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京
(青岛市消防支队,山东 青岛 266071)
“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新模式的探究及实践
李 京
(青岛市消防支队,山东 青岛 266071)
一直以来,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都是公安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创新消防宣传培训模式,对推动消防工作深层次开展尤为重要。基于此,通过对当前社会面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引导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应用思路,以此形成“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的消防宣传培训新模式。分析了该模式广泛推广的必要条件,结合实际消防宣传培训试点,展望了这种消防宣传培训新模式的发展前景。
消防宣传培训;政府购买;中介服务;“PPP”模式
回顾我国的消防发展史不难发现,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与人民群众、社会单位日益提高的消防安全意识密不可分,只要抓好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就能大大降低火灾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的几率。但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重特大或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特别是吉林省德惠市“6·3”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别重大火灾以及山东省潍坊市寿光“11·16”龙源食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灾的发生,暴露出当前社会单位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差、员工不具备逃生自救能力等现象。因此,如何进一步提升消防宣传培训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筑牢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根基,是当前消防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惨痛损失,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影响,引起了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纵观吉林省德惠市“6·3”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大火灾、山东省潍坊市寿光“11·16”龙源食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灾等事故,我们不难发现社会面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小火酿大灾”的惨案。究其原因,目前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消防宣传培训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
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特别是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更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而目前,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依旧停留在仅靠消防部门“孤军奋战”的阶段。当前,我国消防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公安消防监督力量依然不足,消防监督员除日常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外,往往身兼数职,还需兼顾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指导培训、部门间联合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手续审批等工作,加之基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导致消防监督员分身乏术、身心俱疲。即便很清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但碍于精力有限,其关注程度和投入力度难免大打折扣,不管是宣传培训的深度还是广度都无法达到理想效果。以笔者所在公安消防大队为例,13名消防监督员需负责573家重点单位、195家一般单位的日常监管以及辖区6个街道办事处、12个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工作,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安排消防文员从事消防宣传工作。但限于培训人员专业性不强、社会单位内部情况不掌握等原因,社会面消防宣传培训“含金量”较低,消防宣传培训效果不佳,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新要求。
(二)消防宣传培训“社会化”未深入人心
通过分析研判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火灾事故,不难发现社会面消防安全意识还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思维方式僵化、思想上不重视制约了消防安全意识的有效提升。从社会单位角度分析,“向钱看”、“金钱至上”思想还普遍存在。企业法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轻视甚至忽视消防宣传培训作用,单位员工不会逃生自救、不掌握消防常识,因此引发的火灾事故举不胜数、屡见不鲜。个别社会单位甚至在管理制度中加入“发生火灾事故后,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报警”的荒唐内容。从政府层面分析,部分政府部门领导对待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认识不足。一方面是“重生产,轻安全”思想还普遍存在,思维方式一时难以转变;另一方面是在消防安全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当前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大背景下,虽然政府追责处理了一大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但仍有部分政府部门领导,特别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有关领导依旧认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消防宣传工作仍停留在会议、文件的形式上,消防宣传培训的“社会化”格局难以形成。
(三)消防宣传培训“专业化”程度不够
经过近年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些社会单位虽然开始重视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但要么缺乏基本常识不具备宣传培训能力,要么缺乏专业的管理和培训人才,要么宣传培训不能针对自身生产特点,造成社会单位无法真正把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中,转化为社会单位和员工的实际消防工作能力。此外,社会单位自主开展的消防宣传培训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无法吸引员工主动参与、学习,而公安消防部门的宣传培训碍于警力不足又导致深度有限。长此以往,消防宣传培训“专业化”程度不够,又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最终使宣传培训演变为消极应付、甚至“走过场”。
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空前的重视以及火灾事故带给人们无数次的深刻教训,使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高的要求,这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针对当前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难以调和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笔者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简政放权”、“大社会小消防”工作思路有机结合,同时,进一步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了以“PPP”模式为基础的“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新模式。
(一)“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的理论基础
“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是在“PPP”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实际建立起来的。“PPP”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意指政府与社会主体(企业)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该模式的核心是政府将其部分职能和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其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将一项或几项职能外包给社会主体(企业),并由其代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1992年,英国最先在交通、卫生、教育、国防等领域应用“PPP”模式,因其成效显著,智利、葡萄牙、巴西等国相继引进采用。近年来,我国也开始认识到这一模式的重要价值,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PPP”模式多应用于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二)“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的理念
