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构想

2015-01-30 04:25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中国司法 2015年3期
关键词:党政机关系统工程罪犯

张 佩(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构想

张 佩(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是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体现了社会各界参与监狱工作的广泛性。此项工作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又符合我国爱国守法、道德伦理、诚实守信等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此项系统工程,有别于现有所提的社会帮教工作,既是社会帮教制度的继承与提升,也是法制化、系统化、科学化的一项社会治理创新。将原有社会帮教工作时有时无、零散无序地协助监狱做好罪犯改造工作的被动局面,转变为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责任目标明确、主动参与监狱工作的积极意义上来。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方能体现此项工作的法定性、政策性、严谨性及重要意义。

一、当前罪犯改造状况及家庭问题分析

(一)罪犯改造状况分析

为了探索行之有效的罪犯改造方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笔者根据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设计了含有若干方面几十项内容的调查问卷,对关押在某监狱内的罪犯展开了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

1. 押犯改造状况。(1)现实表现:好491人,较好882人,一般933人,较差183人;(2)认罪态度:较好2384人,有时不认罪73人,基本不认罪26人,不认罪6人;(3)分级处遇:一级宽管2人,二级宽管35人,普管2164人,二级严管261人,一级严管28人;(4)奖罚情况:两年来,减刑1609人次,立功10人次,改造积极分子1044人次,加刑3人次,记过10人次,严管43人次。

2. 捕前就业及学业状况。捕前,已就业的1219人,无业的1156人;在校生163人,其中半年内辍学的114人。截至发稿时,“90后”罪犯增至209人,占押犯的8.1%。

3. 违法犯罪及思想改造综合分析。违法犯罪的原因极为复杂,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制、教育和社会道德等诸方面,也涉及家庭、学校和社会问题。从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来看,如果教育引导不好、成长过程缺失一些要素,也是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通过调查发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人生信念迷失、是非价值观念扭曲、法制观念淡薄、文化素质不高、自制力差、争强斗狠、手段残忍、贪图安逸享受、交友不慎等;客观原因主要在于: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的缺陷,社会矛盾错综复杂、黑赌毒影响,不法不良出版物和网络媒体的失控,学校价值追求偏离、片面追求升学率,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流于形式,等等。

青少年违法犯罪初犯年龄愈来愈低,“十四五岁”现象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个年龄段正处于人格转型的人生危险期、心理成长脆弱易变的波动期,也处于独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相对较弱的生理阶段,若有不良因素的诱发或误导,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极大。如何教育挽救他们,转化其错误思想、犯罪恶习,无论是监狱机关,还是押犯原住地党政机关、监狱所在地党政机关、社区、团体及罪犯家庭,均有责无旁贷之义务。

罪犯在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等方面的表现不尽相同。大多数罪犯努力弃恶从善,多次获得监狱的奖励,或减刑,或立功,或表扬,有的还因为一贯良好表现和拥有技能而被选用为指导工、质检员、卫生员、值星员、教员和统计员等岗位事务犯。但也存在少部分罪犯深受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及错误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影响,犯罪恶习难以根除,不能很好地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教育改造。对于认罪服法问题,除上述原因外,再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制观念、犯罪恶习深,典型表现为:或认为轻罪重判,或认为无罪判有罪。少数罪犯在此原则、是非问题上无标准、无尺度,认不认罪、思不思悔凭的是自己的主观意愿与情绪,有时认为自己有罪,有时又感觉无罪。

就地理位置而言,各地监狱布局调整后,相距地域中心城市不远,交通便利。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社会来监狱办事的人员逐年增加,罪犯的亲朋好友来监会见较多,社会信息的传递量亦随之日趋增大,传递速度也随之加快。在诸多因素和外界信息的作用下,罪犯极易获悉自己家庭及社会的有关信息,牵动家庭的重要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造成罪犯思想波动较大,甚至很容易产生改造问题,成为监管安全隐患。这是罪犯思想改造的主要症结之一。

(二)罪犯家庭问题分析

多年来的监狱改造实践证明,罪犯的思想改造虽然为各种因素所左右,但其家庭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制约和影响其思想改造的瓶颈。一些监狱部分罪犯的脱逃、行凶、打架斗殴和抗拒劳动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在负面家庭问题的影响下发生的。

