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允星
经过几十年的经济现代化建设,中国正在变成一座“世界工厂”,世界上最庞大的产业工人阶级正在中国形成;这个阶级的命运及其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影响,应当成为中国社会学关注的中心问题。[1]然而,一系列劳动纠纷事件证实了体制转型期中国劳动关系的严峻形势;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目标的支配下,各级地方政府在劳资关系处理上更倾向于保护资方利益,压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主张,这导致劳动立法和司法也难以保护好劳方权益,企图依靠资方的自我约束来保障劳方权益更是“缘木求鱼”。[2]因此,如何通过工人自身的力量和组织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成了思考改善中国劳动关系形态的基本切入点,工会组织也理应成为这一思考的焦点话题。关于中国工会组织的大量既有研究证明,在严峻的劳动关系形势下,工会虽然在制度层面上取得了职工权益的“代言人”资格,但这种资格无疑正面临民意授权不充分的现实考验。[3]由于受到各种政治与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中国工会难以承担起代表和维护工人权益的角色。[4-8]中国工会正面临着组织庞大与发挥作用极不相称的艰难局面,因此急需通过自我改革完善,担负起自己在社会转型中的责任。[9]
以上观点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劳动关系案例的验证,然而现实生活中又确实存在着例外的情况。有研究就通过对深圳“盐田国际”罢工事件的考察指出,中国工会的理性行动可以使职工权益自救这种风险大、社会成本高的非合作博弈转化为制度框架内的合作博弈,如此则可以在“双维护”目标的基础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重大作用[10-11]。也有研究发现,浙江义乌工会在维权工作中的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所扮演的新角色促进了国家(公务机构)和社会(服务需求方)的整合,这样的社会整合机制填补了中国既有体制所造成的“结构洞”①作者认为,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与社会体制中,公共机构和其社会服务对象在地位和权力上存在很大差别,处于分离状态,如果不通过有关单位,二者很难有效结合,因此大量的社会需求难以利用公共物品获得回应和满足,这一状态即为“结构洞”。,同时促进了双方的良性互动。[12](PP194-204)甚至有人明确指出,义乌工会创造的“社会化维权机制”破解了工会维权缺乏手段这一难题[13],这些研究结论和观点都体现了对中国工会组织的某些乐观认识。
面对以上两种态度上截然相反的观点及其背后的事实依据,我们应如何加以辨别认识?中国工会参与劳动关系处理的一些成功案例和更多的失败实践并存,其深层次的原因何在?在当前复杂的劳动关系形势下,中国工会到底是否可以有所作为?若要对以上的问题给出一个答案,就应该首先去了解中国工会组织有着怎样的行动逻辑。
在关于中国工会的既有研究当中,其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是讨论最为热烈的焦点话题。众所周知,中国工会组织与他国工会相比有着显著的独特性,核心的体现就是它所承担的双重政治任务,即“两个维护”。《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总则提到:“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而《工会法》也同样规定:“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中华全国总工会还明确指出了中国组织工会维权的五项主要原则:一、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四、坚持依法维权;五、坚持维护和教育相结合。由此可见,中国政治体制向工会所赋予的各种“兼顾性话语”实际上正是中国工会的基本法定职责所在,这就直接导致了它们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过程当中所使用的武器既不是政治权力,也不是维权抗争,更不是经济制裁,而是各种形式的“思想劝说”;这样的一种特殊工作方式又经常迫使其在维稳与维权的“两难”处境中扮演起某种“说客”角色,我们可以将这种类型的工会称之为“说客型”工会组织。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当中的角色与地位发生了重大转变,从之前的革命性力量转化为“建设性”力量,成为了执政党和政府联系工人的桥梁,因此,工会在党和产业工人之间扮演着传送带的角色。[14]传统的单位制工会作为职代会的秘书机构,实际上扮演着上传下达的职能,从而实现了两种功能:一是形成了单位的利益组织化,二是分化了不同单位之间工人的联合行动。[15]可以认为,中国工会具有了两层角色:国家政权型组织和工人代表性组织。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这两种身份并没有形成冲突,二者之间的冲突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6]伴随着大量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或者私有化)改革和私营企业的涌现,传统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工会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也发生了变化,其核心体现就是更难以摆正自己的位置和取信于工人。有研究通过对湖北省三家国有企业的调查发现,工人对工会的不满可能缘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工会组织文体活动和发放福利的传统职能丧失;而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工人对于工会不能代表工人利益而感到失望。[17]这种结果是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和职能并存的必然产物。
