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5-01-29 03:49顾佳滨
关键词:困境对策

顾佳滨

摘要:本文基于对金华市城市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现状调查,分析了金华市城市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孝道教育和宣传、发挥社区的休闲与服务功能、成立志愿者帮扶队等建议。

关键词:城市空巢老人 精神赡养 困境 对策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一些老年人对儿女的赡养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不缺吃,不差穿,就少儿女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正逐渐成为众多老年人,特别是物质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空巢老人的最大需求。据金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数据显示,金华全市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共有75.38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6.3%。其中,子女离家的老年夫妇大约有35.4万,占老年人口的一半左右。他们面临最多的是心理问题。大多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并不高,需要的是一种精神慰藉。为此,课题组对金华市城市空城老人精神赡养的状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其面临的困境,并提出有关对策。希望通过调查,让老年人自身能意识到精神赡养的重要性,提升老年人对其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也希望呼吁家庭、社区以及社会对老年人进行更多的关爱,除了物质生活的赡养以外,更要重视精神方面的赡养;同时,为政府制定城市空巢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

1 城市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困境

1.1 精神赡养的法律依据不完善 我国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立法依据主要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其中该法就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上对老年人赡养分物质和精神。经济上供养主要是赡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供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需,这属于物质赡养的范畴;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则主要指赡养人应尽自己的能力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过得愉快、舒畅,这属于精神赡养的范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城市空巢老人的物质赡养需求极少,对于精神赡养的需求则较高。虽然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但是该法律真正实施起来后,尤其是精神赡养缺少一定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立法指导思想不明,立法所追求的目标难以实现。其次,精神赡养案件纳入法院判决后,子女如履行判决,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決老人的精神慰籍,反而造成了老年人的精神负担,进而进一步破坏与子女的关系。而子女如不履行判决,最后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好处理。因此关于精神赡养的法律依据还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法律依据应进一步完善。

1.2 城市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现状值得深思 为了更好地了解金华城市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现状,我们在金华各县市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回收380份,其中有效问卷354份,回收率为95%,有效回收率为88.5%。我们采用因子分析法分析精神赡养现状的问卷后,得出四个因子:因子1命名为“情感慰藉”、因子2命名为“心理安慰”、因子3命名为“成就安心”、因子4命名为“人格尊重”。“情感慰藉”主要是指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空巢老人的嘘寒问暖程度。“心理安慰”主要是指子女的生活工作等状况对空巢老人的影响程度。“成就安心”是指空巢老人在家庭生活和娱乐生活中需求的成就感,包括在娱乐活动中找到的成就感,在家庭中找到的重要感等方面。“人格尊重”主要是指子女在生活中是否注重保护老人的自尊心,包括激怒老人、嫌弃老人、让老人操心等内容。精神赡养的四个层面,从四个不同角度体现了空巢老人在精神上被赡养的基本情况,根据相关得分均值用归“1”方法计算各变量在各因子维度内的权重得:因子1:F1=α1x1+α4 x4+α7 x7+α14 x14+α18x18+α23

x23+α25x25=2.469;因子2:F2=α5x5+α8 x8+α12 x12+α17x17 =3.71;因子3:F3=α19 x19+α21x21+α3 x3=3.02;因子4:F4=α15 x15+α26x26+α24 x24=4.40。由以上结果可知,该市城市空巢老人在精神上被赡养的基本情况为:情感慰藉程度的均值为2.249;心理安慰程度的均值为3.71;成就安心程度的均值为3.02;人格尊重的均值为4.40。其中人格尊重的得分最高,心理安慰较高,成就安心其次,情感慰藉最低。按照托什(Tosun)的观点,李克特量表1-5等级评分平均值在1~2.4表示反对,2.5~3.4表示中立,3.5~5表示赞同。由此可知,子女在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过程中,对老人的人格十分尊重,即较好保护了老人的自尊心,心理安慰状况较好,但是对老人的情感慰藉状况较差,情感关心上做得不够好。

1.3 特殊家庭精神赡养更应重视 我们在调研中,还有一些特殊家庭,他们或是丧偶老人或是子女不在一个城市居住。他们的精神赡养问题更值得我们去深思。有偶的老人的心理安慰度、人格尊重度和成就安心度最高,无老伴(丧偶、离异)的老人在三个维度上较低。因为无老伴的老人平常形单影只,容易孤单和寂寞,心情不够愉悦,遇事容易悲观,从而导致成就感、心理安慰感和人格尊重感较弱,有老伴的老人,情况正好相反。同时,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子女居住地越近,情感慰藉状况越差,因为人们往往容易忽视身边人,当父母在身边反而交流和关系都会减少;子女居住在同省异城的老人心理安慰感最强,同城居住老人的心理安慰感最弱,因为同城居住的老人能很快得知子女的生活状况,当子女家庭或工作出现小变动时,便十分操心,从而降低安慰感;与子女同城居住的老人成就安心感最强,同省异城居住的老人成就安心感最弱;与子女同城居住的老人人格尊重状况最好,子女在省外的老人人格尊重状况最差,因为子女越是离老人远,老人心理越怕孤单,特别是独居老人,心理也会越敏感和脆弱,从而导致人格尊重状况越差。综合可知,与子女同城居住的老人情感慰藉状况最差,心理安慰感最弱,但成就安心感最强,人格尊重状况最好。

2 城市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对策

2.1 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为了使城市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落到实处,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使得老人真正做到老有所依,在仅仅有物质所依,更要有精神所依。如进一步明确老年人赡养费不得低于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精神上的慰籍要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合理需求。也可在法律中赋予老年人提出精神赔偿的权利,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子女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费用,以弥补老年人因没有享受精神赡养而受到的损失。同时,因明确未尽赡养义务人的精神赡养法律责任。

2.2 加强孝道教育和宣传 从调查中得知,同城居住的老人的情感慰藉状况明显比子女居住在省内异城、省外的老人差,说明距离越近,子女对父母的嘘寒问暖、交流谈心反而不够多。此外,子女每周能做到每周打电话问候父母的子女很少。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距离远和工作忙都不是探望频率低的借口,若真是客观条件限制探望行为,但为何能做到每周打一次电话给父母的子女却很少?关心老人,应从点滴做起,学校和社会的孝道教育还需加强,媒体对关爱空巢老人的宣传还应加强。

2.3 发挥社区的休闲与服务功能 社区的娱乐活动能丰富老人的业余生活,加强“空巢条件”因素,从而使精神赡养状况好转。因此社区应充分发挥娱乐功能,建立各种娱乐设施,如老年活动中心,组织各种各样的娱乐活动如重阳节活动、心理咨询活动等,帮助老人多交朋友,从而走出寂寞阴影,同时对于不方便出门的老人,应上门照顾和关心老年人。

2.4 成立志愿者帮扶队 当子女的探望频率低,电话慰问次数也不够多,当老人没有能力出门寻找精神寄托时,必然会空虚寂寞,从而降低精神生活质量。而由于社区的人力有限,导致服务不足,因此,应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力量,由志愿者分批、分时间照顾行动不便的老人或与老人聊天,使老人能够开心和愉快。

参考文献:

[1]邵德興.浙江农村空巢老人帮扶服务体系建设实证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1(9):86-93.

[2]张彩玲,李书宁.城市空巢老人赡养权问题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13(5):62-68.

[3]张琳.我国精神赡养立法的不足与完善[J].理论探索,2009(3):139-140.

基金项目:本文系金华市社科联2014年重点课题:《金华市城

市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困境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Z110)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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