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聪敏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宁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支持
杨聪敏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新型城镇化不仅是经济城镇化、空间城镇化,更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但由于体制影响、路径依赖和利益调整等方面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已进城工作生活,因没有城市户籍,难以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因此,政府通过社会政策调整,保障他们的城市权益,是当前城镇化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宁波为例,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八项政策”支持,以推进宁波城镇化进程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
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支持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对连续居住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其随迁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①截止2015年7月,全国已有安徽、福建、广东、江苏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②这些省市的政策措施为宁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改革开放后,宁波的城镇化与经济同步发展,人均生产总值由1980年的634元,提高到2013年的123139元。同期,宁波城镇化率年均递增1个多百分点,城市化率从1980年的18.20%提高到2013年的69.8%。③
(一)宁波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落户政策调整
宁波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主要做法是:①1998年起全面取消了“农转非”计划指标。②稳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对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口办理城镇户口。③出台人才引进、兴办企业、购房落户政策。④“城中村”、市郊农村、县域中心城镇进行“撤村建居”。④到2013年末,宁波户籍人口为580.1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214.35万人。
宁波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户籍转换路径主要是:一是将“城中村”农民、城郊失地农民直接转为城市户口。二是通过乡镇合并扩大中心城镇,经济发达的镇改为街道办事处,将镇和街道所在地及附近的村改建为居委会(村改居),通过“五改五建”,扩大城镇人口,将本地农业转移人口直接“身份市民化”。
宁波对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的户籍转换路径主要是,采取城市积分落户办法,用八项积分评价指标确定落户条件,这些指标包括技术创新,职业资格,所任职务,素质提升,荣誉称号,社会保险,社会服务,企业认可,最高分值为200分。2010年实施以来,已有100多人落户宁波。
(二)宁波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待遇改善
市民待遇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内容。
1.劳动就业平等与职业技能提高
宁波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思路,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无论是宁波本地城乡居民,还是外来务工人员都统一对待,在市域范围内实现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工资报酬公平、工资足额发放等方面,宁波的劳动者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待遇。如2007~2011年,宁波为250万人外来劳动力提供全程免费职业推介和引导性培训服务,发放职业介绍补贴600万元,进行外来务工人员素质教育200余万人,在岗技术培训35万人,安全生产培训500万人。对宁波失地农民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进行培训和资助,仅在2013年就帮助了7.6万名劳动力实现再就业。⑤
2.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不断推进
宁波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管理规范、法制保障、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了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和办法先后出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和调整。截止2014年末,宁波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42.23万人、368.54万人、243.39万人、291.09万人和252.25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数分别为124.76万和44.83万,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1.5%。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588元提高到660元。⑥宁波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比较重视,早在2008年1月,《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不用缴费就可以享受工伤、大病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在2011年又规定,如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根据我们的调查,当前宁波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53.22%、58.71%、57.77%、39.96%;有5.68%的人享受过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
3.宁波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市域全覆盖和公平化
宁波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事业,使本地农村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也得到了较好解决。农民工留在城市打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子女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如果子女教育不能保证,也可能导致他们返乡。由此,宁波市最新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有暂住户口和缴纳社会保险都在一年以上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老家没有监护人的子女,可在公立学校就近入学,享受本地儿童同样的免费标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儿童,可到政府资助的民工子女学校(如江东区的朝晖学校)就学。2014年,宁波有八成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公办学校的教育,占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的40%以上,27.58万名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一)户籍人口城镇化比例亟待提高
2013年末,按宁波现有常住人口766.3万人计算,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9.8%,但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只有36.95%。⑦按传统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上区分,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还不是城镇居民。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宁波城乡生活水平差距较小、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高、农村居民城镇落户意愿不强、农村土地升值潜力巨大等。这种“虚城市化”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宁波农业转移人口户籍转换政策和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如何转移,怎样转移,有待进一步明确,进城农民工还彷徨在城市化的半路上。