“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本着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及消防工作的关系”的原则,尝试从第三方角度入手,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鼓励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公共消防安全管理。通过“政府与中介机构签订意向、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中介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第三方评估培训效果、政府支付费用”的方式,解决当前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行使职责多、责任大的问题,进一步创造“政府免责、消防部门‘松绑’、社会单位免费得到安全培训、中介服务机构赢得发展空间”的四方“共赢”局面。同时,服务评估机制的引入,可进一步发挥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调节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使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社会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双向选择”,为消防宣传培训“社会化”和“专业化”注入新活力。
(三)“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的优势
首先是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缓解公安消防警力不足。可以将公安消防部门从繁重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从过去的消防宣传培训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变为监管者和咨询顾问的角色,在保证宣传培训服务质量的同时,最大程度地解放警力。其次是促进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取长补短,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中介机构各自优势,弥补双方不足,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以最合理的、可控的成本为社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消防服务。再次是促进了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以中介机构的形式吸引民间资本主动参与消防工作,在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同时,逐步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向“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效率,并使之成为传播消防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新渠道。最后是责任合理分担。与传统方式不同,“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以签订合同为基础,具备在合作初期就优先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使政府拥有了一定的主动权和控制权。此外,由于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相应地减少、分摊了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虽然“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但因其作为“新生事物”要想得到广泛推广应用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府有力支持
政府的有力支持是这一模式的生存之本,虽然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打破了传统模式下政府主导消防工作的体制机制,但政府的总体责任——即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消防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是提供消防服务行之有效的方式,但暂时仍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必要替代。因此,政府的态度决定了该模式的广泛推广和应用能否得到至关重要的资金保障。
(二)法律法规健全完善
“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社会单位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各方需要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各方利益。通过健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障。
(三)专业化机构和人才支持
“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的广泛推广和应用,一方面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专业性”,满足相应资质和软硬件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培训人员必须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技能,具备根据不同行业社会单位生产经营特点提供专业化培训的能力。
(四)社会单位全力配合
长久以来,社会单位以经济效益为重的生产经营理念短时间内无法转变,导致社会单位不会因参与消防宣传培训而大规模停产,这意味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宣传培训时的参与人数不能得到保证。除中介服务机构要在消防宣传培训方式上尝试进行分批轮训、错时培训等方式外,还需要社会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笔者有幸参与了“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在辖区推广的首次试点(青岛海丽雅应急安全体验培训中心在青岛世门皮革有限公司进行的消防宣传培训),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和社会单位的积极性留下了深刻印象。从培训内容来看,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训项目能够紧贴企业实际,通过“小班制”的培训课程,将消防自救知识及疏散演练、消防应急装备的使用及体验、厂区实地消防演练实操等理论内容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增强了宣传培训的互动性、参与性,与传统宣传培训方式相比较,该模式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从培训成效来看,社会单位负责人对这种模式非常认可,认为这种宣传培训模式既深刻又专业,对保障企业消防安全有着重要、积极的作用。同时,社会单位负责人当场表示,如果政府不推广这种教育培训模式,自己可以自行出资邀请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期培训。笔者认为,随着“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消防宣传培训模式的持续推广,中介服务机构与社会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酵,将显著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在社会上形成新的市场机制和平台。可以预见,在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政府的良性引导下,未来政府和消防部门的角色和职能将彻底改变,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也将随之再上新高度。
[1]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Z].
[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Z].
(责任编辑 陈 华)
A Study of the New Pattern of Fire Control Education and Trainingby “Government Purchase of Intermediary Services”
LI Jing
(QingdaoMunicipalFireBrigade,ShandongProvince266071,China)
For a long time, fire contro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fire control work. It is urgent to innovate this mode to promote it, which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carry out fire control work. Based on this, and on the current social problems with the fire contro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dea to guide fire control intermediary service agencies to participate in fire safety management, to form a new pattern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f intermediary services” fire contro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ire contro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government purchase; intermediary services; “PPP” mode
2015-03-12
李京(1978— ),女,江苏扬州人,高级工程师,硕士。
D631.6
A
1008-2077(2015)04-00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