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海年
中国人权和推进国际人权发展之梦
——读习近平关于“中国梦”论述的札记
文/刘海年
习近平关于“中国梦”的阐释,是对人权理论的新发展,对中国人民享有充分人权和人的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对推进国际人权保障事业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梦,即梦想,是指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渴望和追求,亦即理想和信念。以梦来形容人们的理想和信念更加通俗和贴切。人都有理想和追求。坚定的理想和追求,是信仰。而理想和信仰是人的灵魂,是人的行为主宰,可以转化为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力量。新中国成立前,我们的前辈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面对国内敌人和外国野蛮的侵略者,怀着为中华民族独立、中国人民解放的崇高理想,前赴后继,不畏流血牺牲,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取得了人民革命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帝国主义妄图将年轻的共和国掐死在摇篮里,我们不得不面对军事和经济封锁,长期处于战争和准战争状态,加上从事建设经验不足,道路弯曲坎坷。
尽管如此,对社会主义的向往,对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的信念,即使在遭受挫折的过程中,仍然是全国人民期望美好生活、不懈奋斗的精神支撑。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坚定的决心、果断的举措,拨乱反正,确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方针,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奋斗热情。此后的三十多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发展,奇迹般地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2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客观发展要求,决定在原有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这既是在新的历史关头、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的新理念,也是对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的新行动指针。所谓“中国梦”,归根结底就是中国人期望美好生活、充分享有人权的梦。正因如此,“中国梦”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一经提出,从城市到农村、从内地到边疆、从高山到海洋等祖国广阔疆域,无论是工人、农民、军人和知识分子,抑或是男女老少等各行各业不同性别的人群,都将自己的梦与国家的梦、民族的梦相结合,为实现“中国梦”而共同奋斗。“中国梦”己经并将进一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力量。
人权,从原本意义直截了当地说,就是人的权利,人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应当,不是凭空想象,而是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为条件。人权的概念自提出后,经历的肯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后来联合国肯定的发展权和环境权等几个发展阶段,正表明了这一点。尽管有的权利要求提出时并不被某些阶级和国家承认、重视,甚至加以反对,由国际人权公约肯定时他们颇不情愿,公约肯定后也不认真实行,但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少数人并不能阻挡历史发展。这是因为人是世界的根本,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所以,习近平在阐释“中国梦”时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见2012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列举的内容涉及人权的方方面面。正是基于此,习近平说:“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此论断及其阐释,紧扣人民的向往和追求,以及国家应据此确定的正确奋斗目标。这既从一个角度揭示了人权的本源,又为人权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广阔前景,同时,也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人权的博大胸怀与为之奋斗的决心。
习近平对人权理论的重要发展,还表现在对“中国梦”主体的阐释上。他说:“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见2012年11月29日《人民日报》)他又说:“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包括广大青年在内的每一个中国人的梦。”(见2013年5月5日《人民日报》)从人权理论角度说,“中国梦”的主体亦即人权的主体。将个人人权同集体人权,将国家、民族和个人人权结合在一起,是人权复合型主体。这是对中国近代史、世界近代史,尤其是亚非拉各新兴国家历史发展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当代世界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清晰阐释。当1949年前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有什么人权可言!当世界上前殖民地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统治下时,甚至连国家都称不上,有什么人权可言!20世纪奥匈帝国、法西斯德国、意大利和日本帝国主义先后发动两次世界大战,战火烧至欧洲、亚洲和美国等诸多国家,数千万无辜和平人民被杀害,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事实证明,没有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主权,人权就得不到保障。世人正是基于惨痛的历史教训,痛定思痛,决心建立联合国,维护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人权。
1945年5月制定的《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写道:“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1948年12月,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也指出,两次世界大战的发动者“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联合国宪章》制定时,法西斯德国己经战败,日本帝国主义虽然仍垂死挣扎,但败局已定。人们对无视国家主权、妄图称霸世界的侵略者犯下的罪行历历在目。正是如此,《宪章》第一句便将大小各国的平等权利与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相提并论。之后,“冷战”开始。联合国虽然也通过了《国家权利与义务宣言草案》、《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等文件,但涉及人权保障的公约、宣言往往只偏重强调国家义务。在一些大国的操纵和影响下,国际人权组织对国家权利的维护往往注意不够。当代,少数大国以各种借口,甚至以维护人权为借口,绕过联合国,对主权国家发动战争或策动武装入侵。在中东和非洲,数十万无辜平民被杀戮,据统计,仅叙利亚就多达二十万人被杀害。时至今日,在那里杀害和平人民的暴行仍在继续。近代和当代惨痛的历史和血腥的事实再一次告诫世人:民族不独立,国家主权遭侵犯,人权就无保障。习近平将国家、民族和每个中国人的人权联在一起作为人权的主体的论述是科学的,有重大现实意义。它不仅激发了中国人民为中华民族复兴、国家富强和人民福祉奋斗的积极性,而且必将为国际人权保障事业注入新的精神力量。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已获得长足发展。中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现在经济总量已上升到世界第二位,成为具有相当实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当年拿破仑曾经说过,中国是头沉睡的狮子,当这头狮子醒来时,世界都会为之发抖。这是预测发展起来后的中国将会对世界产生重要影响。习近平在引用这句话时指出:“中国这头狮子已经醒了,但这是一只和平的、可亲的、文明的狮子。”之所以如此说,是由于中华民族历来“以和为贵”,中国人民热爱和平。如习近平所言:“中国梦需要和平,只有和平才能实现梦想。天下太平、共享大同是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理想。历经苦难,中国人民珍惜和平,希望同世界各国一道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历史将证明,实现中国梦给世界带来的是机遇不是威胁,是和平不是动荡,是进步不是倒退。”我们深知,中国经济总量虽居世界第二,但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排在世界八十位左右。中国有八千五百多万残疾人,城乡低收入人口七千四百多万人,按世界银行标准,还有两亿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人民正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达到富裕生活水准尚需时日。
前进中的中国人民遵循着这样的行为准则:“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当我们贫穷时,别人不允许我们独善其身,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我们,妄图分解我们的国家;而当我们仍在全面建成小康远不富裕时,则依其所能为世界作奉献。联合国组织的维和部队,在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中国派出的数量最多;西非一些国家发生高死亡率的埃博拉疫情,中国医疗队不顾个人安危迎难而上,受到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赞誉。我们奉行的原则是:经济上,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不以邻为壑,不损人利己;政治上,维护国家主权和核心利益,绝不把触角伸到别国疆域之内讨便宜;安全上,谋求共同安全,保障每一个国家安全,通力协作反对国际恐怖主义,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而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人权保障上,主张平等对话,交流经验,促进权利保障向更高水平发展,而不以意识形态区别亲疏,以双重标准丑化别国,进行对抗。总之,绝不能像有些人那样,仅仅以自己国家的利益为座右铭和行为的出发点与归宿。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各个国家、各国人民之间的距离空前拉近。在如此小的地球村,只有相互包容、和平共处、共谋发展,人民的福祉才能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才能享有充分人权。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此文系作者在“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