(二)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的流转和置换政策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键举措,它如何调整决定了市民化进程。根据我们调查,一些已经在城镇购房、且早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进城农民工却不愿意将农村户籍转换成城镇户籍,原因是目前他们既能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又能享受农村权益,如果进城落户,有可能得不丧失。纠结点是宁波土地升值很快,但现有农地置换价格过低,农民觉得不划算;如果用土地换城镇社保,年老时得到的养老金大约1000多元,难以满足今后城镇生活需要,而留下土地,也是老年生活的一种依靠。更何况从2015年起,宁波实行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进城落户与市民待遇关系不大。
(三)城镇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形势多变,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积极性
随着世界经济的衰退,中国面临着产业转型和出口萎缩的压力,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导致中小企业生存困难,一些企业关停并转,影响城镇就业岗位。而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45岁以上的人本来文化水平不高和劳动技能相对低下,如果下岗,再次寻找新的职业困难重重,不如在农村从事熟悉的农业生产,或就近在乡镇企业做一些劳动技能要求不高的工作,也能挣三四千元,与城市工作收入差不多,这也影响了他们的城市落户积极性。
(四)农业转移人口面临城镇社会保障缴费压力和待遇不足
虽然,宁波已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和全覆盖,但多种制度并没有实现完全接轨。主要问题是:①农业转移人口工资收入低,相对缴费少,享受的社保标准也较低。②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社保的年限较短,个人基本帐户积累少,要享受同等待遇,应补缴一定的费用,对经济实力不强的人是个很大压力。③农村土地置换社会保障的待遇过低,与城镇居民相比较大差距。④对外来农业转移人口来说,大多数人在年老时还要回到家乡养老,在宁波参加养老保险后,能否顺利转移,全部转移,能否在宁波养老心中无数,因而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外来新生代农民工因年龄较轻,身体条件较好,认为是否参加医疗保险无所谓。目前,宁波外来农业转移人口的总体参保率只有50%多一点,亟待提高。
(五)宁波城市房价较高,农业转移人口城镇置房困难
随着宁波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工资收入大幅提高。2014年宁波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7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15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83元。⑧收入的提高也促使城市的房价上涨,2015年8月宁波市区平均房价为13340元/m2,市中心区达22500/m2。在市区购房,对家庭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安居房,主要供应给拆迁户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业转移人口因没有城镇户籍不能享受。据我们调查,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一般需要将收入的20~30%用于房租开支,买不起房,租不起房也是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离开宁波的重要原因。而本地农业转移人口一般在农村有自有住房,因经济实力有限,买不起城镇住房,只好在靠近住地的乡镇(街道)工作。
(六)宁波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有待调整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已在宁波实行多年,但实际落户人数寥寥,其主要原因是:①随着我国社会民生政策的不断改善,就业机会和岗位全面开放,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推进,外来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等问题也得到较好解决,宁波城市户籍的吸引力正在逐渐减弱。②作为农民工主要来源地的中西部地区因东部产业转移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工资收入有较大增长,吸引部分外来农民工回乡工作。留城还是返乡,一些符合宁波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犹豫不决,留甬意愿不强。③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同城市劳动就业及工资收入差异,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希望寻找更合适的城市打工,不愿因户籍问题影响新的就业机会,而一些愿意落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因不符合积分标准不能落户,导致宁波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虚置。
以上情况表明,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需要在社会政策方面进行适当调整,通过政策的改革和完善,营造更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环境、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保障他们的市民待遇,使农业转移人口安心在城市生活工作,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进而促进宁波经济社会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政策支持是多方面的,包括劳动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子女教育政策、住房保障政策、职业培训政策、社区管理政策、土地置换政策、城市落户政策八个方面。这八个政策是相互关联、互相作用、互相支持的,缺少任何一个就不是完整的市民化。
(一)劳动就业政策支持
农业转移人口从进城之始,首先是找到职业,获得一定的工资收入,以保证城市基本生活的需要。从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政策的演变看,大致经历了限制就业到逐步放开的过程。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就业中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劳动技能和素质不能适应新的产业需要,即“民工荒”与“就业难”并存。
农业转移人口劳动就业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一是以经济发展为抓手,大力发展新型制造业和城市服务业,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职业中介服务,向社会提供正确的就业信息,减轻劳动者寻找职业的机会成本。三是加强企业的劳动环境、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的监督管理,保证劳动者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工资能及时足额支付。四是建立劳动机会平等化和劳动工资市场化的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充分就业和良好就业,提高他们的城市发展能力。
(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
当前宁波已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城乡全覆盖和一体化,当然这种全覆盖和一体化是有差别的、多层次的。以养老金为例,在2014年10月以前,存在着机关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等多种形式。2014年10月以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主要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两种形式。但在制度内部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同身份的职工社会保障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比普通企业职工高出约70%左右,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大多为3000~4000元,机关事业人员为5000~6000元。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以经济条件较好的鄞州区来说,农村居民60岁以后的养老金约800~1000元,条件略差的象山、宁海农村还要低一些。
