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党校课题组
浅议我国法治精神之培育
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党校课题组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核,具有科学的内涵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构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内在驱动力。只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
法治精神; 法治文化; 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核,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从主观方面对社会主义法治理想及其价值目标进行把握,它构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内在动力。只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创造的可喜成果。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思想精华和价值体现,是法治实践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法治精神作为人类理性和制度文明的文化缩影,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现代市场经济的迅速崛起,塑造着个人主体性和独立政治人格,深刻改变着当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法治精神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理论基石,与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独立自由、平等竞争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包括法治意识、法治信仰、法治思维与法治心理,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知、情感、意志等心理要素的有机统一,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康运行提供动力保障和精神支持。诸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司法公正、自由和谐精神等等,构成法治精神的基本要素和内涵。因此,在现代精神的观照中,法治精神融合了公平、正义、民主、理性、人权、和谐等诸多人文时代品格。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内在包含着培育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等诸多本质规定性。
培育法治精神必须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整个社会对法治的高度推崇和全体公民对法治的高度信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说明,法律法规制度固然重要,但公民是否将法治内化于心,更能衡量一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培养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是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是对整个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把宪法和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宪法法律作为修身理政、立言立行的根本依据,把法治精神融入到内心世界和日常行为生活方式中,才能实现法治从制度工具层次向文化信仰层次的演进和升华。
培育法治精神必须培养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法治国家必备的精神要素,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培养公民法治意识,就是让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紧密结合,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从宪法法律的高度和角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法治意识比较强,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成现代化法治国家就会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培育法治精神必须具备法治思维。所谓“法治思维”,是指运用法律规范、原则、逻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过程。法治思维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是一种现代公民意识。全体公民都要具备法治思维,从法律角度审视自己的言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做到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人民和法律,严格遵循法律规则,自觉把行动控制在法律范围之内,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普遍的思维方式。
培育法治精神必须运用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是在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按照宪法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并解决问题的实际过程和工作方式。对国家行政管理而言,就是在治国理政中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机制处理各种国家事务和社会问题,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有序。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养成用法治工作方式解决问题的作风,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用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扰法、徇私枉法。对全体公民而言,就是让遵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方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依照法律而不是法律之外的不良习惯和个人意志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在全社会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厉行法治的良好风尚。
(一)法治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精神支撑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方面要重视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重视精神文化建设;一方面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教化作用。既然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思想精华和价值体现,是法治实践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那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发挥法治精神的统领作用、灵魂作用就格外重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依法治国进程稳步推进,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全社会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然而,实现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制度体系的建立,更需要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以及以这种信任为基础形成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任何时候,依法治国都需要一种内在精神的支撑,需要整个社会对法治的深厚、持久的秉承。如果全体社会成员都来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法治精神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社会共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有了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
(二)法治精神为中国文化传统增添新鲜元素
中国古代不乏法家思想,在历史上影响深远。如李悝“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管子“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韩非子“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由于儒家思想文化是中国古代主流意识形态,法治思想的历史作用逐渐被淡化削弱了。传统社会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权与宗法家族结构紧密结合,构成了一个层级严密的网络,等级森严,尊卑有别,特权思想严重。在这种等级观念下,人们主体意识丧失,崇拜权力、崇尚人伦、崇尚礼义、藐视法律,德治、礼治是其治国之道,归根到底是人治。这种情况至今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特性,严重阻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所以,塑造和培育人民的法治精神,是我国目前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十八大把法治规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无疑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战略意义,为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增添了富有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的新鲜元素。
(三)法治精神为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提供动力
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法治的基本精神与首要价值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准绳、立法的目标、执法的原则。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宗旨就是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这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必由之路。社会公平、社会和谐,必须有法治作保障。弘扬法治精神,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利益,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
(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离不开党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全党的法治文化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以有力的政治保障、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保驾护航。要将执政理念用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加以巩固,把法律规范作为执政过程中的主要依据,以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通过贯彻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义来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建立崇尚法治的核心价值体系
人们在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是法治精神文化的最高层面,因此,必须通过法治的内化吸收,培育人们的法治习惯、能力和素质,养成法治的生活方式。必须构建以法治为核心的价值导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弘扬民主法治内容,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倡导自由、正义、公平等,确立法律的崇高地位。通过对法治价值观念的倡导,个人的思想行为习惯才能发生深刻变化,对法治精神的认知与理解才能不断深化。
(三)保障人民当家做主,让全体公民共享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文化成果
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和保证人民第一、实践第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使命。让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建设有很高的积极性,必须使人民在法治文化方面的基本权益得到很好保障。只有人民群众切实获得法治文化的有效权益,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效果时,他们才有可能自觉而又主动地去建设法治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培养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筑建法治精神的良好根基,培养崇尚法治的公民意识,注重崇尚法治,是奠定法治精神文化建设的基础
只有更多培养和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责任)意识、宽容意识等现代公民意识,使法治得到信仰、崇尚和尊重,才能逐渐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才能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供最为扎实的现实着力点。
培育法治精神离不开规则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切规则中,宪法法律是最基本、最有力的规则,“法律至上”原则毋庸置疑,没有法律至上就不可能有法治。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把法律作为至上规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
(五)着力开展法治宣传与教育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1.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长效教育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要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善于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从而增强宣传教育的感召力,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2.营造浓厚文化氛围,传承法治文化精髓。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之中,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动广大人民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同时,把法治观念贯穿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普遍养成信仰法律、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课题组成员:徐陆军,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马洪宝,杜玉晶,张晓敏,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党校讲师)
(责任编辑 马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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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5)06-01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