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四海 程 倩
公共精神研究的中国视野,不仅包含国内外学者们对中国公共精神的关注和思考,也包含中国学者对公共精神普遍性(超出中国国家的范围)的认识和探索。人类进入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之后,社会高度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征愈加明显,在合作的基础上思考社会治理模式,成为一种现实要求和选择。①张康之:《合作的社会及其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版,第1-2页。与此相适应,公共精神在社会治理中就具有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公共精神的状况不仅关乎现代公民素质,而且与民主政治水平也高度相关。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良好的公共文化资源,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把人们引导到追逐个体利益的方向,公民的公共责任和公共关怀意识淡薄,公共精神出现明显缺失的状况。中国公民公共精神研究,从现实性来讲,有助于抵抗市场经济社会中个体发展“对公民身份的腐蚀和逐渐瓦解”,②[德]乌尔里希·贝克等:《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6页。回应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全球化的持续发展,不但将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问题、文化问题、女权问题等)摆到世人面前,而且使得政治和地理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受到挑战。如今环境问题及其影响已经超出民族国家的界限,站在世界主义的视角思考人类摆脱困境的出路,已成为必然的选择。赛兹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的公民权将发生内生性的变化,有可能产生一种新型的公民权,即生态公民权或环境公民权。①[西班牙]安吉尔·瓦伦西亚·赛兹:《全球化、世界主义和生态公民权》,郭志俊译,《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政府在生态公民的培育方面负有重要责任。黄爱宝对政府与生态公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和互动机制展开研究,认为政府应当为生态公民的培养提供政策环境,这些政策环境包括:生态教育感化、生态市场激励、生态法制规范、生态行政指令等方面。②黄爱宝:《生态政府建构与生态公民养成的互动方式》,《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在文化方面,全球化时代由于文化多样性引发的异质文化之间的冲突更加激烈,原有的文化中心-边缘结构认知模式的合理性遭受质疑和批评。文化公民身份试图消解文化二元结构制造的不平等,在不同文化之间建立平等的主体间关系。③马俊峰:《文化公民身份认同的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在公民身份发展的过程中,男女性别二元对立的异常现象阻碍女性公民身份的成长。处于弱势和边缘的女性群体,应当“为权利而斗争”,这已成为当代女性公民身份的重要议题。④戴雪红:《公民身份与尊严:女性主义政治学的视角》,《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4期。
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的工业化乃至后工业化发展,对公民公共精神的培养产生了重要影响,并改变着社会治理的形态。人类社会的发展在农业社会之后,发生了一次伟大的社会转型,进入了现代工业社会。一些发达国家则在20世纪中期工业化水平达到顶峰,并在此时出现了后工业化的迹象。“后工业社会”是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提出的概念,其表明社会在这个时期和工业社会阶段有着显著的不同,社会、技术组织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形成了新的原则。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也面临着后工业化的课题,而不是贝尔所主张的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完成之后才发展后工业化。⑤张康之:《论伦理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版,第35页。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三种不同的社会发展类型,从治理的角度审视,张康之将其称之为统治型社会、管理型社会、服务性社会。“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向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是法制取代权制的过程,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出现又是一个德制取代法制的过程”。⑥张康之:《论伦理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版,第171页。在法治型的工业社会阶段,公民被赋予了法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公民的公共精神发展获得权利条件。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化,为公民的发展提供了必备的发展空间,公共精神得以快速发展。而在德治型的后工业社会时期,既需要社会成员普遍具有道德意识,更需要道德的制度化,公民的公共精神中的合作和责任成分显得尤其重要。
公民及公共精神研究,就国内背景来说,主要是经济体制转型发展促进了社会领域的巨大发展,从而产生了政治民主发展和公民公共精神培育的要求。
在社会层面,国家与社会关系由重合走向分离。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最直接的目的是发挥市场在资源有效整合当中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高效、逐利机制,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从而根本改变国家经济落后的状况。但是,与此同时,改革还带来了国家、社会、个人捆绑式一体化的解体,出现了国家与社会分裂的走向。政治设置的制度空间由国家占据,私人领域和非官方公域即构成邓正来眼中的“市民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社会成员按照契约规则进行进行经济和社会活动,活动遵循自愿、自治的原则。⑦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社会从国家的管控中获得一定的发展空间之后,个体的发展具有适度的“自由空气”。但是,个体的发展与社会团结之间似乎存在悖论,如何在个体与社会之间架起联通的桥梁,公共精神便成为不少研究者的不二选项。