宁波实行了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用个人、企业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三方筹资、合理分担),兼顾城乡居民在经济和保障水平上的差异。2013年政府用于医疗卫生的财政支出为62亿,按户籍人口计算为人均1072元。实际上,凡宁波户籍人口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或多或少得到了政府的补贴,由于现行政策是缴费多,政府的补贴也多,由此存在着待遇差别。
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一是通过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工资收入水平,增加社会缴费,以得到较高的社保待遇。二是适当提高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保补贴基数,如医疗保险,对成年城乡居民A档补助2000元,B档政府补助1000元,分别提高到2500元、1500元。三是适当提高农地换城市社保待遇,如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全部置换的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宜从目前的1000多元,提高到1500元。
(三)子女教育政策支持
从近几年宁波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的教育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全民义务教育的均等化,无论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是本地农村子女,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待遇。所不同的是,由于教育资源的城乡差别,以及区域教育师资力量的不均衡,条件较好的学校大多建在城区,而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农民大多住在城乡结合部或农村乡镇,按户籍所在地进行划分的就近入学政策,使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在质量上与城镇居民子女有一定差距。
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基础教育事业的投入,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保证每年有10%以上的增长。二是在教育资源的布局上,加大对相对基础设施落后的城郊和农村乡镇倾斜。第三,加强对民办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和师资支持,适当增加教育经费补贴。
(四)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支持
居有住所是城市生活的基本需要,也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条件,如何解决他们的城镇住房问题亟需社会政策支持。根据我们2013年调查,宁波外来务工人员(424人)有自购住房的占5.4%,租房的占61.1%,住工厂宿舍的占26.18%,无固定住所的占7.31%;农业转移人口绝大多数都拥有农村住房,关键是他们进入城市后,农村住房就得置换,那么如何置换就成为城镇落户的关键问题。
1.本地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
制定合理的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置换城区、集镇住房政策,核心是对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进行合理的估值。具体办法包括:一是由政府收购或乡镇集体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用农村“地票”、“房票”置换城镇房屋。二是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给予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申购指标。三是对没有购房能力的人,政府提供廉租房,或者给予适当的货币补贴用于租房。
2.外来务工人员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
由于宁波城镇的房价较高,一套普通的60m2的住房按13000元/m2计算,需要78万元,外来务工人员即使不吃不喝也要10年才能购房。并由于他们绝大多数来自外省市,在流出地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价值不高,一般估价也就是10万元左右,能在宁波购房的寥寥可数,这是推进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难点。其可行的政策是:一是适当降低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宁波的积分标准,确定每年落户5000~8000人(包括子女家属),落户后给予住房保障。这样既不使积分落户政策虚置,又能防止宁波环境、资源、财政超载。二是对在宁波工作5年以上、缴纳社保费用、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表现较好的高技能人才给予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三是给予在宁波用工短缺行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廉租房或住房补助。
(五)社区管理服务政策支持
农业转移人口作为城市的一员,理应享受政府提供的社区服务。所谓社区服务是指个社区为满足其成员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社会性福利服务活动,具体形式有劳动就业服务、生活服务、文化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安全服务等方面。
农业转移人口社区管理服务政策支持主要是:第一,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范围,不能他们的身份是流动人口排除在外。第二,增加政府对社区服务的财政投入,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多样化、多层次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第三,做好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服务工作,如提供就业信息和劳动岗位、发动居民给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等。第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适当增加警力配备,加强社区治安保卫工作;发挥社区的社会调解功能,防止居民矛盾冲突升级。
(六)职业培训政策支持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技能,培养城市生存发展能力,是推进市民化的重要措施。政府的职责是根据宁波产业发展目标和企业用工需求,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培训财政投入,保证合格劳动力资源的充足供给。
由于乡村人口一般受教育年限整体较少,适合城镇工作的劳动技能缺乏,并且宁波产业转型较快,导致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下岗失业回流农村。因此,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政策支持主要包括:第一,逐步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一是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城镇就业前的劳动技能培训,二是对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岗位职业培训,三是对初高中毕业后准备进城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第二,制定职业教育激励政策。一是鼓励劳动者主动参加各类职业教育活动,适当给予培训费补助。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按培训人数数给予财政补贴,三是政府出资新办几所职业培训学校和扩大现有职校的招生规模。第三,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的、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政府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培训工作,补贴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第四,完善职业培训考核制度。对获得各类技能证书的农业转移人口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第五,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改善教学培训条件;引导和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现有产学研平台的作用,鼓励企业进行订单式职业培训。
(七)农村土地置换政策支持
我国农村土地原属于农民私有,1956年集体化后归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即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有权,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又将经营使用权分给农民,且30年不变。当前我国农民拥有承包地经营权益,是农民赖以生活的重要来源之一。
