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五七年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述论

2015-01-30 09:09董国强
中共党史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自由市场档案馆江苏省

夏 林 董国强



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五七年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述论

夏 林 董国强

本文依据江苏省档案资料和其他历史文献,对1956年至1957年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的出台背景、实施过程及其社会绩效进行了考察。这项政策的结束,从中央层面看主要涉及当时对“社会主义”概念的理解和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抉择,从地方层面看则主要涉及不同部门、行业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博弈。从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段来看,此次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的结束是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一次倒退,预示着“计划”与“市场”的冲突将会持续上演。

自由市场;统购统销;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利益冲突

1949年至1957年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发展演变,大致经历了过渡性经济政策(1949—1952)、逐步建立计划经济政策(1953—1956)、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1956—1957)等几个阶段。此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政策随着局势的变化也出现了相应调整。对于上述几个阶段的政策转变及其原因,国内学界已有一些论著加以分析论述*参见张神根:《八大前后党对自由市场问题的初步探索》,《中共党史研究》1996年第6期;武力:《从1956年前后农村自由市场兴衰看原有体制的局限》,《改革》1999年第3期;武力:《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引入市场机制的先声——陈云与1956年农村自由市场的开放》,《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5期;王瑞芳:《陈云与粮食统购统销》,《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4期。。不过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依然有着很大的拓展空间。

笔者的初步研究显示,上述几个发展阶段中遇到的一些经济政策纠葛,实际上涉及两个层面:从中央高层的情况看,主要涉及对“社会主义”概念的理解问题,以及“先工业化”还是“先集体化”的战略抉择。如果不了解中央领导层仿照苏联模式实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决心,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在1953年前后会有统购统销政策出台。如果不了解中国工业化原始积累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就无法理解为什么此后中国会长期出现农副产品和其他日用消费品严重短缺的状况,以至中央不得不一再考虑重新开放自由市场。而从基层社会的情况看,这些政策纠葛的本质内容则是不同部门、行业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不了解不同经济政策对市场运行机制和各类经营主体的重要影响,尤其是经济收益分配方式的显著变化,就无法理解为什么有限开放自由市场的政策会一再被放弃。

本文采用微观实证研究的路径,主要依据江苏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尝试“从真实社会主体的互动、分化及其利益诉求、利益关系的角度”出发*张学兵:《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探析》,《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4期。,深入探讨1956年至1957年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的出台背景、实施过程及其最终结果,借以拓展与深化对相关问题的现有认知。

一、统购统销及其社会绩效

要深入探讨1956年至1957年有限开放自由市场的政策与实践,就必须首先了解1953年开始实施的统购统销政策及其社会绩效。

所谓统购统销,是计划经济模式在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现实形态,是国家和政府管理调控农村经济的一个政策手段。有学者认为,统购统销政策的提出与实施,主要目的在于为工业化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统购统销有利于国家掌握资金,从而使政府有足够的自主性去选择经济发展道路。*刘洋:《统购统销——建国初期统制经济思想的体现》,《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6期。关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质内涵,有学者指出,统购统销制度实际上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完全由国家控制,统一从农民手中收购;二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统一由国家销售,实行定量供应的票证制度;三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经营由国家垄断,不允许其他经营者存在*徐勇:《论农产品的国家性建构及其成效——国家整合视角下的“统购统销”与“瞒产私分”》,《中共党史研究》2008年第1期。。

在特定的历史时段,统购统销政策为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作出了贡献,不过其具体实施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后果。薄一波在其晚年指出:“统购统销制度的主要弊病,就是限制了价值规律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因而不能不影响到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和工商企业经济核算的实施。因为统购统销割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土地种什么,信息不是来自市场;农民对自己的产品,处理无自主权,即使有余粮,也不能拿到市场出卖,这就排除了价值规律对农业生产的刺激作用。”他还指出:“这种弊病在‘一五’期间就表现出来,1958年以后,就更加明显了。”*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197—198页。另有学者在相关论著中指出,统购统销以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迅速占领农村市场,自由市场急剧萎缩,带来了三个严重后果:一是供销合作社利用垄断地位,在购销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侵害了农民利益;二是农民的非种植业生产(主要指家庭副业和兼业)受到很大限制;三是农村商业流通受阻,给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困难。这种状况在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后更加突出,农民怨言很多。*武力:《从1956年前后农村自由市场兴衰看原有体制的局限》,《改革》1999年第3期。农民们当然无力拒绝统购统销,只好实行消极抵抗。其主要手段不外两个:一是消极怠工。1955年春的一份文件显示,目前农村的情况相当紧张,不少地方,农民大量杀猪、宰牛,不热心积肥,不积极准备春耕,生产情绪不高*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4—69页。。二是瞒产私分*参见田锡全:《基层党政机构、社会组织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史林》2007年第1期;徐进、钟徐楼芳:《粮食征购与地方政治——1957—1958年安徽省无为县粮食的统购统销》,《史学月刊》2014第5期。。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市面上农副产品出现严重短缺。

