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芳
(中共宣城市委党校,安徽 宣城 242000)
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其消解
吴 芳
(中共宣城市委党校,安徽 宣城 242000)
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市民化成为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农民与市民存在经济收入绝对差距拉大、身份不平等、利益分配不公、就业机会不均等众多差异,观念影响、制度束缚、信息不畅、素质较低、环境不佳是阻碍农民市民化的主要因素。因此,促进农民市民化必须采取多种举措,在转变观念、改革制度、整合资源、开展培训、调整政策等方面下工夫。
农民;市民化;制约因素;推进路径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1〕。但是,受长期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实现从城市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职业转变,从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依然步履维艰〔2〕。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成为城市经济生活中一个庞大而重要的群体。据统计,现在我国常年外出务工、经商人数达8 600万人,全国处于流动状态的农业人口已达1.3亿人,这些城市农民工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但长期以来,他们得不到制度性认同与公正性待遇,成为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和市民存在众多差异。
(一)经济收入绝对差距拉大
经济收入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有力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距在不断拉大(见表1)。据测算,2013年我国农民平均每月商品性消费的货币收入约为741元,城市居民则为1 505元,城乡差距为2.03∶1,虽然较2000年城乡2.79:1的差距有所缩小,但是城市居民身份附着了更多福利,若将这些隐性福利也折算成收入的话,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会更大。
表1 中国农民与市民收入绝对差距比较表
(二)身份不平等
现行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世袭色彩,农民世袭农民身份,成为“农子农孙”;市民世袭市民身份,成为城市的主人。尽管同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城市户口先天优越于农村户口,在就业、医疗、住房乃至受教育权等方面均享有更多的权益。即使是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起事故中受到同样伤害的受害人,因为户籍身份不同,所得赔偿金额也有所差异,通常市民比农民所得赔偿金额要高出几倍〔3〕。
(三)利益分配不公
社会保障方面,国家基本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制度,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也在不断完善中,但因为起步较低、体系不健全、形式单一,目前对农民的保障力度还很有限。据统计,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民群体只享受到每年财政保障支出的11%,相反占全国总人口20%的城市居民却能享受到每年财政保障支出约89%的经费〔4〕。
教育方面,目前全国义务教育阶段一般都凭户口就近入学,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不符合当地入学规定的,必须交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或择校费等。同时,在教育资源分配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导致城乡居民无法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住房方面,城市居民中有固定职业者通常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福利,这部分群体在购房过程中可以一次甚至多次获得公积金补贴和公积金低息贷款;中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可以通过申请,用比市场价低的价格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此外,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可以享受到由政府财政补贴的、低于市场租金的廉租房等福利。对于这些附着在住房上的福利,资格的认定或利益的享有无不以城市当地户籍为前提。
(四)就业机会不均
在人的所有实际权利中,就业权是一项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是在二元户籍制度背景下,这条规定显得苍白无力,户籍不同,农民与市民在就业机会上是不均等的。城市正式就业岗位包括政府部门任职的资格绝大部分成为市民的专有,许多大城市还存在限制外来农民工就业的“职业保留法”,使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机会十分有限。所以,农民工大多集中在重、累、脏、险而待遇差的行业,这些工作是大多数城市居民不愿做或不屑于做的。当劳动者的职业不是取决于一个人的能力和工作态度而是取决于户口这一符号标识时,农民就要承受更多的艰难,付出更高的代价。
(一)观念影响
一般城市居民都有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意识,他们觉得自己才是城市的真正主人,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是后来者,甚至是对自己利益的侵犯者,因此通常会以一种主观不友好的态度排斥农民。事实上,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也确实带来了住房紧张、交通拥堵、环境破坏等现实问题,加剧了城市就业市场的竞争,挤占了原本狭窄的城市就业空间,给城市居民带来不安全感,以致其产生排斥抵触情结,对进城农民在行动上缺少包容之心,观念上存在身份歧视和排斥。从农民角度来看,一方面,受异己城市文化的冲击,进城农民们时时刻刻感受到身份的歧视,在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与市民格格不入,处于农民和市民的角色冲突状态中。另一方面,进城农民虽有转移流动的愿望,但又害怕离土离乡,始终把土地作为自己的根本生活保障,这种传统的“恋土”情结,使他们游离在城乡之间,过着“候鸟式”生活。
(二)制度束缚
经过近年来“民工潮”的不断冲击,传统的二元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惯性已经趋于淡化,但是其负面作用仍然是阻碍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掣肘:一是传统户籍管理制度将户口与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子女教育直接挂钩,人为造成了农民和市民之间社会福利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5〕,一方面提高了农民久居城市的生活成本和子女受教育成本,另一方面也拉大了城乡差距,使农民被城市接纳的难度加大。二是我国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所以从当前农村来看,土地仍是农民最主要的福利保险,而且较完善的城镇保障体系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农民一旦改变身份,放弃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保障。
(三)信息不畅
农民进城能否立足的前提是有工可务,而准确获得及时、有效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是农民立足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越贫穷的农村越偏僻,越落后闭塞的地方越难获得准确而可靠的城市用人信息。据调查,目前安徽省农民工60%流向江苏、上海,30%流向浙江,而流向广东深圳的仅占约5%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江苏、上海、浙江地处长江三角洲,离安徽较近,经济也较发达,这里的用人信息主要通过农民亲戚、朋友和同乡等社会网络较近距离辐射回来,而广东深圳离安徽较远,农民不敢、也不愿在无法得到准确、有效信息的情况下,盲目地、远距离地跨省流动。
(四)素质较低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农民市民化并不只是身份得到转化,或者地位得到认同,最为关键的是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当前,影响农民市民化的素质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不高。据统计,安徽进城农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约占总数的72%,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者约占16%,这样的文化素质很难满足现代行业科技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制约着农民就业的空间拓展。二是观念保守、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心理适应、纾解能力弱也束缚了农民向市民的转变。