在政治层面,政治民主改革的呼声不断发出,公民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经济改革、政治改革与社会改革三者之间,应当如何安排先后顺序,郑永年在中国语境中进行过详细的阐述。他认为,当代中国必须首先进行经济改革,在经济改革取得成果之后进行社会改革,社会改革取得成效之后进行政治改革,也谓之中国改革的“三步走”思想。①郑永年:《中国改革三步走》,东方出版社2011年版,第15-22页。郑永年的研究不仅从学理方面揭示了中国改革的逻辑,也反映了中国改革的实际现状,即政治改革滞后和政治发展相对落后是不争的事实。三大改革是一个协同的系统,经济改革、社会改革的发展,必然要求政治改革的跟进。而政治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既需要政府具有公共精神,也需要每个公民都培养公共精神。中国在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公民权利有了明显的发展,然而,如果对公民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进行比较,就会发现三类权利之间并不平衡。公民法律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社会权利获得了与法律权利大体相当的发展。“中国的政治权利已经经历了中国革命以来的最大发展”,但是较之法律权利和社会权利仍处于落后的状态。②[美]托马斯·雅诺斯基:《中国的公民身份与公民团体——对权利与公共领域的概》,《中国公民身份:历史发展与当代实践》(郭忠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56-61页。政治权利的滞后发展,民众政治诉求和社会供给的矛盾如果不能有效化解,将逐步蚕食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破国家、市场、社会三大领域的互动机制,加剧个人自由、民主政治、社会平等之间紧张关系,公民公共精神将失去重要实践和发展领域。③肖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权利成长的历史轨迹与结构形态》,《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研究公共精神,首当其冲要准确理解公共精神的概念。关于公共精神的概念,学者理解有一些差异。陈永森对于公民精神的阐述比较简明、易懂,他认为“公共精神是人们对公共利益的关心和行动自觉”。④陈永森:《和谐社会与公民的公共精神》,《思想理论教育》,2008年第23期。这个概念突出了公共利益的指向,表明了公共精神中包含了社会主体的内心状态和行动选择。但是,这个概念也隐含着公共精神主体身份不够清晰,公共价值内涵表述模糊的不足。袁祖社从公共哲学的视野出发解读公共精神,认为公共精神存在于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的层面,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价值取向,在其价值目标追求中,包含着民主、平等、自由、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内容。⑤袁祖社:《社会理性的生成与培育——中国市民社会的价值理想与实践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1-162页。比较而言,这个概念既表达了公共精神对公民利益的关照,也表现了对社会整体价值的忠实追求,同时还表明了公民精神的基本内容。可是,公共精神概念中“理念”和“行动”,这两个重要构成主体体现不够明晰。杨芳对公共精神的界定则避免了这个问题,其主张“公共精神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和公共利益的主观认可,它体现于遵守、执行和积极参与等客观行动之中”。⑥杨芳:《公共精神与公民参与》,《岭南学刊》,2008年第5期。研究者同时还指出,公共精神除了表现为“公共善”的理念,更体现在社会主体的公共参与行动中。这个概念的建构在逻辑上,与美国弗雷德里克森所持的公共精神主张有相似之处。
在国内研究公共行政的学者中,出现了公共精神的分类研究,发现了不同类型公共精神的差异,对于准确描述和探讨相关类型公共精神提供了帮助,这应该视为研究领域的进步。张国庆等依据主体不同将公共精神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公民)公共精神,另一类是政府(公务员)公共精神。⑦张国庆、王华:《公共精神与公共利益:新时期中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价值依归》,《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他们在学理上认为,公民的公共精神主要是公民的公共美德,具体表现为公民自律、爱国以及超越自身利益的良好品质。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则体现为崇尚政府的基本价值,信守公共行政基本原则,遵从公共行政的职业伦理。褚松燕根据公共精神所属领域的差异进行划分,将公共精神也分为两类,即社会层面的公共精神和政治层面的公共精神。⑧褚松燕:《论公共精神》,《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期。社会层面的公共精神主要表现为社会公德,进一步说,是公民不干预和不侵犯其他公民的责任,是公民在特殊情形中互助的表现。政治层面的公共精神主要意指政治品质,具体可阐述为公民维护和认同共同体的责任,公民关心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
还有研究者从公共精神的肌理出发,直接将公共精神分为不同层次。这种划分,让人看到公共精神由低级到高级内涵的不同,不失为研究公共精神非常重要的视角。研究者提出公共精神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依次可以将其概括表述为:公德层次、法律层次、公共参与层次、慈善层次、超我层次。①陈永森:《和谐社会与公民的公共精神》,《思想理论教育》,2008年第23期。公德层次就是指公民对公共行为准则的遵守,法律层次体现公民遵从法律的要求,公共参与主要表明公民应当具有的行动态度和遵循的公共价值,慈善层次表现为对待弱者的心理倾向和行为方式,超我层次申明的是对他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支持和维护。通过公共精神五个层次的划分,似乎发现这样的划分还显得简单,层次之间相互的逻辑关系不够严谨,如公德和法律两个层次的先后关系。