在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过程中,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以下简称“国合商业”)在流通领域逐步占据主导地位。然而随着市场垄断地位的形成,国合商业部门严重缺乏开拓市场和改善服务的主观意愿。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供应的紧张局面。*参见张晓玲:《中农的日常生活(1953—1956)——统购统销制度下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沙敏:《20世纪50年代北京地区自由市场的第一次开放》,《北京党史》2010年第2期。有专题研究显示:一方面,到1956年底,私营商业户的82.2%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国营、供销合作社和公私合营商业机构在批发商业中占99%以上,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占95.8%。另一方面,各类市场实现垄断经营后,工业品质量下降,轻工业品花色品种减少,农副产品减产,食品供应减少,以致1956年国合商业的主要农产品收购没有完成计划。*张神根:《八大前后党对自由市场问题的初步探索》,《中共党史研究》1996年第6期。

江苏省实行统购统销后的情况,与其他地方大同小异。江苏省委财贸部在1956年的一份报告中承认:国合商业部门“在产品价格的掌握上不尽合理”,突出表现为“对许多产品的压级压价,层层加费用,节节算利润,有购价偏低,销价偏高,利润偏大的倾向”。如吴县初步统计,有16个品种的产品购销差价太大。其中草席达49%,农民生产一天,所得仅2角左右,只占售价的15%;黄麻地产地销差价高达54%;刺绣的委托加工,仅靠压级的办法,手工业合作社上半年就获取超额利润38000元。另有南京郊区菜农反映,50公斤蔬菜卖给蔬菜公司只值30公斤的钱。*中共江苏省委财贸部:《对进一步活跃农村初级市场的初步意见(草稿)》,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由此可见,在统购统销的制度背景下,国合商业部门采取压低收购价、抬高销售价的方法,不仅获得了大量物资,而且获得了超额利润。

这样的价格政策当然招致农民的不满。为了增加收入,他们纷纷将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运往外地销售。不过,农民的自发行为受到国合商业部门以至各级政府的限制。有档案资料反映,1956年邗江县某农业社生产萝卜4万公斤,当地国合商业部门拟压价到6元一担收购,而南京市价是8元一担。农业社遂将这批萝卜运往南京销售。但南京相关部门竟不准他们自卖,使其被迫将货物运回。*中共江苏省委财贸部:《对进一步活跃农村初级市场的初步意见(草稿)》,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即使南京周边郊县的农民也不能私自将农副产品运往南京市场销售。根据一份档案资料,从江宁县东山镇到南京市区(大约10公里路程),中间就设有三道关口,一些纠察员奉命执勤,阻挠农民和小贩贩运蔬菜、鱼虾到南京*《关于活跃农村市场开展农民贸易的初步意见》,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

价格控制加上物流控制,使得农副产品和手工制品生产者无利可图,因而丧失生产积极性。据江苏省供销社统计,1955年1月至9月全省共收购草席178万张,而1956年同期仅有127.5万张,下降28.85%。草拖鞋的生产销售情况方面,1956年与1955年相比下降1倍以上。芦席、蒲包、褶子1956年1月至8月的收购量,与1955年同期相比亦分别下降26.35%、3.58%、28.38%。其余如雨伞、竹筷、常州篦子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中共江苏省委财贸部:《对进一步活跃农村初级市场的初步意见(草稿)》,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另有资料显示,盐城东台梁垫市场的草鞋、茅窝自1954年以来全部停产*《盐城专区开放自由市场会议总结》(1956年12月12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628。。

与此同时,国合商业垄断市场后,并未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例如,水产公司实行统购包销后,既不能在品种和数量上满足需要,质量和鲜活程度也因环节过多而得不到保证,消费者吃到的往往是死鱼*《关于江苏省苏南地区开放国家领导下的水产品自由市场情况的报告》(1956年11月11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2-1021。。蔬菜公司实行包购包销后,供应的菠菜起了薹,蓬蒿开了花;在时令季节,还经常造成蔬菜积压、腐烂。例如1956年4月至5月,常州市蔬菜公司收进来的大批新鲜青菜变成陈菜,最后有1000多公斤喂猪*《常州市开放鲜蔬菜自由市场的初步总结》(1956年11月21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629。。不少地区的蔬菜、瓜果、鸡蛋等商品,上市数量日益减少,江宁东山镇市场很长时间没有大姜、洋葱等蔬菜供应*《关于活跃农村市场开展农民贸易的初步意见》,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