农民要转换成市民,从根本上说,需要彻底摆脱对农村土地的依赖,脱离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问题,在现有土地制度框架下,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迫切需要创新农地承包权的流转方式,“建立和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⑨
宁波农业转移人口土地置换政策支持主要包括:第一,根据中央最新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精神,制定科学的,符合宁波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让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置换有法可依。第二,宁波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要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第三,建立农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农地流转交易中,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公平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并适当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地、宅基地权益的收入水平。第四,创新政府、集体、农民共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规范农地置换程序,提高土地补偿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生活的多元保障机制。总之,在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权益转换中,不仅要使他们“离地上楼”,还要使他们得到真正的实惠,放心地落户城镇,以实现名副其实的“人的城镇化”。
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目前还没有较好的改革办法。由于农地的地域性和固定性,流入地政府不能得到相关收益,即使一些学者提出的用地指标置换,在实际上也难以行得通。可能的办法也许是他们通过出让承包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获得的收益用货币方式参加流入地的社会保险和购买住房等。
(八)城市户籍转换政策支持
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户籍转换就是从制度上实现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转换路径和实施办法。宁波应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
宁波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户籍转换政策支持主要是:第一,户籍转换要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的意愿。由于宁波城乡一体化发展较快,城乡居民差别较小,市民享受的一些待遇,农民大多能享受,而且,农民拥有的土地等权益,市民并没有,因而城市落户的意愿并不强烈。因此,政府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愿意落户城镇的符合条件的农民,给予城镇户籍,享受同等市民待遇。第二,宁波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办法的制定要科学、合理、规范;在推进的规模、步骤、层次及具体方法方面,既要符合国家的政策,又要切合宁波实际,既要防止政策虚置,又要防止急剧扩张,超过城市的环境、资源的承载力。第三,在农业转移人口户籍转换时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各种农村权益,特别是保护土地收益权和集体经济收益享有权,对其原拥有集体资产份额可采用货币化估算后一次发给,或折算成一定数量的股份的办法,或用于城镇购房和参加养老保险,以保障他们的城镇生活需要。第四,对不同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采取不同的推进政策。对因建设需要被征地农民,户口直接转换为城市户口;对中心城镇村改居农业转移人口,可分批划入城镇户口;对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宁波,采用积分制的办法,但要适当降低标准,适量增加落户人数。第五,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地点上,可采用本地市民化和异地市民化两种形式。本地市民化是指落户县域街道和中心镇;异地市民化是指对跨县域落户宁波中心城区。对跨县域转移的人员数量要适当加以控制,增加一定的条件限制,如在城区有商品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5年以上)劳动合同等。对愿意落户中心集镇的人员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社保待遇补贴等。
简而言之,在宁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要正确处理城乡关系、区域关系、群体利益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合理确定市民化成本的分担机制。第一,树立新型城镇化就是“人的城镇化”的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展、人口集聚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中心城区的人口承载力,稳步有序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第二,确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责任主体和分担方式,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并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第三,根据中央的政策要求和步骤,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政策,确定规模、阶段和实施方法,成熟一批,转换一批,既不要急燥冒进,也不要贻误时机,无所作为。第四,适当增加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投入,减轻个人负担,提高城市落户的积极性。第五,发展经济,增加城市就业岗位,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经济收入,确保他们的城市生活幸福和安康。
[注释]
①参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新闻网》2014年7月30日;http://www.chinanews. com/gn/2014/07-30/6439778.shtml
②参见《20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居住证“成色”不一》,《人民网》2015年7月23日;http://politics.people. com.cn/n/2015/0723/c1001-27346184.html
③参见《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宁波日报》2014年9月28日A1版。
④杨聪敏、杨黎源:《宁波有序推进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路径与政策探讨》,《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3期。
⑤参见《2013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宁波网》2014年1月30日,http://news.cnnb.com. cn/system/2014/01/30/007977326.shtml
⑥《2014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波日报》2015年1月30日。
⑦参见《宁波统计年鉴(2014)》,中国统计年鉴出版社2013年第51页。
⑧《2014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波日报》2015年1月30日。
⑨参见姜大明:《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中国县域经济报》2015年第5期;http://www.cctimes. cn/dzbk/yb/2015-01-19/2755.html
责任编辑:刘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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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79(2015)06-0112-07
2015-09-15
宁波市软科学项目“宁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路径、政策支持与成本评估研究”(编号:2014A10010);浙江农林大学中国农民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城镇化进程中浙江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编号:13NFYY1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沿海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编号:11BRK010)
杨聪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