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鹏程:法治是国家的诚信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在长期的法律职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共同的利益、观念、情感、伦理规则和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产物,也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不可少的专业力量。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即法律人至少要有如下三条基本信念。一、法治是国家的诚信;二、个人借助中立的司法可以对抗任何强权;三、司法是一种专业技能,其他人不得干涉。法治的最大优点是确保法律实施的可预期性。人们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应当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和矛盾而不能协商解决时,理性的解决办法就是诉诸法律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立法是国家向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树立立法的诚信,关键在于制定良法。客观必要性是立法的最高理由。中国的问题往往只能用中国特有的方式来解决,中国的法律必须来自中国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行政执法是对国家诚信的维护。国家赋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法律的权力,既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需要,也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行政机关的根本使命就是维护法律的生命,并通过严格执法证明法律的效力和可信性。司法是对国家诚信的救济。国家赋予司法以最后的裁决权,并设置保障其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就是要建立一道值得各方面信赖的正义屏障。司法的诚信是国家诚信的最后堡垒。信仰法律应当是司法官的必备道德素质。如果司法官不信仰法律,司法机构就形同虚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如是说,《法制日报》,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