1. 亲友通信会见情况。(1)经常来会见且多带钱物的397人,占16%;(2)经常来会见,给予适度的生活接济的799人,占32.1%;(3)偶尔来会见,钱物无所谓,主要是精神上关心的677人,占27.2%;(4)从未会见但有汇款包裹等275人,占11%;(5)其他142人,占5.7%;(6)能保持正常通信,沟通思想感情的814人,占32.7%。从作答情况来看,选择第(2)(3)(6)项的回答为最多数,真实反映出罪犯在服刑改造中的内心世界对家庭具有依赖性,对亲人无时不存牵挂。大部分罪犯在“意见或建议”一项中客观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希望善待亲人、善待家庭、相互理解。总而言之,亦即希望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得到亲人的理解,得到社会对家庭的相助,尽量减少外界非改造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能在安心的改造环境和稳定的家庭环境中弃旧图新。由此可见,家庭已成为罪犯服刑改造期间的精神支柱,对其思想改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 罪犯家庭困难多种多样。(1)家境贫困的747人,占30%;(2)父母下岗的820人,占33%;(3)子女就学困难的448人,占18%;(4)妻子离异的399人,妻子离家出走的144人,占21.8%;(5)亲人过世的242人,占9.7%;(6)女友提出分手的392人,占15.8%;(7)亲人置之不理的145人,占5.8%;(8)无接济、无会见、无邮件的242人,占9.7%;(9)家庭基本无困难的205人,占8.2%。

统计数字和改造实践说明,最能直接左右、影响罪犯改造情绪、改造态度的家庭问题有父母下岗、家境贫困、子女就学困难、妻子离异和女友分手等。为了使罪犯安心改造,实际工作中,监狱民警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如建立罪犯解困帮扶基金、建立罪犯新生就业基金、募集民警及社会机构捐助、资助罪犯家庭和其子女就学等。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仍坚持派出民警外出登门解决罪犯离婚或家庭矛盾纠纷等问题,或按规定及时批准罪犯回家为过世亲人尽孝等。然而,由于监狱机关经费不足,有心无力,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家庭实际困难及有关问题。

3. 罪犯家庭经济问题分析。罪犯家庭实际困难中,经济困窘问题最为突出,影响到家庭关系的方方面面,进而影响到罪犯能否安心改造。据调查统计,罪犯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如下:(1)300元以下的498人,占20%;(2)300~500元的609人,占24.5%;(3)500~1000元的804 人,占32.3%;(4)1000~2000元的440人,占17.7%;(5)2000元以上的138人,占5.5%。若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衡量,约占调查总人数的20%的罪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处于贫困线下,或仅能维持日常生活之需;24.5%的罪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500元,比较贫困。由此可见,接近半数的罪犯家庭经济拮据,生活比较贫寒,家庭的经济压力较大。罪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仅占调查总人数的5.5%,人数较少。显然,这种家庭经济状况给罪犯的改造投下阴影,使他们背负上沉重的思想包袱,迫使他们过多牵挂家庭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思想改造,进而影响到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和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

因条件限制,罪犯家庭很多问题单靠监狱机关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还必须依靠当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工青妇、街办、社区和村委会等单位部门的配合,才能较好解决诸多问题,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调查中发现,很多罪犯希望在服刑期间能得到党和政府、社区、村委会和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关心帮助,解决一些家庭生活困难或子女就学难等问题。调查表明,只有切实帮助解决罪犯的家庭实际困难,才能促进罪犯安心改造,才可能有力地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构建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的工作原则与基本内容

(一)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的工作原则

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包含“六大工作原则”。此工作原则必须综合运用、点面结合、融会贯通,发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

1.统一领导与组织有力相结合的原则;

2.整体规划与分段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3.分工负责与密切协作相结合的原则;

4.正面教育与平等尊重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

6.注重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二)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的基本内容

1. 家庭支持。家庭具有诸多的社会功能:从业谋生、生活消费、性生活及生育、感情交流、抚养和赡养、教育、休闲和娱乐等。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一个人一生中经历的首个场所和社会化过程的起始点与重要平台。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家庭在供给个体基本生活需要、帮助其掌握基本生活技能、建立良好的人格状态和行为模式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家庭功能的失衡乃至缺失,将会导致家庭一系列负面问题的出现,影响个体社会化的进程。家庭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具有明显的优势。离开了家庭预防的优势,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支持罪犯改造的功能,使罪犯在亲情的支持下平稳而积极地服刑改造。

罪犯的亲属要与监狱及时沟通,了解罪犯的现实改造表现及心理、思想、行为特点,不断加强与罪犯的思想互通、情感交流,给予亲情上的关爱、生活上的关心、改造上的勉励、精神上的慰藉。亲属应善于化解家庭矛盾与冲突;即便家庭解体,也应以更多的关爱来抚慰罪犯尤其是青少年罪犯心灵的创伤,且在经济上适当予以接济,把他们的心理伤害降到最低限度。家庭支持功能可以使罪犯在家庭成员的关爱中,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进一步坚定明确的人生目标,以增强对外界消极因素的应对及抵御能力,是罪犯服刑改造生涯的有力保障和精神支撑。

家庭支持主要体现在亲情教育上,包括面对面会见、远程视频会见、亲情共餐、宽优会见、信函邮件、亲情电话、传统节日或生日亲情帮教等方式。

2. 社区(团体)支持。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及最基层的组织单位,为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服务与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环节沟通。社区是群众信任的基础机构,与居民群众生活有着息息相关的基层组织,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小组等。团体专指企业事业单位、工青妇及其他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等群体。作为入狱前生活在这一环境中的青少年,无疑要受到这个特别环境的条件、风气和习俗的影响。