(五)环境不佳
作为经济人,农民在就业动机和择业行为方面必将考虑预期收益与成本问题,即要比较城市工资福利水平的预期收益和自身就业转换的机会成本。美国经济学家哈里斯·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之所以会向城市转移,是因为城市与农村之间的预期收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6〕。当城市预期就业收益高于农村收入时,农村劳动力就会持续向城市转移,当农村移民数量达到一定限度时,城市就开始出现大规模失业、工资收入下降;当城市预期就业收益与农村收入相等时,农村劳动力就会停止转移;当城市预期就业收益低于农村收入时,劳动力会从城市向农村逆流。
目前,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一方面城市就业空间缩小,就业压力增大,农民进城就业的范围局限于一些收入较低的产业和行业内,使进城后的预期收入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农民进城后生活、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生活成本不断提高,进一步弱化了农民市民化的动机,从而延缓了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
推进农民市民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转变观念,平等共赢
一要认识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性,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城市发展根本离不开农民,对城市而言,农民承担了低层次工作,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却创造了财富、增加了税收。二要树立规则意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帮助进城农民破除小富即安的思想,树立进取创新意识;破除自由散漫思想,树立遵纪守法、规则意识;破除陈规陋习,树立城市文明意识,通过市民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平等共赢,顺利推进农民市民化。
(二)改革制度,消除壁垒
要以促进农民和城市社会融合,顺利实现农民市民化为目标导向,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的要求,逐步取消对农民工的户籍限制,打破城乡壁垒,赋予农民正常的迁徙和定居的权利,真正做到城乡居民身份平等化。二是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要求,真正做好占主体地位的三大基本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低保”的有效对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保障农民“三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用制度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整合资源,规范信息
一要建立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改变现有的分割的城乡劳动力就业体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让农民和市民能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二要加快建立劳动力信息网络体系,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从根本上避免劳动力的盲目流动,提高农民市民化的理性选择率。三要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明确规范准入资质,成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介绍机构,形成完善的包括就业信息发布、咨询服务、职业培训等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开展培训,提升素质
政府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大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职业能力。一要强化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制订详细规划,给予政策支持。二要加大资金投入。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要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形成一种可持续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三要加强培训体系建设。为达到结构合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效果,可使本地行政学院、党校及大专院校联合起来,共同打造一个综合培训教育体系。四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形成政府统筹、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培训效果,调动农民参训积极性。
(五)调整政策,优化环境
各级政府要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农民市民化问题。一要优化经济生活环境。解决好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存在的多头管理、无法落实的问题,完善促进农民市民化的优惠政策,清理和取消当地政府制定的农民就业歧视性政策和部分不合理收费〔7〕,摒弃阻碍农民市民化的各种“潜规则”,简化农民异地就业的各种手续,降低农民市民化的就业成本和就业风险。二要优化政治生态环境。从立法角度来研究制定鼓励农民进城打工和农民市民化的单行条例,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从民主权利角度看,要鼓励农民参与社区自治管理、民主决策,保障农民行使选举权、监督权,建立农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平台,使农民对居住城市产生责任感、归属感。三要优化公共资源分配环境。无论是在就业、住房、医疗还是教育、社保等方面,都要不断完善公共资源分配制度,确保农民和市民地位平等。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EB/OL〕.http:// legal.people.com.cn/n/2014/0730/c42510-25369601.htm l,2014-07-30.
〔2〕李凡.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行为研究〔D〕.武汉:湖北大学,2010.
〔3〕吴芳.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J〕.中国集体经济,2007(6).
〔4〕滕姗姗.假如种地等于就业——基于就业视角下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5〕杨成钢,杨风.农民市民化进程的社会学思考〔J〕.农村经济,2004(10).
〔6〕张海涛.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分析——基于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的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9(2).
〔7〕宋仁登.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Restrictive Factors of Citizenization of Peasant and Impelling Route
WU Fang
(The CPC Xuancheng City Committee Party School,Xuancheng 242000,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citizeniazation of peasant becomes a realistic problem to be solved.At present,many differences still exist between peasants and citizens,which can be seen in different economic income,unequal identify,unfair benefit distribution and uneven job opportunity,etc.Perception effect,institutional bound,blocked information,low quality and severe environment are main factors to block the citizenization of peasant.Consequently,we must convert perception,reform system,integrate resource,carry out trainingand adjust policy to promote citizenization of peasant.
peasant;citizenization;restrictive factor;impelling route
C913.9
A
1009-1203(2015)02-0058-04
责任编辑 梁华林
2015-01-13
吴芳(1971-),女,安徽宣城人,中共宣城市委党校综合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