的素质和能力。1901年,京师警务学堂创立。次年7月9日,袁世凯(时任直隶总督)开办了保定警务学堂,其他地方也相继成立了警务学堂,作为警学基础的《警察学》课程也陆续开设。到辛亥革命爆发前夕,较为完整的警察教育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关键词】清末新政;警务学堂;警察教育;《警察学》
晚清政府推行“新政”改革,尝试建设近代化的国家,到“预备立宪”时宣布建设立宪国家,开始推行具体改革措施,其中推行新警政是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决策者们向西方借鉴经验,结合清末社会实际逐步推行,在1901年后,清政府设立了巡警部,成立京城善后协巡局,我国的近代警察制度即始于此,这是地方行政不断强化的结果。警察制度建立和发展符合了当时清朝中央希望直接控制基层社会的意图,在开始创建新警察制度时,便着手办起了警察教育,用以提高警政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推动改革的深入。作为全国第一家警察学校——京师警务学堂创立后,学堂所用的《警察学》等基本教材也相继出版发行。
众所周知,清政府于1905年成立了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巡警部,官员配备有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及参议各一人,郎中共五人,他们相互协助,负责处理全国的警察事务,下面共设立五个司,分别是警政司(分置四科:行政科、考绩科、统计科、户籍科)、警法司(分置四科:司法科、国际科、调查科、检阅科)、警保司(分置四科:保安科、卫生科、工筑科、营业科)、警学司(分置二科:课程科、编辑科)、警务司(分置二科:文牍科、庶务科)。1906年,政府实行机构调整,撤销了巡警部,后来设立了主管中央警察事务的新机构——民政部,其职权除了包括警察职能外,还有户部、工部及步兵统领等职能。其实早在1901年7月30日,清政府就下令要求各地方裁撤原有绿营兵,改为训练续备军和巡警,这里没有明确要求兴办新型的警政,但是要求各省行动起来筹办武备学堂。上谕曰:“朝廷振兴戎政,在此一举。”那年,清政府筹备成立了京城善后协巡局,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即始于此。第二年,天津设立了巡警局,开启了清末各地方设立警察机构的序幕。1903年,清朝政府颁布命令明确要求各省会参照天津建立警务机关。全国各地成立初的警察机构名称混乱不一,影响行政,于是清政府在1907年颁布法令把省级警察机构统一为巡警道,在总督、巡抚领导下行使职能。
清政府创办新型警政的大背景是戊戌变法失败及庚子之变,社会发展滑向无序混乱状况,全国各地革命运动暗潮汹涌,清政府为自强革新而推行“新政”,但在兴办新警政方面,很多情况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据当时的奏折所言:“各省举行新政大多以改头换面为能,从前巡警初办局、所之时,则换形于保甲。名称不一,事权庞杂,特别是负责者严重缺乏警学知识,所谓‘部章俱在,而总成之人毫无警学知识,即有矣,则又苦所学之不深’。”警学知识的缺乏大大降低了从事警务人员的素质,同时也迟滞了政令的实施。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让新型警政在各地落地生根,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筹办警务学堂,培养警务人员推行新型警政。事实上,清朝政府对推行新型警政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缺少认识和重视,当时端方就建议,只有酌量先设警察学堂,更迭训练,以观后效,才能办好警政事务。清政府在实施新型警政之时,也着手办理警察教育。在当时中国警察人才缺少的年代,清朝政府于1901年即光绪二十七年命奕劻作为全权大臣筹办警务学堂,他聘请当时担任顺天府警务长官的日本人川岛浪速帮助办理学堂、监督出国留学生,双方于1901年7月1日签订办学合同。随后成立了京师警务学堂,也推动了中国第一个近代警察学制的产生,对清末警察学校初创时期体系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次年7月9日,袁世凯又在保定设立警务学堂,训练巡警,他参照西方国家的
做法,拟定章程,实行巡兵分班学习制度,并且邀请警务官给学生讲课,规模不小,还开设了警务总局总管学堂管理,当时各地方都派人到直隶警务学堂观摩学习。随后,天津筹建了天津警务学堂,赵秉钧于1903年将天津巡警学堂、保定巡警学堂合并为北洋巡警学堂,其在后来的几年发展起来,截至1911年6月已经招收了7个班次的学员,毕业的学员达1300多名,成为全国第二大警察学校。
之后的几年中,各省纷纷创办警务学堂、成立“巡警道”,根据各省不同警务情况开展工作。当时,京师、天津两地的警务学堂是全国筹办警务学堂的样板。1907年,清政府派张荫棠为钦差大臣加大对西藏地区的治理。张荫棠、联豫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爱国、尚武、开通民智”为办学宗旨,在西藏当地办了各种新式学堂,这其中也包括开办速成巡警学堂。这表明地处中国边疆的西藏的警察教育也走上了近代教育的轨道。
1902年后的五年内,全国的警察教育进行得如火如荼,大多数是初等警察教育。当时的警务学堂完全不同于封建教育体系,是一种近代新型的警察教育体系,这时期的警察教育实践也是中国近代学习西方先进警察教育方法、理念的开端,科学的知识和先进的理念逐渐地在警察教育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警察教育渐渐走出一条自己的发展路子,开始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社会发展服务,但是,警察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开办的学堂多且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造成了教学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学堂教学质量低等问题。