由此可见,当时各种农副产品和手工制品供应不足,与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紧密相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官员对此也有所觉察。1956年夏秋中共八大预备会议期间,各地代表纷纷反映实际情况,呼吁改变现行政策。随后,陈云在八大上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主张:(1)在工商业生产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为补充;(2)在生产的计划性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作为补充;(3)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补充*《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陈云同志的发言》,《人民日报》1956年9月21日。。这个主张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认同。10月下旬,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决定在农村市场中适当放宽对部分农副产品的管理。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成为中共全党上下的普遍共识。

二、有限开放自由市场的政策与实践

在现有相关研究中,有学者考察了北京自由市场活动情况,还有学者对上海等地有限开放自由市场的实践进行了描述。他们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由市场的积极表现给予了应有的肯定。概要说来,自由市场的开放有力刺激了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极大丰富了各地市场供应,城乡居民能够很方便地买到物美价廉的农副产品,同时介入自由市场经营活动的农民和小商贩的收入也大大增加*参见沙敏:《20世纪50年代北京地区自由市场的第一次开放》,《北京党史》2010年第2期。。

江苏的情况也与北京、上海等地相类似。中共八大结束后,江苏省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首先在江都、宝应、吴县、泗阳、淮安、句容、南京等19个县市进行试点*《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初步意见(草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1956年11月下旬,省里又召开了农村市场工作会议,督促各地开放自由市场,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放了水产、蔬菜、鸡鸭、蛋品等市场*《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情况报告》(1957年1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具体政策措施包括:

第一,确定开放范围。有关部门将农副产品划为三类:第一类为国家统购产品,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生猪、黄麻、大麻、苎麻、烤烟、蚕丝、茶叶、牛皮、废铜、废锡、废铝、废镍等;第二类为国家收购产品,包括薄荷油、除虫菊、黑白瓜子、毛竹、土纸、菜牛、席草、少数中药材;第三类产品包括水产、蔬菜、耕畜、苗猪、鸡鸭、蛋品、杂木、不属二类的中药材和其他小土特产。其中第三类产品完全放开限制,第一、第二类产品完成国家统购、收购任务后,多余的部分也被允许进入自由市场交易。*中共江苏省委财贸部办公室:《开放自由市场问题会议的总结记录》(1956年12月2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

第二,鼓励市场主体和市场形式多元化。具体措施包括:(1)允许农民自产自销;(2)农村集镇普遍建立农民贸易服务所,吸收原来从事牙纪行栈的私商小贩作为办事人员,为参与自由市场经营活动的农民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种中介服务;(3)恢复原有的集市、庙会等形式*《关于活跃农村市场开展农民贸易的初步意见》,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

第三,取消价格和物流限制。主管部门规定,准许进入自由市场的各种产品可以自由议价、选购和贩运,各地不得在交通要道设置检查组进行盘查禁运*《关于组织自由市场的初步方案(未定稿)》,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3-336。。此外,为增加本地货物供应,主管部门还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小商小贩外出采购:(1)联合采购,即以镇或行业为单位建立联合采购小组;(2)自购自销,即由商贩个人自由购销小宗零星或选择性较大的商品;(3)由供销社带领商贩到外地采购当地稀缺的各种货品*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小商小贩自由采购的经验》(1956年12月12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

第四,建立市场管理组织,加强管理和服务。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银行、税务所等单位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农村市场。其主要任务是:(1)了解产销情况,指导和帮助商贩组织货源,建立合理的分销渠道,加强产销联系;(2)拟定一些商品在一定时间内的最高和最低限价,组织和指导交易双方在此价格区间内自由议价;(3)掌握和分析市场动态,确定稳定市场所必需的经济措施,协助调解市场买卖中发生的各种业务纠纷*《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初步方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

上述政策措施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其一,增加了城乡物资供应的品种和数量,质量也有很大提高,市场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趋向缓和,城乡市场逐步活跃起来。不仅各地的水产、蔬菜、鸡鸭等副食品供应增多,连小百货供应不足的情况也缓和下来。例如江都县放开蔬菜、鱼虾、鸡鸭、蛋品等农副产品后,上市量约增加60%。另据江都县嘶马镇、宝应县氾水镇、奉贤县奉城镇等地统计,自由市场开放后,商贩共恢复了242种商品的流通渠道,曾经长期脱销的旱烟、小算盘等都恢复了市场供应。*《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情况报告》(1957年1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其二,刺激了土副产品生产的发展,农村中许多停产的副业重新恢复起来。例如江都县大桥区乘代乡1000多农户中,过去有八九百户从事编制竹器的副业生产。后因成品价格管理太死,原料供应也不足,大部分停止了生产。自由市场开放后,此类产品可以自由议价,有了一定的盈利空间,商贩亦从外地购进2400多公斤水竹供应农民,不但使传统的竹器生产得到恢复,还增加了竹篮、箩、筐等新品种。*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小商小贩自由采购的经验》(1956年12月12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