社会各社区、团体要在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常设组织机构及有关部门有组织、有规划地统一安排、协调有序地指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团体)支持的功能作用。

一是组织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社会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以及社区群众的力量,赴监狱对青少年罪犯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规劝教育,对罪犯及时加以疏导,并配合家长进行教育,挽救青少年罪犯,教育他们认罪服法,勉励其踏实改造,早日新生。

二是组织大中专院校赴监狱开办有关专业课程,委派教师传授文化技术知识,不断提高罪犯的素质,为其思想改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组织新华书店或专业书店到监狱开办售书点,组织图书馆到监狱开办流动图书馆,为罪犯提供健康向上、知识丰富、开阔视野和弘扬时代主旋律的图书。

四是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专家到监狱为罪犯义务提供法律服务,解答罪犯各种法律疑惑,使其知法懂法守法,促进其认罪服法,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及家庭合法权益。

五是组织心理学专家到监狱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帮助其建立起良好的心理素质,正确对待和处理服刑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是组织新闻媒体到监狱采访,报道监狱改造罪犯的成就和人民警察默默奉献的精神,弘扬传导正能量,扩大监狱的影响力,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改造罪犯这一主题,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3. 政府支持。政府支持,即党政机关支持,主要指在押犯原住地党政机关、监狱所在地党政机关领导下,通过一系列行政措施来促进和改善罪犯的改造环境及其亲属的生活保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规章制度,从物质和精神上关心帮助罪犯,以保证他们安心服刑改造,使之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国家和人民,真正实现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在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中,政府支持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家庭支持处于基础作用,社区(团体)支持则是重点与延伸。在整个系统工程中,政府支持系统起着中枢指挥作用,家庭支持和社区(团体)支持系统在政府支持系统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押犯原住地党政机关、监狱所在地党政机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可以经常到监狱帮教罪犯,给他们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倾听他们的心里话,帮助化解、缓释其思想情绪、心理障碍,尽力解决改造难题、家庭困难,稳定其思想,促进树立积极改造的信心。告诉他们,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没有忘记他们亲人的实际困难,希望他们吸取犯罪教训,知罪认罪悔罪,弃恶扬善,努力学会一技之长,早日新生,为国家建设和家庭幸福尽到自己的力量。

押犯原住地党政机关、监狱所在地党政机关须与监狱达成共识,可以从政策、资金、师资等方面予以倾斜,将监狱教育纳入地方教育规划之中,共建监狱特殊学校,改善罪犯教育设施和生活环境,不断改进教育改造方式,努力将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以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达到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终极目标。

可以在监狱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押犯原住地、监狱所在地有关单位和部门、大专院校、中小学可经常组织大中小学生等青少年到监狱参观,接受法治教育。也可有针对性地组织罪犯典型赴学校、社区作法治教育巡回演讲,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

可以在监狱建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押犯原住地党政机关、监狱所在地党政机关可经常组织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或组织罪犯典型到有关单位、部门进行现身说法,以生动的职务犯罪实例警醒教育他们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做到信仰弥坚、意志坚定、清正廉洁,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构建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的建议

(一)立法依据

《监狱法》第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此法律条文需作相应修改,以此明确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的法律定位及法律要求。监狱机关有关制度规章亦应根据法律的修订进行相应的建立健全,以此明确各个方面的管理规范要求。

(二)政策保障

当前,我国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对各级党和政府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激励举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是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部门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单位、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和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安置帮教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依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可对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进一步强化规范归口管理,尤其是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相融合,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为社会持续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责任分工

在省级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成立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常设组织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职责职权和任务要求等事项。根据监狱工作实际及罪犯改造状况,押犯原住地党政机关、监狱所在地党政机关,须以精诚合作、坦诚相待之态度,与监狱机关协商制定构建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工程之方案。本着“求同存异,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方案实施步骤,分阶段逐年逐季度落实各部分内容。分轻重缓急事项,可先行解决监狱工作及罪犯改造难题和罪犯家庭困难,再考虑其他事宜。

(四)任务分解

此项工作涉及单位部门众多、人员较广,不仅意义重大且政策性强,因此,在省级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押犯原住地党政机关、监狱所在地党政机关和监狱机关,要将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方能奏效。各单位、各部门还要订立自身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完成时间表。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各事项相关责任人,督促其扎扎实实地付诸实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

(五)监督激励

此项工作要分层级、分条块、分阶段卓有成效地进行监督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此项工作应有的社会成效。既有省级党委政法委和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实施,也有押犯原住地党政机关、监狱所在地党政机关政法委和法制部门监督实施,还有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法制部门监督实施。此项工作激励机制,要与各单位、各部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立功创模和晋升提拔等基础性激励制度相衔接,成为促进此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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