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水利财务部门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水利资金保障为核心,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为重点,抓政策、建机制、促改革、强管理,为水利发展新跨越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成为水生态补偿领域的第一个正式制度。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二)督促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政策。督促各地加快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十二五”末最低征收标准。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将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3~0.8分调整为0.5~0.8分。加强与财政部相关司局的沟通配合,研究完善水资源费政策。
(三)落实和完善金融支持水利政策。继续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协调推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融资。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银行新增发放大口径水利贷款2 288亿元,水利贷款余额7 785亿元。
(四)协调加大水利工程财政贴息力度。继续协调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出台中央财政贴息有关政策,建立财政贴息的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机制。落实2014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和中央直属水利枢纽骨干工程公益性部分的贴息资金1.0367亿元,有效缓解了水利建设项目的还贷压力。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协调财政部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兴水惠民效益,全年落实837.53亿元。
(二)强化水利中心工作资金保障。协调落实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基层单位基本支出财政保障水平。项目支出重点支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生态文明建设、地下水压采、水权制度建设、水价改革、防汛抗旱等水利中心工作。
(一)深入落实预算管理“三项机制”。加强预算项目储备,严格项目储备入库论证,2015年预算编制全部采用入库项目,为科学编制预算提供支撑。严格预算执行考核,逐旬统计、分月通报、按季考核,定期通报,全年预算执行进度基本达到序时均衡。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开展实时在线监控,建立现场核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水利部直属各单位的国库支付信息逐笔审核,及时发现疑点,积极督促整改问题。
(二)完善水利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统筹制定涵盖部门预算和各类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探索构建了单位先行自评、中介机构复核的评价模式。2014年水利部纳入绩效目标、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规模占比均超额提前实现了财政部提出的绩效管理目标。在2014年财政部组织的评比中,水利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获一等奖。
(三)完善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组织完成了水土保持和水质监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的审查修订和印发实施,组织开展了水政执法和防汛业务两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水利部门预算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列示,进一步细化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预算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一)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全国27个省份80个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为扎实推动试点各项任务顺利实施,4部委建立了部际协调机制、部省联系机制,督促地方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对试点省份和试点县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了试点方案、工作手册,现场答疑并制定了答问口径。实施试点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建立督导和会商机制,定期通报试点工作进展。结合试点工作,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起草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
(二)配合做好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价政策,完成海委上游局、引滦局和下游拦河闸水价调整,积极参与推进城镇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水价改革。
(一)加大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财政拨款收支、中央财政统筹土地出让收益资金、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2014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等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完善内控制度。配合审计署做好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审计、参与分配管理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资金审计以及结转结余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时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银行账户及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组织完成上年度银行账户年检上报工作。
(二)做好决算公开和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完成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水利部部门决算工作连续10年获一等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强化在线监控,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政策功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执行,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审核等各项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部属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水利部正版软件采购管理暂行规定》。GPA研究顺利开展,向财政部提供了新一轮谈判依据。
(三)加强财务制度建设。积极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等最新规定,制定并印发《水利部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暂行)》和《关于部机关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对项目验收的组织、分工,年度检验、自验、初验和终验做了明确规定。
(四)积极组织财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两期中、初级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班,在京单位中初级会计人员和京外单位部分业务骨干约240人参加培训。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和软件应用培训班,针对财政部2014年出台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国库支付、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班,讲解最新政策、业务实务操作等,对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规范化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修订颁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决算审核审批权限的通知,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批、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体系。
(二)开展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2014年,水利部全面深入开展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清理工作,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强化集中审批。按照水利基建项目竣工财务编制、审批、报送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及直属单位完成了1 766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批报送工作,有效推进了竣工项目的资产移交和结余资金发挥效益。
(一)完善水利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编制完成《水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为规范水利行业固定资产管理、研究水利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以及实施实物费用定额准备了条件。草拟《水利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水利部软件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水利部机关和在京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了水利部机关和在京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组织水利部属事业单位及投资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和《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暨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386家事业单位及所办668户企业参加了产权登记。
(三)着力落实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管职责。督促水利部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对水利部属事业单位投资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企业绩效评价及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开展企业清理整合专题调研,对事业单位投资企业清理整合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
(水利部财务司供稿 姜楠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