三、新政策引发的各种矛盾冲突

尽管新政策对刺激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改善人民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它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便被各级政府放弃。对此曾有学者指出,政府最终决定关闭自由市场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1)各种市场欺诈行为死灰复燃;(2)某些短缺商品涨价;(3)某些国家统购商品流入自由市场;(4)雇佣劳动的出现;(5)农业和手工业合作组织的涣散*张神根:《八大前后党对自由市场问题的初步探索》,《中共党史研究》1996年第6期。。这已成为目前国内学界的主流看法。

笔者认为,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后来遭到放弃,首要原因在于当时人们对“社会主义”概念存在一些片面的和僵化的理解误区,对有限开放自由市场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唯恐影响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正是基于这样的担忧,陈云继在中共八大上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主张后,又在1956年10月下旬国务院五办召集的农村市场汇报会议上详尽阐释了“主体”和“补充”的关系,对自由市场的开放范围、市场价格、农民贸易和市场管理等问题作出具体指示。在讲到自由市场的开放范围时,针对农业社和农民将许多由国家统一收购的农产品放在自由市场出售而导致国家收购计划难以完成的现象,陈云说:“国家为了掌握货源可以设法对各地国营、供销社、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等采购单位加以管理,这是容易办到的,但是对于农业社的远销却难以阻止,因为许多商品供不应求,农业社有利可得;国家为了掌握上述商品,如果采取提高收购价格的办法,根据以往的经验,牌价总是落后于市价的水平,而且愈是上涨,愈无法收拾。”“国家如果掌握不到货源,就意味着要减少出口和减少工业原料的供应,其结果也就是降低工业化发展的速度;还意味着破坏我国物资分配使用的原则,使许多重要的物资用于次要的方面,其结果必然影响国民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为此,“今后除对粮食、油料、棉花继续实行统购外,对于重要工业原料和重要出口物资,也必须采取统购的办法。这些重要工业原料和重要出口物资主要是生猪、黄麻、苎麻、大麻、烤烟、甘蔗等”。*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农村市场汇报会议纪要》(1956年11月5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

由此可见,陈云的基本主张是将绝大部分物资交由国家掌控,由国家来决定这些物资的价格和流向。这意味着,尽管当时中央高层希望兼顾“主体”和“补充”(即希望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能够相互兼容),然而一旦“补充”因素威胁到“主体”因素,相关的政策实践便会遭到放弃。后来的事实表明,在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期间,大批介入市场经营活动的个体农民和小商贩,很快便对国合商业构成严重威胁;在各地自由市场交易流通的产品,很快便溢出政府规定的第三类产品,逐步蔓延至第二类和第一类产品。结果,政府不得不采用行政干预手段。任何一项国家政策的提出与改变,都必然涉及不同部门、行业和社会群体的利益,有限开放自由市场的政策也不例外。这项政策引发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由市场开放以后,大批新的经营主体的介入,导致市场份额和收益分配发生结构性变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冲突。

