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实践探索

2015-01-30 04:41钱旭文陈子德
中国民政 2015年11期
关键词:民政厅慈善事业浙江省

钱旭文 陈子德

浙江省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实践探索

钱旭文陈子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浙江慈善事业随之而兴,特别是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浙江慈善事业迅速发展,在扶贫济困、维护社会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党委政府的重视,政策支撑有力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政策法规方面,我省较早地实施了《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法规。200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制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通知》,明确扶持政策。2008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对企业履行慈善等社会责任方面提出要求。浙江省“十一五”“十二五”两个《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均对慈善事业发展进行谋篇布局。省民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规范慈善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2011—2015)》《关于加强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2012年,省民政厅起草了《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目前已列入省人大立法项目库。《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副省级城市出台实施的慈善法规。

组织机构建设方面,2010年初,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浙江省民政厅设置了慈善事业的管理促进机构,从政府层面加强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管理,2012年调整为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进一步加强了慈善工作力量。各市及大部分县(市、区)民政局明确了慈善事业促进职能,落实了机构、人员。例如,绍兴市成立了副处级的慈善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新了慈善事业促进工作体制。

二、各方培育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迅速

慈善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各级公益慈善组织。近年来,我省多途径探索公益慈善组织培育发展的新路子。一是落实社会组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目前,全省(不含宁波市)获得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捐赠资格的社会组织数318家,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数1700余家,均居全国前列。省地税局等部门积极落实了社会组织公益性项目营业税免征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实行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为促进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从2013年开始,省民政厅将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给所有的设区市和义乌市,为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设立提供便利。从当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作,各项材料均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审查,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部门)的审查同意。三是通过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职能、购买社会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为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拓展服务空间,增强服务能力,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2013、2014年省市县三级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资金总额近3.5亿元。

目前,全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各类公益慈善组织。截至2014年末,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已建立慈善分会(工作站)5629个,企业分会619个,还有慈善超市400余家,各类基金会381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38家,非公募基金会243家(省本级基金会331家,包括公募基金会135家,非公募基金会196家)。另外,诸如滴水公益、苍南县壹加壹应急救援中心等完全由社会力量创办、运行的公益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在公益慈善各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行业互动越来越频繁。由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等共同发起的“西湖论善”公益慈善论坛吸收了越来越多的公益慈善组织参与。慈善组织间的有序竞争、分工合作趋势越来越成为常态。

三、打造慈善项目品牌,善款筹募方式多样化

慈善募款及慈善救助的项目化运作是浙江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多年来,全省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创新实施了一批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的公益慈善项目。包括慈善年夜饭项目、“捡回珍珠计划”项目、万村慈善帮扶基金工程、造血型扶贫基地项目、互联网筹款救助项目、小额劝募“微基金”项目以及留本冠名基金等。浙江省民政厅还依托浙江省社会福利中心,借助相关纺织企业,于2014年启动实施了“衣循环·爱循环”旧衣物回收利用公益慈善项目,鼓励社会捐赠闲置的旧衣物,由企业回收利用后将收益反哺慈善事业,传递了慈善爱心。

以慈善项目为主体,以留本冠名基金为依托的市场化慈善劝募工作机制的逐步建立,多形式、多途径地满足了社会各界参与投身慈善事业的需求,推动全省善款筹募工作稳步开展。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历年来募捐善款总额超过392亿元。近年来,尽管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近五年全省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募集善款仍超过218亿元,在扶贫帮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志愿服务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民政系统、团委系统、红十字会系统、慈善总会系统等都结合自身职能,推进志愿服务(义工)工作。目前,全省有注册志愿者超过420万人。全部市、县(市、区),大多数高校、乡镇(街道)、部分社区、企业建立了(青年)志愿者协(分)会或义工联合(分)会等志愿服务组织或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并逐步走向专业化和规模化。同时,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招募机制、注册(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培训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分层分类的专业化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化管理能力,以志愿服务星级认证制度等为内容的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在探索中推进。浙江省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还定期组织开展志愿者(义工)评选,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志愿服务。

五、加强慈善文化建设,传播现代慈善理念

浙江省历来重视慈善文化建设,慈善事业发展相关内容还被列入文明城市考核和文化指数发展统计。为激励慈善先进,弘扬慈善精神,省政府于2006年设立了“浙江慈善奖”,并召开浙江慈善大会或举办颁奖活动进行表彰,至今已举办四届评选表彰活动。从2012年开始,省民政厅等单位探索创新工作手段,先后与省级电视台、媒体开展“爱在浙江”“慈善在行动”“向善的力量——寻找身边的感动”等各种宣传活动。各地、各公益慈善组织也积极开展慈善宣传工作,借助媒体或自办杂志、开展广场活动等,营造慈善氛围。大部分市县设立了慈善日、慈善周或慈善月,开展了本地的“慈善奖”评选,促进慈善文化建设。可以说,在浙江,慈善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慈善的活动更加广泛的开展,慈善的美好故事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传播。

六、推动慈善信息公开,提高慈善公信力

慈善公信力建设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近年来浙江慈善工作的重点。一是推动慈善信息公开。2013年,省民政厅印发了《浙江省阳光慈善建设实施方案》,从慈善信息阳光透明、慈善行业阳光自律、慈善奖项阳光评选、公益慈善组织阳光监督等4个方面加强阳光慈善建设,提高慈善公信力。2013年10月,浙江阳光慈善网建设完成投入使用,披露我省慈善组织各类慈善信息。二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审计。重大捐赠活动告一段落后,由纪检、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捐赠资金、物资接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等部门还经常单独组织进行审计工作。三是作为公益性民间组织年检的主要内容。对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在进行年检时,注意其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四是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我省民政厅和财政厅专门制订了《浙江省社会捐赠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了制度管理。通过建立一系列管理机制,有效地维护了透明慈善的公信理念,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完善运行制度的建立。

(作者单位: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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