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美好愿景与行动指南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2015-01-29 23:43霍建国
中国发展观察 2015年4期
关键词:愿景一带一带一路

霍建国

前不久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文件,这标志着习主席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从战略构想、宣传推动已进入具体战略实施阶段,全面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握好愿景的初衷和行动的指南至关重要。在此谈一点个人看法:

要高度认识共建“一带一路”愿景的重大意义

“一带一路”建设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把握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对外开放的新举措,也是基于新安全观的周边外交大战略,表明新一届中央在处理新型国际关系中的创新发展理念及战略思维。愿景与行动文件对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及合作重点和机制都做了明确的阐述,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把握,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同构建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紧密结合起来。

首先,愿景与行动文件宣示了我国和谐包容的外交理念。“一带一路”建设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表达出中国愿与沿线各国分享发展机遇、互利互惠、包容发展的新型的国与国关系,代表着全球治理的大方向。

第二,“一带一路”建设关系到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当前,我国的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都面临着新的突破,欧美等国正在不断加强对中国崛起的限制,美国重返亚太加强美韩、美日同盟,在我国南海问题上支持部分国家制造矛盾,都意在限制我国在亚洲的影响力,构筑新的战略平衡。美国推动的TPP和TTIP谈判,意在以高端开放为契机,企图掌控和影响下一轮国际贸易规则主导权,无疑对我国将构成新的挑战和威胁。“一带一路”建设是突破这一压力的重大战略设计,通过拓展与亚非欧市场的合作,推动市场多元化战略,降低我国对欧美日市场的依赖,不仅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赋予了新的内容,也为沿海、内陆沿边新一轮对外开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对中西部而言,通过扩大向西开放,进一步提高中西部的发展水平,以促进我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进程。对东南沿海地区而言,通过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霍建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原院长,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外经贸管理及政策研究工作,先后参与过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战略研究、欧洲统一大市场研究、中国外贸外汇体制改革研究。参与中国入世谈判和APEC工作,中国入世后,负责牵头组织研究国家14个产业部门的应对措施,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且多次承担过多项国家哲学及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以及商务部等重大课题研究,曾参与董建华基金会、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和商务部联合组织的“中美经贸关系未来十年发展前景研究”。在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和世贸组织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

第三,“一带一路”建设将成为支撑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一带一路”建设涉及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形成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也可以促进中国有竞争力的企业去承担更多的海外项目,提升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竞争力,将形成中西部地区与中亚、东欧、西亚的新商贸通道和经贸合作网络,带动内陆沿边扩大向西开放,既有助于拓展中国经济发展的腹地,也可以激活内陆和沿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活力,促进中西部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形成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第四,“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全面提升中国的影响力。“丝绸之路”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标志,开启了中国与西方文明的交流通道,彰显了中华民族的开放精神,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底蕴,以此作为我国推动与亚非欧区域合作的“倡议”,既可以向国际社会宣誓中国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开放理念,树立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同时也可以淡化“中国威胁论”的负面效应,“名正言顺”拓展我国与中亚、南亚及中东欧的合作,逐步提升我国在周边及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

“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需要把握的相关问题

“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福利,对外通过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照顾各自关切,实现互利共赢、包容发展;对内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在推进的方向和方法上也要形成统一认识,此外也要充分估计到“一带一路”建设的困难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外交风险、经济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地缘政治风险等。

由于“一带一路”涉及沿线国家众多,向东涉及亚太经济圈,向西紧连欧洲经济圈,人口占世界人口约60%,而“五通”包含了国家政策、基础设施、贸易投资、金融体系及民俗文化等多方面内容,时空范围广、跨度大、周期长,甚至可能伴随中国新一轮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深刻把握我国开放型经济面临的形势变化和机遇挑战,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动向和新路径,以全球视野对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所进行的战略构想,是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水平拓展的战略布局,而非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因此,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要从战略高度进行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的选择和落实一定要建立在同沿线国家的充分协商基础上,避免给外界以中国主导的感觉,使规划最终难以真正落实,影响战略倡议的效应。因此,要本着“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的精神,国家层面不应制定过于细致的实施方案,关键是要确立推进的原则、目标、方针、路径等,要留下足够的空间“让市场做主、让企业参与”,因此要特别把握好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战略设计要立足于现有基础和能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2013年,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的贸易总额占我国外贸总额的15%;对沿线各国的非金融类投资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4.5%,在沿线各国的承包工程营业额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总额的45.4%,与沿线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正在加快,我国同上合组织成员、东盟、南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经贸关系日趋紧密,已经有了许多良好的合作项目,所以应在现有的能力和基础上,继续拓展推进,切忌贪大求快,否则欲速则不达。要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的指示,坚持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推进区域大合作,要防止短期目标设定过于高大,脱离我们的能力,要以实质性利益调动沿线相关国家参与的积极性。