在实施“三大改造”之前,私营工商户和个体小商贩是各地市场中的重要力量之一。他们从事各种批发零售业务,在商品流通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在“三大改造”期间,私营工商户大多通过公私合营方式转化为集体商业组织,大部分小商贩也通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以下简称“合作店组”)等方式组织起来。但也有一部分小商贩游离于合作组织之外。根据1956年底的一份资料,江苏省参加合作组织的小商贩有40多万人,另有约10万人没有组织起来*《关于组织自由市场的初步方案(未定稿)》,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3-336。。这些没有参加合作组织的小商贩,有的替国合商业机构经销代销,有的则是无证经营。南通市1956年底的一份工作报告反映,当地至少有140多户工商户属于无证黑户*南通市商业局:《南通市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情况报告》(1956年12月27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629。。松江地区同一时期的初步调查显示,当地城区共有无证商贩153人,其中50%生活没有出路,不得不暗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松江城区开放自由市场试点工作组:《松江城区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试点工作初步小结》(1956年12月22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629。。有限开放自由市场以后,这部分人重新活跃起来,而且人数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很快引起当地市场份额的变化,使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当时新出现的另一个市场经营主体,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学者对北京地区的考察,在重新开放的自由市场中,自产自销的农民占到70%至80%*沙敏:《20世纪50年代北京地区自由市场的第一次开放》,《北京党史》2010年第2期。。江苏的档案资料也显示,农民和农业社大量进入市场,不仅从事自产自销,而且经商贩运,引发了多种矛盾冲突。根据南京市1956年11月7日的报告,当地蔬菜业放宽市场管理之前,大多是由蔬菜公司控制货源、安排合作商贩分销。自由市场开放后,大批农民以自产自销方式介入市场,一些单位食堂和餐饮经营者转而从自由市场采购,直接导致蔬菜公司和合作商贩市场份额减少、收入下降。*南京市第二商业局:《南京市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蔬菜自由市场试点工作的总结》(1956年11月7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629。农民和农业社从事贩运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贩运的商品品种有芦席、蒲包、料柴、蒲草、鸡鸭、蛋品、猪肉等等。还有一些农民和农业社开始从事饮食业、副食业经营,如开饭店、肉铺、豆腐店等等。*《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情况报告》(1957年1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据1956年12月27日的一份工作报告,海门县农业社以黄豆生豆芽和制豆腐出售,影响了当地工商户营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续报开放自由市场以来的情况》(1956年12月27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629。。

个体小商贩和个体农民介入市场后,能够迅速站稳脚跟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体制性因素方面分析,合作店组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两大软肋:一是经营管理费用过高导致成本增加;二是缴纳国家税收导致负担沉重。根据南京市一份报告,该市科巷商业合作小组由300多户商贩组成,由于“层次多,经营管理费用高”,从而失去了价格优势*南京市第二商业局:《南京市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蔬菜自由市场试点工作的总结》(1956年11月7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629。。税负方面,按照1956年8月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对私营工商业在改造过程中交纳工商业税的暂行规定》,个体小商小贩与合作小组一样,在达到纳税起征点时,需缴纳3%的营业税*《财政部关于对私营工商业在改造过程中交纳工商业税的暂行规定》(1956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31期。。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收部门难以掌握无证商贩和个体农民的经营活动情况,所以对他们征税常常成为一句空话。

这种状况很快引发一些合作商贩的强烈不满。据1956年11月10日吴县的报告,该县黄埭区有两个蔬菜摊贩说:“开放自由市场,我俚没路走了,以前靠合作社安排,现在是亲戚无门。”一个竹器合作小组组长则表示:“开放自由市场还要联购分销,不能各找门路。”*《吴县黄埭区前一阶段开放自由市场的工作小结和今后工作意见》(1956年11月10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3-336。还有不少合作商贩对单干户既羡慕又忌恨。当时的一个普遍看法是“合营不如合作好,合作不如单干好”。有些人看到单干户收入多,嫌组织起来收入少,说“单干户是前世修来的”;还有人总结了单干户的几个优势,如可以自由营业,时间早晚随自己高兴,用钱方便,业务经营无人管理,抬高压低价格随心所欲等。因此,有些地方的合作商贩们要么直接申请退出合作组织,要么故意在合作店组里犯点儿错误,等待开除后自己单干。*《目前小商小贩的一些经营思想情况》(1957年4月19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6002-3-132。

第二,自由市场的开放,对业已形成垄断地位的国合商业构成严重威胁,从而引起强烈反弹。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1957年1月3日的报告指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过去对市场管得很紧,独家经营掩盖了不少缺点。现在不行了,购销差价过大,收购价格偏低的现象,在群众面前有了鲜明的对照。凡是开放品种,国营商业的收购价格均远远落在自由市场的后面。这种现象是有深刻政治影响的,如果不改变,不仅计划完不成,而且在政治上将丧失与群众的联系,甚至要影响工农联盟,更谈不上领导自由市场了”。报告还指出:国合商业的缺点包括经营环节多、费用大,收购价格偏低,业务不精,管理不善等。*《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情况报告》(1957年1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

