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布局和项目立项的意见》,着重在四个方面加强参与度。一是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事业发展的前瞻研究和宏观指导,参与发改、规划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凡涉及重要民生领域公益事业的,不仅要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增长需求和产城融合配套服务等因素,还要考虑市场配置能力、机构编制总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同时,统筹考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出空间。二是参与社会事业项目立项论证。对需要办理事业机构编制事项的重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在项目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对项目规模、举办主体、举办性质以及机构编制配置等方面的意见,并参与发改部门组织的对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或评审,参与联合签订《投资控制责任书》。三是参与社会事业政策文件会审。发改、法制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在制订社会事业政策文件时,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组织机构编制部门参与会审会签。平时除机构编制专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外,不得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文件为依据,明确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机构、配备相应人员编制标准。凡涉及新设立基本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组织相关专家参与评估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四是参与社会事业领域评估监管。定期对社会事业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履职情况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社会公益事业布局结构、动态调整事业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同时,与财政、人社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共享。借助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单位信息公开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人、财、物的统筹协调,提升全市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和机构编制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