在中国推行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受自身性质特征与力量来源的影响,工会实际上履行了两种性质的组织应该履行的职能,即“维稳”和“维权”;而这种高度政治化的外部维权和社会化维权方式,虽然对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无法消除劳动关系矛盾的根源,也不足以达成企业内劳资力量的平衡。[8]在这种背景之下,工会传统上的双重角色定位与新的劳动关系形态之间形成了巨大张力,因此,它们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会陷入“职能定位混乱”的泥潭。工会既没有权也没有钱,要起到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只有在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中来协调劳动关系,因此,协调劳动关系就成为了工会维权的主要方式。[18]然而,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与纠纷并非可以由一般性的协调工作就可以化解掉,特别是在一个处于追求经济增长速度阶段的国家,这种情况尤其突出,那么工会的这种工作方式自然不容易取得明显的成效,双重角色自然也很难同时顺利扮演。
受到现实条件的多种限制,中国工会难以在“维权”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那么该组织的“功能合法性”必然受到伤害。为此,各级工会组织尝试从其他方面的工作中求得补偿,其中,传统型的各种社会功能(诸如组织文娱活动、开展慰问、从事思想教育)以及对生产活动的直接参与就成为了其理想的选择。有研究发现,工会主动介入企业的生产管理过程,选择在“做蛋糕”而不是“分蛋糕”问题上获取政绩,既逃避了从事“维权”正业的各种风险,又容易获得劳动关系双方的认可。[7]因此,工会的干部和普通会员更关注工会的社会功能性,而其利益代表性则位居其次,[19]这种现实情况生动地印证了中国工会组织面对当下劳动关系形势所作出的理性选择,尽管这种选择背后实际上也隐含着诸多的无奈。
中国工会组织难以在劳动关系的“维权”事业中发挥核心作用,而是退而求其次地追求相对和平的“社会功能”,甚至成为一个无所作为的“摆设性组织”,这其中的影响因素何在?有种观点认为,我国政府希望自己领导下的工会成为上级的“眼睛”,避免企业偏离党和国家的指令而自行其是,但是在现有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工会根本不可能发挥这种监督职责。由于工会在企事业单位权利结构中的地位不明确,其行为时刻处于矛盾中,这是工会处事消极、行为谨慎的主要原因。[15](P182)也有观点认为,我国工会目前无法实现劳动关系领域的合作博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具备合作博弈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工会企图只合作而不博弈就能实现劳资关系的平衡,既不现实也不可取。[20]还有观点认为,中国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当中虽然扮演着“第三方协调者”的法定角色,但它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依附关系。[21]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会组织实际只是政府部门在生产单位的派出机构,其活动高度依赖于所在单位的领导,无法代表工人利益,集体谈判、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缺乏集体行动的合法性基础,中国工会自身的这种制度性弱势决定了它难以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利益。[4]以上三种观点尽管存在视角的差异,但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即中国工会在企事业单位当中的结构性位置决定了它难以担负起“主导和参与维权”的重任。
也有研究者从更具体的层面上分析了中国工会组织的职能发挥不善和脱离工人群众等问题。他们认为,近年来频发的劳资冲突凸显了工会与基层工人的脱节,反映了工会在国家管理制度当中转型滞后的困境,主要包括工会组织的行政建制悖论、工会职能的多目标冲突、基层工会的空壳化、工会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制约。[6]中国工会之所以经常存在脱离群众的现象,是因为各级工会组织不太容易感受到职工群众的压力,工会干部是由上级任命而不是由职工选举,工会领导本身往往就是所在单位的干部,工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由企事业单位拨付,这四种结构性制约和制度安排使得工会难以胜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职责。[22]显然,这种观点从“工会在企事业单位中的结构性位置”引申到“工会—工人关系”问题,进一步解释了中国工会在其职能实践过程中经常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也正是中国工会不能承担起“维权”这一核心职责的关键所在。
