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改革全面启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新《预算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过去多年改革和研究成果,并借鉴吸收国际有益经验,研究起草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于2014年12月12日由国务院以国发[2014]63号文批转印发。此项改革由财政部会计司与国库司牵头,部内13个司局参与此项改革。为了协调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建设和政府会计改革相关工作,财政部成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会计司。
《改革方案》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是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依据,是规范政府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标准体系,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按照《改革方案》,我国将在2020年前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含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组成。2014年,基于立足国情、适当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原则,在充分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