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治污考核追责办法

2015-01-30 04:17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年11期
关键词:考核办法市级区县

近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全市各区县党委、政府以及15个市级责任部门就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规定,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县,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将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考核市级责任部门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情况;全面完成年度任务、重点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情况;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认真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情况。

《考核办法》同时规定,市级责任部门、各区县及其以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承担清新空气行动任务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未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将严肃执纪问责。据了解,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不同,可分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追责4种责任追究方式。(摘自 天津日报)

猜你喜欢
考核办法市级区县
宝应县泾河镇创成市级“侨之家”
泉州市各区县关工委亮点工作分布图
县域经济发展市级统筹篇
市级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探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上游水质不合格 下游区县将收补偿金
敢问路在何方——市级台文艺团队如何生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