此外,还有学者从法学的视角对中国工会的维权职能缺失问题进行了分析。此种观点认为,中国工会在其基本法律职责的定位上就存在问题,《工会法》有关“两个维护”的规定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事务中经常存在矛盾。一方面,对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笼统式”强调,很容易导致职工的个人利益得不到真正维护。另一方面,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是社会团体的当然性法律责任,因而无需在《工会法》中重复强调;况且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也无需积极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因为这是国家机关而非社会团体的职责。[23]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工会法》在基本的立法导向上就出现了“偏离”,这为其难以落实具体的职能工作埋下了伏笔。这种观点为理解中国工会的职能实践提供了另外的新视角,从法理学的角度解释了中国工会行为经常发生偏差的原因所在。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受既有宏观政治结构的决定性影响,中国工会组织与劳动用工单位之间有着紧密的制度联系,不仅在日常工作中保持着频繁的互动,而且在情感上也容易形成共鸣,二者在某种程度上已经结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而不管是在利益还是情感的层面,工会与工人之间的关系都相对松散。我们可以用“强—弱关系”模型①格兰诺维特认为,关系是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之间由于交流和接触而形成的一种纽带关系,根据概述关系特征的时间量、情感紧密性、熟悉程度和互惠交换等四个标准把关系区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关系双方的相似性与利益、信息重叠程度越高,其关系也越强,反之亦然。来概括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形态。[24]在这种关系模式中,用工单位和个体工人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主要角色,是合作与冲突的主要载体,而工会组织对这些劳动关系事件的参与往往选择“合作性”事务而逃避“冲突性”事务。但是由于职责所在,它也经常不得不参与到冲突性劳动关系事务的处理中,通过与双方的沟通协商,以寻求化解冲突之道,从而充当起某种看似“价值中立”的“说客”角色,尽管这种角色的扮演空间十分有限,而且受到“强—弱关系”模式的影响也根本就做不到真正的“不偏不倚”。
总的来看,中国工会组织置身于多种复杂因素交织的环境当中,虽然也有着相对明确和固定的“法定角色”,但是其“游说”工作经常难以独立发挥作用,而需要借力于其他行政组织或社会力量;这些外部环境因素时刻处于变动之中,因此工会的行动空间也有着很大的弹性,这也导致其参与劳动关系处理的结果往往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可知,中国工会参与劳动关系处理的最终结果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单方认可、退出参与”;二是“双方认同、成功参与”;三是“双方质疑、参与失败”。从理想型的角度来看,第一种情况还可以分为两种亚类型,即用工单位的单方认可和个体工人的单方认可。但从各种实证研究文献来看,最普遍的结果是“工会获得用工单位的单方认可,退出参与”,其次才是“双方认可,成功参与”,而另外两种情况的相应支持案例还很少,更鲜有对这种结果的理论总结。而且即使存在一些“双方认可,成功参与”的案例,不少研究者也对其可持续性和可推广性提出了质疑,比如有人认为,义乌工会的社会化维权路径还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因为义乌的案例高度依赖于本届领导(工会主席)的个人风格与荣誉,一旦条件发生变化,它所扮演的新角色的持续与扩展能力可能会面临挑战。[12](PP194-204)由于这种维权模式具有鲜明的非制度化特征,学界对中国工会组织改革仍然普遍持有明显的悲观预期。
有研究指出,台湾工会面对劳资纠纷,通常会扮演“和事佬”的角色,但求息事宁人,甚至置身事外或者站在资方立场做事,因此难以赢得劳工群体的信任和支持。[25](P228)这种情况与中国大陆工会的生存现状十分相像。因受到宏观政治结构的决定性影响,中国工会组织虽然从理论上扮演着一种“第三方”的角色,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却经常面临艰难的“站队”选择,即,在“不可调和”的很多劳资纠纷事件当中左右为难,从而被迫失去这种理论上的身份优势,最终的结果往往是选择站在所谓的“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一边,获得体制或者资方的认可,却失去了个体职工的认同,在这种情况下,“两个维护”的行动目标自然也难以达成;但是“两个维护”的目标又并非完全不能做到,在有些情况下,中国工会还是成功地扮演起了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的角色。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应如何给予更全面的解释?本文认为,理清了“说客型工会组织”的行动逻辑,以上问题的答案就可以在重重迷雾中逐渐呈现出来了。
首先,中国工会作为一种“说客型组织”,必然需要将自己的实际权力严格限定在政治之外,排除张扬阶级意识和利益的可能性,它不是一个对抗性的监督组织,而是一个被整合进行政系统内的协调性助理机构。工会长期处于这样的位置,使其练就了高超的协调本领,每当发生劳动关系纠纷,它并不会公开支持哪一方,其立场是尽量调和矛盾,主要的取向就是说服、引导基层单位代表接受企业行政领导的意见。[15](PP194-198)这种行动一方面体现了工会组织“桥梁纽带”的角色尴尬,另一方面也展示了其在“制度惯性”中的思维偏好,即主要还是站在行政或者资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维稳的责任处于其整个职责范围的首要位置。可以认为,这种稳定的政治立场是中国工会组织行动逻辑的第一个面向。
其次,中国工会也不能一味地坚持“行政立场”,还需要对工人的部分利益要求做出反应,但是只有当工人按照官方程序提出要求时,工会才会帮助和支持工人。倘若工人以国家认为危害社会稳定的集体行动方式提出利益诉求时,工会的代表身份就会受到限制而只能成为贯彻国家意图的工具。[26]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工会本质上还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只是所采用的工作执行方式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它需要更多地考虑长远性与整体性的政治稳定问题。但是在职工维权和政治维稳两项工作之间,工会组织很难统一把握其中的标准尺度,这就会导致不同的工会组织因其领导者的能力与性格差异而表现出不同的工作思路与方法;与此同时,各种复杂的外部环境因素也会经常出现变动。也正因此,中国工会总是在各种内部与外部影响因素相互交织的环境中不断调整自身的行动策略的,这构成了当前中国工会组织行动逻辑的第二个面向。