当时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1908年9月,各省已有20处办起了巡警学堂,民政部根据京师警务学堂和各级警察学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省巡警学堂章程》以便加强管理,清晰地厘定各级巡警学堂的章程、编制、课程等状况,使其统一有序。同时,民政部设定期限令:各省省会仍未筹办起巡警学堂的3个月内必须成立起来,把原来学堂的“警务学堂”、“警察学堂”等名称全部改名为“高等巡警学堂”。另外,各地的学堂办学水平差别也较大,仅仅从办学学制上就有3年制的正科、1年制的专科以及简易科等。另外,很多省份为了满足警察教育发展的各层次需要,还开办了诸如警察教练所、警务传习所、警士学堂等教育机构,通过较短时间的培训,学习基本的警学培养了不少的从事警务人员,对正规教育也起了有效的补充作用。当时,清朝政府的意图是通过开办警务学堂、警学培训机构,对从事警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警学知识,使其成为推行警政改革的中坚执行力量,从而进一步使新型警政事业“人才日出,警学日兴”。这样的愿望和光绪二十七年七月颁布的谕令中所说的“省会建立武备学堂,以期培养将才,练成劲旅”的初衷不相上下,符合了当时的预期。晚清政府实行的“警察新政”,其重要目的就是强军、强警,更好地控制基层社会,为其政权服务。清政府通过签约办学、聘请洋人等措施逐步由中央到地方办起了不少警务教育机构,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警务学堂办起来以后,其课程的设置也是经过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起初兴办警务学堂时,诸如《警察学》这样的课程并没有迅速进入学堂,根据1902年7月《保定警务学堂章程》中的明确规定,课程分为一至三等,这其中就不包括这门课程。但这不能表明那时的警察教育中对《警察学》这门基础的必修课程不关注,恰恰说明兴办警察教育之初时,教学人才和教学理念方面对警学方面的知识储备远远不够,因此《警察学》没有能够进入学堂的课程计划中,这也是当时朝廷中大臣们所普遍认为的从事警务教学的人员对警学知识很缺乏、学得很浅薄的反映。情况在后来慢慢地发生了改观,1908年,民政部颁布《各省巡警学堂章程》统一全国巡警学堂制度后,警务学堂课程中就陆续加入了《警察学》这门课程。根据《各省巡警学堂章程》中所定课程,高等巡警学堂中正科(3年)在第1学年安排的课程就有中国现行法大要、法学通论、大清违警律、大清律、警察学等12门课程。《警察学》这门课程已经出现,不论是3年制的正科还是1年制的简易科都包括此课程。当时简易科(1年)的课程有大清律、警察学、地方自治章程、数学、操法等11门课程。除此之外,部分警务讲习所也有讲授《警察学》。譬如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在1906年成立的警务讲习的课程中就包括有警察学方面的内容,课程有警务学讨论课、警察学各论、国法学、国际公法、监狱学、大清律例、体操。
清政府还设立专门的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国外先进的警学教材和专著进行翻译引进,起初在设立巡警部的时候就设立了编辑科,归警学司下管辖,主要职责就是翻译国外尤其是西方先进的有关警学的著作等。在政府的重视下,采取了种种促进其发展的措施,社会上呈现出的教育形势的好转以及民间人士的推动使得这一阶段对西方先进的警学知识的传播、教学、研究出现了一片繁荣景象,这就是《警察学》这门课程进入大部分警务学堂的社会大环境。1903年,上海作新社出版了《警察学》也是在此大背景下。当时上海集中了不少的归国留学生,他们在这一时期推动翻译、出版了很多介绍西方先进警学知识的书籍和著作,尤其是介绍了大批日本学界对于西学的著述,这在当时的上海形成了一股欣欣向荣的传播科学文化的风气。自1903年版的《警察学》问世至1908年底,天津等地方也出版了几部与警察学有关的专著,此后又出现过研究警察学的几次高潮,从1928~1937年初,出版发行的《警察学》和有关的著作就有11部之多。
在晚清政府推行新型警政的过程中,通过学堂教育大大提升了从事警务的人员的专业素质、应用实践技能,《警察学》这门课程在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透过清末“新政”创办警察教育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作为警务人员必需的《警察学》并非起初就成为警学教学中的一门课程,显然是随着警察教育在各地的不断发展逐渐才确立下来的;《警察学》是推行警察教育时从事警务人员的必修课程,在传授警学知识、实践警察技能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个作用不仅在当时体现得很明显,也是当今一段时期内编写和阐述《警察学》必须注意的问题,其学科地位被牢固确定下来以后就应该不断延续和体现出来。一直到民国时期的警察教育,《警察学》
仍被列为必修课,与《党义》的地位一样都是重要的教学科目,这也可以看出实行警察教育的某些规律,充分认识其重要作用,也会有效促进警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警学研究的更加繁荣。
参考文献
[1]清实录·德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7.
[2]韩延龙.中国近代警察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公安史资料.1990.
作者简介:蔚建鹏(1990-),男,四川南充人,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白莎莎(1992-),女,四川广元人,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2级本科生,研究方向:历史学。
【中图分类号】K05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