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海山,王宏德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 100089)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特征
靳海山,王宏德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 100089)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凸显其先进性,其自由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之价值意蕴,其平等观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之内在精髓;以儒家优秀传统伦理为价值底蕴体现其民族性,其和谐观以传统和谐思想为文化底蕴,其诚信观以传统诚信思想为价值依托;以现代价值理念为进取方向反映其时代性,其公正观以现代公正伦理为价值借鉴,其法治观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治国方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性;民族性;时代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凸显其先进性,以儒家优秀传统伦理为价值底蕴体现其民族性,以现代价值理念为进取方向反映其时代性。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体现的先进性、民族性与时代性才使得它成为团结人民、凝心聚力、引领风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指针。以“自由”、“平等”为例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先进性、以“和谐”、“诚信”为例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族性、以“公正”、“法治”为例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时代性,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致力于实现人类解放的伟大夙愿,其理论基石的科学性和价值目标的崇高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具有先进性指向的理论学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思想凸显了其价值取向的先进性,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平等观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平等观之间的价值渊源对于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先进性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先进取向。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价值指针,也必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虚假道德、劳动异化、人性扭曲和剥削压迫等内在弊病,指明了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途径实现人类解放、自由平等、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始终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致力于实现人民大众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奋斗理想,并深刻阐释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和人性全面复归与完善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这体现了不同于以往任何理论学说的独特先进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平等观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平等观的先进性是一脉相承的,同样以关注人民大众的生活状态、幸福指数、发展潜能为目标和归宿。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之价值意蕴。“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价值之维,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更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指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价值意蕴。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自由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植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历史的价值取向,这与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受制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契合的。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指向社会发展的自由理想状态,个人的自由是在社会中实现的,这与马克思主义强调的“只有在没有阶级和阶级对立的‘真实集体’中,个人才能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并通过联合体获得自由,使自己成为‘有个性的全面发展的人’”〔1〕的观点是一致的。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指向个人的主体性得到发展,逐步实现对人的本质的全面占有,这与马克思主义所指向的“人成为自身的主人,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目的是一脉相承的。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平等观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之内在精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平等观内容是极为丰富的,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阐明了平等观对于社会主义运动和无产阶级的重要激励作用。恩格斯指出:“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传统平等观扬弃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现实的、全面的无产阶级平等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平等观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思想精髓,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及改革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凝练出来的价值观。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平等观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这不同于历史唯心主义的抽象平等,也不同于形而上学的绝对平等,而是奠基在马克思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现实的平等,即平等是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的,受制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存在绝对永恒的平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平等观强调政治权利平等,即人民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身政治诉求的权利;强调社会权利平等,即人民有权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在全面而丰富的社会关系中实现自身发展;强调经济权利平等,即在公有制为主导的前提下,人民根据生产资料占有和劳动付出的多寡,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这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突出人之为人的平等、社会生活的现实平等、多方面的平等价值指向是一致的。我党在平等实践不断推进的征程中,通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一定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发展目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凝结,离不开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以儒家优秀传统伦理思想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渊源与传统依托。明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和谐”、“诚信”与儒家优秀传统伦理“和谐”、“诚信”思想的文化渊源,有利于深刻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族性。
(一)儒家优秀传统伦理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族认同。传统与现代不是断裂的关系,传统是现代的发展源头,现代是传统的积极扬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凝结,这就决定了它是在具有历史传承性的中华民族的社会结构中产生、培育、践行的,它所面对的受众是具有民族文化认同感的中华儿女。所以,以儒家传统伦理为主流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族认同。儒家传统伦理所倡导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理念早已深入到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中,成为了一种稳定的民族文化品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儒家优秀传统伦理为价值底蕴和历史依托,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情感认同和价值共鸣,进而使全国人民树立起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并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扬起民族文化的主体性。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和谐观以传统和谐思想为文化底蕴。“和谐”是古已有之的价值夙愿,比如“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等和谐思想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和谐观的思想渊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和谐观内在地包含人的身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四个维度的和谐。寻求人的身心之间的和谐与儒家所倡导的“正心诚意”的道德修养过程具有契合之处,即只有端正意念、排除不良情欲的干扰,才会内心和谐,内心和谐才会身心健康;寻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儒家倡导的“仁者爱人”的伦理取向是一致的,即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亲、相近、相趋、相合,己立立人、己达达人,构建一种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寻求人与社会的和谐,与孔子所崇尚的“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的尚和精神也是一致的。孔子在承认社会需要仪礼规约的同时更强调了和谐的重要作用,可见和谐社会是自古及今人们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儒家“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的天人价值观念也存在着契合点,即追求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理想状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和谐观继承了古代传统和谐的理想追求,在时代发展的今天赋予了和谐以新的思想内涵。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诚信观以传统诚信思想为价值依托。在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中,“诚”指人自身真实无妄,“信”指向外信于人。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诚信观意指诚信是立人之本,人只有诚于心才能信于外,才能在社会中立身处世、生存发展,诚实守信是人之为人的一项底线伦理道德。其次,诚信是经商之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的重要性更为凸显,诚信既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更是市场主体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无形资产。最后,诚信是为政之法。治国理政只有取信于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失信于民只会动摇执政的群众基础。在时代发展的今天我们仍需要大力弘扬诚信的传统美德,以诚信引领风尚、纯化风气。
随着世界范围内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生产力飞跃发展、政治文明不断进步、文化繁荣多样的同时,也使得一些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现代价值理念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价值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凝结不是狭隘保守的,而是在坚守意识形态性和民族性的基础上对现代优秀价值理念的吸收借鉴。这既是我国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现实需要,也是顺应现代化发展潮流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选择。而“公正”、“法治”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取方向反映时代性的最好诠释。
(一)现代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时代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指针必然要顺应现代化进程这一时代潮流,而现代价值理念作为现代化进程的核心思想也必然会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现代价值理念是对现代化进程诉求的一种抽象概括,它既来源于现代化的实践经验又指向现代化的前进方向。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现代价值理念的吸收与借鉴,是在体现意识形态性和民族性的同时,具备顺应发展潮流的时代性与前瞻性的时代选择。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公正观以现代公正伦理为价值借鉴。在现代价值理念中,公平正义作为一项重要的价值诉求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重视和高度认同,如罗尔斯深刻反思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强调基本社会制度的正义性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公正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它“既体现为一种价值理念和追求,又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和实施;既可视为一种理论原则和价值标准,也可视为一种社会状态和发展结果”〔3〕。我党以公正为奋斗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必然会不断促使分配公正、教育公正、司法公正等社会公正体系的不断完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之梦。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法治观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治国方略。法治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现代价值理念,它是相对于“人治”、“法制”而言更为进步的一种依法治国方略。法治是适应现代化进程的一种重要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式,社会主义中国也同样需要法治这一适应现代化进程的治国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坚强后盾,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归宿。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依法执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法治的保障下享受丰裕、幸福的物质生活,自由、有尊严的精神生活以及民主、有序的政治生活,在依法治国的治理方式下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法治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注入了现代法治精神,为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之治提供了坚强保障。
〔1〕宋希仁.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
〔3〕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少年读本〔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63.
责任编辑 周 荣
D616
A
1009-1203(2015)02-0017-03
2015-01-16
靳海山(1970-),男,河北邯郸人,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教授。
王宏德(1990-),男,内蒙古赤峰人,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