在市场垄断条件下,国合商业部门无论是完成收购、利润计划,还是安排合作商贩的经营,都相对容易。市场开放后,它需要面对来自农民、无证商贩以及合作商贩的竞争,必然影响到部门业务。例如,宝应县射阳供销社到外地采购的小猪比小商贩贩运的价钱高1倍,削价还卖不出去。有人说:“今后经营业务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老一套吃不开了”。*《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情况报告》(1957年1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而对诸如蔬菜公司这种经营三类物资的部门来说,影响则更大。有档案资料显示,1956年4月至7月,南京市蔬菜公司除460余名工作人员的生活费用、经营管理费用与霉烂损耗外,还赚到纯利58000元*中共江苏省委财贸部:《对进一步活跃农村初级市场的初步意见(草稿)》,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等到1956年底南京市开放蔬菜自由市场后,蔬菜公司不再直接插手经营,只能转向负责市场管理工作,依靠手续费维持,一些蔬菜公司基层干部开始担忧:“市场单独核算后,手续费收入不够开支,今后我们的工资福利问题怎么办?”*南京市第二商业局:《南京市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蔬菜自由市场试点工作的总结》(1956年11月7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629。此外,在自由市场的影响下,许多地方的国合商业被迫减少经营环节*参见《关于“开放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活跃农村经济”的初步方案》(1956年10月28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3-336;《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情况报告》(1957年1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这就意味着对商业单位基层干部的调整,不能不使一些人感到忧虑。相较之下,一些个体商贩则因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价格、品质和品种优势,对经营前景充满信心。某地水产公司干部反映,一个小商贩曾扬言:只要得到银行支持,他可以将水产公司挤到湖里去*《省水产厅朱厅长在全省经理会议上关于开放水产品自由市场工作的总结》,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2-1021。。

开放自由市场政策引起国合商业部门干部职工的不满,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这种不满往往以一些流行政治话语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新海连(今连云港)商业局在1956年11月的一份报告中,指责一些干部对“资本主义的经营现象”——比如任意抬价、抢购等——存在“熟视无睹和无法伸手的畏难情绪”,要求他们“加强市场领导,纠正右倾思想”*新海连市商业局:《业务工作简报》(1956年11月13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629。。吴县也在同月下发指示,要求加强市场管理,指出:“对于过去所采取的市场管理办法,其中有些情况变化,必须修正或取消,但是为了保证国家统购的物资和国家所要控制的物资,还必须继续加强管理,对于那些以资本主义手段夺取不正当利润的行为,还必须及时制止。”*《吴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旺季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1956年11月20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629。还有一些干部更是公开质疑:开放自由市场政策“是不是开倒车,恢复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中共江苏省委财贸部办公室:《开放自由市场问题会议的总结记录》(1956年12月2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

因此,国合商业部门成为拖延、抵制新政策的重要力量之一。档案资料显示,截至1957年1月初,江苏各地对于属于开放范围的“其他土副产品”,已经全面开放的仅有14个市县,占全省市县总数的17.5%,通过试点已经部分开放的占27.5%,尚有55%的地区仍在制定方案、准备试点*《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情况报告》(1957年1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而个别地区如徐州市,直至3月才行动起来*《徐州市在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后的情况》,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6002-3-132。。更有甚者,在当地自由市场开放一月之后,江都县小纪镇水产部门居然召集渔民和小贩开会,限制他们在自由市场购销水产品,规定“既往不究(咎),今后不许自由购销,一律卖给公司”*吴立达:《水产自由市场开放以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新华日报》1956年11月3日。。另据1957年1月的一份报告,江都县邵伯镇曾派人到汽车站、轮船码头去拦截销往外地的猪肉,7天时间里共拦下3219公斤,连一般旅客随身携带的少量零星猪肉、咸肉及猪头、猪肠等都被拦下来。而且搜查方式十分粗暴,有的甚至用剪子剪开旅客的蒲包。*《江苏各地加强自由市场组织领导的做法》,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

然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是无法抗拒的。只要国家允许自由市场存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必然会采取种种办法突破商业部门设置的各种禁限。江苏省供销社1956年底的一份报告显示,对于国家规定的统购和收购物资,有些农业社和农民表现出强烈的惜售情绪,并且不断发生“投机贩运”行为。例如建湖县一个农业社在统购结束时就将350公斤猪肉、750公斤大米、250公斤面粉运到上海出售,已经和收购公司、供销社订好的生猪合同也不履行了。江宁县湖熟镇一个农业合作社自己没有种植黄豆,但为了经营豆腐店,特地到南京用22元一担的“黑市价格”抢购(国家收购价为11元)。此外还有贩卖花生、黄麻谋利的。*《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情况报告》(1957年1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190。到1957年6月为止,在松江、扬州、镇江、南通、苏州等专区一些县市,“部分小商贩、农民、农业社社员和干部宰杀生猪贩运白肉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目前有贩运已由秘密到公开,由群众到干部,由个体到集体,由少量到大量”,贩运的目的地是上海*《江苏省服务厅汇报目前生猪白肉贩运情况要求采取措施的报告》(1957年6月12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2-972。。另据10月底的一份报告称:“我省仍有不少县的农民小贩贩运猪肉到沪”*中国食品公司江苏省公司:《希加强市场管理制止白肉外流》(1957年10月30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2-972。。