陈永森在研究中提出,公共精神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其内容包含公共性、公众性、时代性和继承性、民族性与普遍性。②陈永森:《和谐社会与公民的公共精神》,《思想理论教育》,2008年第23期。公共性与人类的群居和协作的天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它要求人们要从传统的“私德”走向现代的“公德”,尤其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时期,人们许多时候处于公共领域之中,需要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维护公共利益。公众性体现了公共精神对公民的普遍性要求,不是只是针对部分人群。时代性和继承性展现了公共精神动态发展的一面,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公共精神,同时现代公共精神的发展也汲取了以前社会的公共营养。民族性和普遍性好像又在诉说公共精神的民族差异性,不同的国家对公共精神的诠释可能是有所区别的;然而公共精神的这种差异性又是可以在异质文化的交流中得以逐步缩小的,由此普遍性的公共精神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这个趋势将愈发明显。袁祖社也将公共精神的特征提炼为四个方面,除了公共性与前面论述有重复外,其他三个特征都与前者的论述截然不同,这三个特征分别为底线性、政治性和辐射性。③袁祖社:《社会理性的生成与培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版,第299-300页。底线性意味着公共精神并不排斥个人利益,它反映了公共价值并没有撇开公民、成为空中楼阁。政治性揭示了公共精神作为现代社会稀缺资源在政治治理中的功能和效用,与私人美德之间存在明显界限。辐射性则表明公共精神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这也是精神之所以为精神的特殊性所在。研究者关于公共精神特征的主张尽管有所不同,但是其观点对公共精神研究将产生一些有益的启发。
公共精神作为公民行为在特定时期的表现状态,与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紧紧相连。现代公共精神的诞生和成长,应该说离不开西方两个政治思想流派:一个是以公民责任为要义的共和主义,另一个是以公民权利为核心的自由主义。
共和主义存续时间跨度前后达2000余年,它于19世纪中叶逐渐走向式微。萧高彦、刘训练通过研究发现,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共和主义在观念和制度层面的缺陷。共和主义观念上突出了对公民义务和公民美德的要求,而公民能力和素质的差异使得公民身份缺乏普遍性;其制度上的局限性和封闭性,将部分人排斥在公民之外。④刘训练:《古典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兴衰》,《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原因之二是共和主义自主理念与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差异,转化为平等与权利之间的冲突。现代社会真正重要的并非是人民主权,而是宪政法治对人民不可侵犯权利的保障。⑤萧高彦:《共和主义与现代政治》,《共和、社群与公民》(许纪霖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0页。在小国寡民社会产生的共和主义公民身份,逐渐被以商业活动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取代,公民权利也从政治权利、法律权利扩大到社会权利。
与共和主义相比,自由主义的出现则晚了许多。郭忠华的译著《何谓公民身份》(2007),对自由主义的特征进行了阐述:一是公民地位的获得并不需要放弃私人的利益追求;二是国家不能侵犯公民的权利,它扮演的是社会“守夜人”的角色;三是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是资本主义的政治表达,公民被赋予追求财富增值的权利。但是公民身份的平等引发了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在经济上的不平等。郭忠华的译著《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2008)表明,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为解开这个难题,提出公民三项权利理论,即公民权利(法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马歇尔认为,只有在福利国家中才能实现完整的公民权利。然而,现代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多样性特征,使得马歇尔的自由主义公民理论难以适应,招致了不少的非议。
公共精神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公民主体性的成长,基本条件之二是公民公共性的不断获得。
公民主体性的发展,离不开个体的自由和平等。个体自由的最初实现,是在市场经济中完成的。独立自主的个体,构成了市民社会的现实图景。何增科系统地研究了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①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其研究成果表明,古代市民社会往往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它与政治社会并无不同。而现代市民社会的出现,则是对近代欧洲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现实反映,它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经马克思完善的科学概念。现代公民身份在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产生以后才出现,古典公民则生活在古代城邦之中,因此研究现代公民理论的专家,大多将研究的区域选定在近代以来的这段历史。张康之、张乾友就是在西方近代历史和思想的嬗变中理解市民社会的。②张康之、张乾友:《对“市民社会”和“公民国家”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其研究指出,现代市民社会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后期,人们对它的认知是通过考察城市发展和市场兴起而获得的。在商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市民,渐渐瓦解了传统社会的限制性身份,培养了普遍的权利意识。随着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发展,国家开始退出市民社会的领地,市民社会的生成,根本性地改变了国家与社会原有的一体状态,形成现代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二元格局。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现代国家借助法律和制度手段给予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作为政治生活的主体,地位得到显著提升。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是现代国家塑造了公民。