再次,中国工会组织习惯了“审时度势”的工作方式,所以,在介入具体的劳动关系事件过程中经常会表现得相当理性:一旦感觉“无能为力”,便会经常选择“逃避”;而一旦感觉“可以作为”,又会努力去“创造成绩”。义乌工会的社会化维权模式的形成实际上正是后一种情况的体现。本文认为,义乌工会之所以能取得现有成绩,主要有三个前提:一是当地的劳动关系形势相对有利于劳方,政府行政部门对企业主的经济依赖较少,因此敢于进行劳动执法;二是当地工会主席特有的人格特征及工作能力,为工会工作的成功开展提供了强大的内部因素;三是当地工人内部自发形成的各种“自组织”力量为工会的工作提供了支撑①裴宜理对中国上海工人的研究证实,中国工人的世俗关系——如地缘祖籍、性别、文化程度等——比阶级关系在它们的政治行动中发挥着更大作用,这一结论正好印证了义乌工人在维权工作当中的力量依托问题,义乌工会正是抓住这一点,主动将这种民间自组织力量纳入到了自身的日常工作当中。。[27]有研究认为,义乌工会的维权模式是一个由工人的原生组织与体制内合法组织之间互动的结果,这种互动使得两者之间达到了某种和谐乃至融合。[28]以义乌工会为代表的“主动行动”与相反的“被动行动”相结合,共同塑造了中国工会组织行动逻辑的第三个面向。
最后,基于对中国工会行动逻辑三个面向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将它们归纳为如下的总逻辑:坚持中国工会组织的宗旨底线不动摇;尽力回避日常工作中的角色尴尬;综合权衡各种外部因素开展具体工作;发挥好各种借力效应,不失时机地扮演好“说客”角色;而一旦“游说”工作陷入僵局,则选择“超然身退”,以保护自身在其他工人心目中的名节与形象。在这种行动逻辑的运作之下,我们看到了这样的结果——在多数情况下,中国工会组织需要站到用工方一边与工人进行对话,以保持自身的“立场正确”,一旦遭遇“调解困局”,工会便又会选择“超然而退”;在各方面条件都十分有利的少数情况下,工会组织会努力营造出皆大欢喜的“双赢”劳动关系局面;而“不计后果”地站在工人立场上开展工作的情况少之又少,与劳动关系双方的关系都闹僵的情况则更是极少出现。由此可见,中国工会参与各种劳动关系事件的结果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在这些差异的背后却隐含着一套“相对确定”的行动逻辑,只是这套行动逻辑本身就注定了它会在不同的情势之下演绎出不同的劳工政治版本。
中国工会专事“锦上添花”而逃避“雪中送炭”的行动逻辑,一方面体现了它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独特地位,另一方面也注定了其难以真正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要职责;而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其“双重角色”定位。从更广泛的领域来看,中国工会的双层角色定位源自于缺乏“公民社会”,而这种定位又直接导致了这一组织很难代表和维护工人的权益,因此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由工人自己组织的“类似组织”,这对我国目前的一元化工会体制构成了严重的威胁。[5]如黄岩对广东兴达制衣有限公司的研究发现,依托于2005年12月成立的员工委员会,该公司员工实现了有限的自治和团结,挑战了工会的权威。[29]由此不难看出中国工会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也有研究发现,自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工会曾三次试图进行改革,以降低工会的“官办色彩”,增强其自主性,加大维护职工权益的力度,但最终这些改革都因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停滞了下来。[22]中国工会的历次改革都是在党的要求下发起的,因此它从未脱离过党的领导,但最终又往往由于这一点而导致它改革的失败。[30]这足以证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工会的职能定位在理论预设上存在某些“幻想”,恰恰是中国工会处境尴尬的基本原由所在。因此,有研究者明确指出,工会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核心是工会本质属性的回归,即由政治性团体向私法人组织转变。[31]言外之意,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之内,受各种结构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中国的工会组织注定难以担负起它应有的历史使命。
与以上观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种相对乐观的认识。中国工会的二重属性决定了它并非国家权力的被动承受者,它是一种国家法团组织,会借助各种机会进行自我变革,更多地参与到官僚机构的行政事务和保护工人的利益行动中去。[32]中国工会可以充分发挥“信息传递机制”的作用,借助市场和政府两股力量的辅助作用,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中起到更大的作用。[2]还有的研究认为,中国工人的权利意识已经明确清晰,理性行动的能力也已相当成熟,其行动之所以还未能显现,主要是因为政治权力的限制和约束。随着工人意识的觉醒和对工会的支持行动增加,工会的影响必将获得很大提升。[33]不过很显然,这些观点虽然对中国工会表达了良好的期待,也能够获得某些维权成功案例的支持,但是目前还缺少足够的实践支撑,因此难以与对立的观点进行平等对话,在学界的声音也显得较为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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