第三,自由市场开放以后,新的经营主体的大量涌现,导致原有税收监管体系难以适应,税务部门的压力也大大增加。

从理论上讲,随着市场日益活跃、经营户日益增多和营业额日益增加,国家的税收也会相应增加。然而当时的税收监管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所以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便成为一个问题。水产部江苏工作组在1956年11月11日的报告中指出,开放自由市场之前,国家税收是有保障的。比如渔业税款的征收,“原来公司收购和公司为渔民代销,渔民应纳的货物税是由公司代扣,按月季汇交税局”,但自由市场开放后,由于允许渔民自产自销,减少了经营环节,税收部门的监管工作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抓手,从而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关于江苏省苏南地区开放国家领导下的水产品自由市场情况的报告》(1956年11月11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2-1021。据1957年9月苏州、松江、南通等专区不完全统计,当时农村欠税达到100余万元*《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各地加强农村税收工作的领导》,《新华日报》1957年9月19日。。虽然这些欠税并不全然是开放自由市场的结果,但开放自由市场确实影响了征税工作。在当年11月15日的一份联合报告中,有关部门在谈及各地“黑户”贩运生猪问题时指出:这“不仅影响了猪子收购计划完成,同时国家的税收计划也受到了影响”*《江苏省服务厅、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自由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联合报告》(1957年11月15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3-573。。于是,税收和工商管理部门也加入反对新政策的行列。

这里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上面提到的种种矛盾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不过这些矛盾现象的体制性根源各有不同。其一,从本文的叙述中不难看出,大量个体小商贩的存在,以及大量个体农民介入市场经营活动,表面看来是商业流通领域的问题,是不同经营主体争夺市场份额的问题,然而从更深层次上说,问题的实质却是政府当时没有能力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充分就业和生活福利方面的保障。其二,国合商业与个体商贩、个体农民的矛盾冲突,表面看来是两种制度、两条道路的斗争,然而从本文的叙述中不难看出,问题的实质却是国合商业不愿意以一种平等的姿态介入市场竞争,不愿意通过开拓市场、改善服务去争夺市场份额,而是更希望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其三,税收部门与个体商贩、个体农民的矛盾冲突,表面看来是个体商贩和个体农民逃税、漏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然而从本文的叙述中不难看出,问题的实质却是税收部门没有适应情况的变化,及时地建立起新的有效的工作方式和监管手段,结果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客观地看,开放自由市场政策打破了国合商业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对于刺激经济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改善人民生活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对于市场经营中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创新体制和完善法规的办法逐步解决。可惜的是,当时中共似乎对此缺乏清醒的认知。从这个意义上讲,后来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的结束,既是思想认识误区的必然产物,同时反映了一些部门、行业和机构在国家政策制定中的决定性影响。

四、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的放弃

1956年12月1日,江苏省一位领导同志在传达中央开放自由市场政策的会议讲话中指出,对于自由市场问题,在广大干部中间存在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认为开放自由市场就是撒手不管,什么东西都可以自由买卖”;“另一种思想是对开放自由市场顾虑很多,比如怕乱,怕完不成收购计划等等”。他说:“从现在的情况看,前一种思想固然要防止,但更主要的是和后一种思想作斗争。”*中共江苏省委财贸部办公室:《开放自由市场问题会议的总结记录》(1956年12月2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然而开放自由市场政策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本文前面提到的那些矛盾冲突,很快使得“加强管理”成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共识。

1957年5月29日,江苏省出台了《农村自由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对自由市场的开放范围、管理组织、价格管理、农民贸易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在第二类物资问题上,不再允许农业社和农民自由处置完成收购之后的部分,而是规定如果需要出售的话,只能卖给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布告附“江苏省农村自由市场暂行管理办法”》(1957年5月29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2-943。7月16日,省人委又在《新华日报》上颁布《江苏省农副产品自由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发表题为《认真地把自由市场管理工作抓起来》的社论。社论指出:“凡属第一、第二类的主要农、副产品,一定要坚持国家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根本不能允许在这一方面同时存在自由市场;即使在统购结束以后和在统一收购期间,允许农民群众就地少量调剂、买卖,也必须在价格上从严控制。”这使得自由市场的开放范围大大缩小。

江苏的上述举措,显然反映了中央领导层的态度。7月20日,陈云就粮食供销问题发表谈话。他认为:“凡是粮食供应情况紧张的地方,国家领导下的粮食自由市场起了一些破坏国家粮食统购统销的作用;凡是粮食供应情况比较松的地方,国家领导下的粮食自由市场对于国家粮食统购统销起了一些补助作用。”他还提出:“自由市场应该关闭的也可以和粮食一同关闭”。*《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85、186页。据此,国务院于8月9日通过《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参见《国家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及其他物资 国务院规定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人民日报》1957年8月18日。。