公民公共性的培养需要在公共生活环境进行。公共生活逐渐成为一种现实形态,则是绝对国家向法治国家转型之后。③张康之、张乾友:《共同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兴衰史》,《学术研究》,2009年第10期。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独立、自由的个体出现,也就是市民角色的登台,身份共同体中的共同生活开始向公共生活转变。张康之等认为,作为独立和自主的市民,相互之间可以自由的交往,这种交往塑造了两种不同的生活:一种是在个人直接的动机驱使下,形成了私人生活领域;另一种为了谋求私人生活的健全以及不受侵害,建构起公共生活领域。公共生活因其对公共性价值的追求,化解了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矛盾。林尚立指出,由市民相互联系而构成的市民社会,与公民政治交往而形成的现代国家,存在内在矛盾冲突。市民社会的主体是有差别的私人,现代国家的主体则是平等的公民。市民社会要求国家保障私人利益,而国家则为了最终的私人利益,必须维护公共利益。市民社会也只有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存在。市民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协调,需要公共生活的建构打开通道。林尚立认为,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西方公共生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组织化公共生活、私人性公共生活和有机公共生活。④林尚立:《有机的公共生活:从责任建构民主》,《社会》,2006年第3期。组织化的公共生活偏重国家方面,私人性的公共生活偏向社会方面,有机的公共生活则在国家和社会彼此独立的前提下,主张国家与社会之间有机互动和相互合作,以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在中国公共精神严重缺失之下,学界积极寻找提升公共精神的各种有效途径。目前提升路径主要集中体现在:公共精神的外部环境建设、公共精神主体的培育、公共精神发展的组织责任、公共精神的实践研究等方面。
外部环境的建设是公共精神发展的重要外在条件。董敏志提出,培育公民精神(公共精神当然是其中重要的构成部分)首先要让思想启蒙与社会体制改革同步运行。①董敏志:《论公民精神与民主政治》,《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期。体制的改革有赖于思想启蒙的先行。思想启蒙就是要用现代的自由、平等、科学、民主理念,改造人们的思想,推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其结果必然有利于公共精神的培育。反过来,体制改革又会促进思想启蒙,在两者的互动中,公共精神将会拥有美好的前途。一批学者主张加强公共精神的制度建设。如以社会公正为切入点,推进公共性制度的全面创新。②袁祖社:《社会理性的生成与培育——中国市民社会的价值理想与实践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164页。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着重围绕“三个公正”展开制度创新,也就是努力达至起点公正、规则公正、结果公正。“三个公正”涵盖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以此展开的制度建设将为公共精神的培育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有学者还建议挖掘传统文化中的伦理道德资源,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伦理观念和现代公民风范文化。③袁祖社:《社会理性的生成与培育——中国市民社会的价值理想与实践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4页。中国传统的德性伦理,不仅具有明显的情感特征,而且带有普遍的理想精神,直到今天,它仍然是人们内在德性养成的重要营养。现代公民风范暗含着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之上的价值,其建构和发展从中国的德性伦理中应当可以获得有益的启示。还有学者主张从制度和程序两方面完善公民权利,废除不适时宜的制度,去除束缚公民权利发挥作用的枷锁。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变革,解决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中沟通渠道不畅的问题。④褚松燕:《论公共精神》,《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期。
公民作为公共精神主体,其培养大多是通过公民角色认同、公民行为教育、公民组织发展的途径进行的。公民角色认同是公共精神的人格条件。⑤陈永森:《和谐社会与公民的公共精神》,《思想理论教育》,2008年第23期。现代社会实行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需要有现代公民的出现。公民与传统臣民相比,前者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履行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对个人、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共同维护。其前提是对公民角色进行认同,没有公民就没有公共精神。秦树理则主张在志愿者服务中提升公共精神境界,认为志愿精神与公共精神在价值指向上具有统一性,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体验和感悟公共精神,把“小我”升华为“大我”,同情升华为爱心,友爱升华为仁爱,以此不断培育公共精神,提升公民公共精神境界。