8月30日,江苏省人委颁布《严格管理自由市场的布告》。省财贸部随即组织有关方面成立了三个工作组,赶赴重点地区检查《布告》贯彻落实情况。根据省服务厅和省供销社提交的联合报告和其他材料,各地纷纷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经过调查研究,根据无证商贩生活来源、工作作风之不同,分别进行了安排与取缔;(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大辩论”和“大批判”,发动群众检举、监督各种“商业投机活动”;(3)通过农民服务所、交易所和零售商店等各种经济组织进行物资吞吐,“打击投机、调剂市场”,并加强价格管理;(4)组织工作小组在交通要道加强检查。*《江苏省服务厅、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自由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联合报告》(1957年11月15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3-573;《江苏省服务厅、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强生猪市场管理的联合通知》(1957年9月28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2-972。据联合报告称:“通过上述措施,各地都加强和重视了对自由市场的领导和管理,基本上扭转了前一阶段对自由市场领导管理工作上的畏难情绪和放任自流的现象”*《江苏省服务厅、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自由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联合报告》(1957年11月15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3-573。。

此后,各地城乡自由市场名存实亡。“有些地区在自由市场上的三类产品,上市不多,交流不畅,又出现了某些‘小塞’现象。”*《关于自由市场问题的几点意见参考文件》,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2-1077。1958年8月21日,无锡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自1957年底打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之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比如“原材料供应不足的矛盾、本外之间产品推销的矛盾、在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新旧产品销售之间的矛盾、一部分小商品生产的发展与需要之间的矛盾、在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劳动力紧张的情况下影响一部分农副产品即时上市与市场需要之间的矛盾等等”*无锡市经济计划委员会:《一年来市场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57.7—58.6)》(1958年8月21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2-1081。。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各地自由市场相继被正式关闭*参见江苏省物价工作委员会物价办公室:《对处理公社一级物价管理权限问题的几点原则意见(草案)》(1958年12月19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2-1076。。

五、结 语

由本文内容不难看出,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是对以统购统销为具体形态之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修正。大量事实证明,这项政策的整体社会效果是好的,是有助于城乡经济发展的。至于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期间出现的所谓“市场乱象”,有些恰恰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必然体现,有些则可以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法规的途径逐步地加以规范和解决。不过,由于理论认识上的误区,这些问题被贴上“资本主义”之类的标签,并试图采用简单粗暴的行政干预手段来加以禁限,这实际上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以致在市场问题上中国长期处于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怪圈之中。

本文还依据地方档案资料和其他历史文献展示了个体商贩、个体农民、国合商业部门和政府税务部门之间的复杂利害关系,以期拓展与深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国合商业部门和税收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对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持抵触情绪,在市场开放前后极力主张“加强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其切身利益的考量。而一些合作商贩也因利害攸关,反对开放自由市场,成为国营商业部门和税收管理部门的“帮手”。从这个意义上讲,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的放弃,在地方层面更多的是社会利益冲突的产物。只有将一些权力部门的自身利益诉求纳入考察视野,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起初这项政策的推行十分迟缓拖沓,而其后的收缩却十分迅速有力。

从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段来看,此次有限开放自由市场政策的结束是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一次倒退,预示着“计划”与“市场”的冲突将持续上演。这项政策的基本初衷,是为了克服统购统销政策所造成的各种困难。这项政策虽然暂时结束了,但源自统购统销政策的困难局面和体制性弊端却始终存在。因而在此后的20多年时间里,自由市场一再重开、关闭,这无疑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才重新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认真回顾这一段曲折发展的历史,对于坚持和扩大改革开放是很有益处的。

(本文作者 夏林,南京大学历史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董国强,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南京 210093)

(责任编辑 赵 鹏)

On the Policy of Finitely Opening Free Market from 1956 to 1957

Xia Lin & Dong Guoqiang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archives of Jiangsu Province and other historical documents, the backgrou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nd the social performance of finitely opening free market policy from 1956 to 1957 were investigated. The termination of the policy was related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socialist” concept and the strategic choice of industrialization road at the central level, and was related to the game of interests from different departments, industries and social groups at the local level. From a longer historical period, the termination of the finitely opening free market policy was a backset to Chinese macroeconomic policy, indicating that the conflict of the “plan” and “market” will continue to perform.

F129;K27

A

1003-3815(2015)-02-0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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