⑥秦树理:《志愿服务:培养大学生公共精神的重要途径》,2007年第5期。而叶飞在公民公共精神培养方面,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提出了公共生活的策略。⑦叶飞:《学校公民教育的公共生活策略》,《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2年第5期。他指出学校教育的使命不只是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搭建公共生活平台,培育公民的公共品质和公共精神。当前学校公共生活平台的搭建,主要是要营造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氛围,鼓励学生组建各种类型的社团,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学生在享有并履行权利和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培养公共精神。此外,由于公民组织对公共精神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有学者也对此还进行了专门研究。具有公共精神的非营利性组织(目前官方称之为社会组织⑧高丙中:《日常生活的文化与政治:见证公民性的成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96页。)得到迅速发展,王绍光等人估计全国社会组织是813万家(含未登记的和免于登记的),⑨高丙中:《日常生活的文化与政治:见证公民性的成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97页。公共精神发展空间不断扩展。
公共精神教育获得的终究是知识,要真正内化为精神还需要通过实践来实现。研究者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了公共精神成长的实践路径。⑩夏晓丽:《创新型城市之公共精神成长路径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其路径是公民通过参与城市社区生活,体验超越个体的公共生活,培育参与型公民文化。当参与型文化被公民内化吸收,并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时,公共精神才会成为公民思想和行动的一部分。杨芳在研究中引用国外思想家观点来阐述公共精神的实践培养问题,指出公民只有在政治讨论、集体政治行动中,才能学会从个人狭隘圈子当中跳出来,为他人着想并与他人形成共同的想法。公民在实践参与中不但能正确认识自己,而且能合理对待他人,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关怀意识,培养公民公共精神。①杨芳:《公共精神与公民参与》,《岭南学刊》,2008年第5期。赵小平独辟蹊径,没有再沿着公民参与之路一直向前,而是转而关注公民参与与公共精神塑造的关系研究。他发现公民公益参与有浅度参与、中度参与和深度参与之分,不同类型的参与激励和塑造了不同的公共精神价值元素,这些价值元素与参与程度呈正相关;激励机制是公共精神塑造的内在机制,其分为结构性激励、组织激励和反身激励,在浅度公益参与阶段,结构性激励发挥着塑造公共精神的主要作用;在中度和深度参与阶段,三种激励机制共同发挥作用。②赵小平、卢玮静:《公益参与与公共精神塑造的关系研究——以第三部门激励理论为视角》,《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公共精神的成长还需要政府施加积极的影响,也需要社会组织提供的组织保障。李辉曾论述过政府在培育公民精神的作用。③李辉:《治理视野下的公民精神》,《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其实,其论述也可以运用于公共精神的研究中。政府在公共精神培育中可以在三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是政府向社会放权,从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撤出一部分权力,让社会获得必要的自主进行公共决策的权利,从而在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中培育公共精神;二是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社会发展,通过推动公民教育培养公民公共精神;三是政府要协调利益集团关系、规范公民行为,推动法制化建设,建立公民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夏晓丽则把公共精神研究向前推进,提出政府可以通过社区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方式提升公共精神。④夏晓丽:《创新型城市之公共精神成长路径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她提出社区教育借助于社区环境的营造,培养公民对社区的心理和情感认同,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通过价值观教育,约束居民的功利思想和逐利行为,消除社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社会个体的发展,是公民和公共精神成长的前提条件,但是其发展也是一个悖论,正如托克维尔所言,“个体是公民的头号敌人”。⑤[德]乌尔里希·贝克等:《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页。显然,个体的自由、独立、权利对公共精神而言,也是一种挑战。中国社会在经历市场经济改革之后,也没有能够超越这个悖论。加之,中国传统文化中公共性比较缺乏,当下中国公民公共精神的缺乏,已经成为学界的基本共识。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不仅面临全球化、后工业化挑战,而且还要面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考验,政治体制和现代社会治理的变革要求。公共精神不仅表现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公共价值观念,更体现为公民关涉公共利益(也包含个人利益)的实际行动。公共精神的诞生和发展需要公民的主体性和公共性两个条件。中国的研究者为提升公共精神,积极探索各种路径。其中,包含公共精神培育的外部环境建设,公共精神的负载主体培育,公共精神培养中的组织责任探讨,公共精神的实践策略。当然,公共精神研究的中国视野,绝不能止步于此,既要关注国外公共精神的发展动态,更要继续叩问中国公共精神的独特性是什么,其培育和提升的路径在生活政治化的时代应当做出何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