二是战略推进要充分尊重沿线国家的意愿。“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倡议的战略构想,需要沿线各国的参与和合作才能真正落实,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社会制度、经济基础差异较大,甚至宗教文化也不尽相同,我国在推动建设进程时,需要对沿线国家有深入的研究和把握,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和承受力,坚持与沿线国家共同协商,共同确定项目,共同落实配套措施,要采取灵活的、符合沿线各国意愿的举措,避免因我国过度主导而影响沿线国家参与的热情。

三是战略安排要注意发挥市场作用。“一带一路”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管理服务功能,更要发挥好市场的调节和资源配置作用,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束缚,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格局,使企业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主体和驱动力。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要在信息传导、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人力资源保障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支持。要促进沿线国家中小企业的合作,创新合作方式,以企业为纽带,将各国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境内沿线省市在国家制定的目标政策前提下,可以根据地方特色发挥各自的优势。同时也应注意在与相关国家的合作中,更应坚持互利互惠的市场化原则,不能理解为是单纯的援助项目。

四是战略实施要考虑地缘政治影响。“一带一路”建设必然在国际上形成巨大影响,要充分考虑到因此可能带来的地缘政治经济格局变化。一方面,中国与中亚发展中国家的政经合作的加强,必然会引发中国与俄罗斯及一些欧洲国家的竞争。因为从历史上看,中亚各国多数是欧盟主要贸易伙伴、投资及能源供应地,是俄罗斯长期的“后院”。要本着“多做少说”的原则,要主动加强同相关国家的沟通,求得谅解,避免与某些国家发生争夺中亚、东欧市场的直接对抗,关键要通过务实合作,使得沿线参与各国受益并激发其主动参与的热情。要充分估计到可能产生的反作用力。

对“一带一路”行动路径的几点思考

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多方利益,在设定实施路径和目标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政治外交关系和项目工程的条件,更要兼顾到沿线国家间的竞争与需求。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持之以恒,逐步推进,同时还要统筹协调好国内相关省市和大型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既要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又要注意避免产生经济上的损失,以致影响项目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在实施重点和路径上,建议优先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加快启动“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投资建设的优势,要本着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原则,在现有的发展基础上,能干的先干起来。首先应加强同沿线主要国家的沟通协商,共同确立项目的立项内容及可能的投入支持和有关政策。其次,要选择参与热情高、与中国经贸合作基础好、对中国依赖性和互补性强的国家优先推动,并使先期加入的国家获得较大的利益,形成一部分样板和示范项目,吸引其他国家主动参与;第三,为企业提供相关国家的投资合作指南,便于企业自行选择适宜的贸易和投资地区进行深入研究和跟踪;第四,要加强文化交流,促进欧亚文明的融合,逐步扩大中国文化的影响和主导。

二是推动跨国产业链合作。

在边境和“一带一路”沿线有条件的国家选几个,建立边境经贸合作区和境外产业园区,将我国成熟的有竞争力产业向外延伸,建立跨境产业链合作机制,既有助于释放我国的经济发展能量,拓展产业和贸易发展空间,巩固我国产业链竞争优势,也可以增强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润物无声”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具体而言,一是提升我国现有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水平,赋予更为积极灵活的便利化措施;二是进一步推动大湄公河经济圈、两廊一圈及泛北部湾经济圈等地的经济合作区建设;三是完善境外经济合作区的配套支持政策;在“一带一路”国家中选择与我国关系比较好、政局稳定、资源优势比较突出的国家建立境外经济合作示范区。

三是着手做好法律制度的安排。建立经济合作机制是我国发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关系的基础和保障。要加快发展与部分经贸合作关系基础好、有条件的国家商签相关的合作协定,包括共建丝绸之路合作协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政府间经贸合作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交通运输协定等。对于条件比较成熟的国家,可以进一步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将“一带一路”建设同自贸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扩大示范效应。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未必严格按照传统范本,可秉持开放性、多元化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先签署框架协定、早期收获计划,只要符合互利互惠原则,双方都能够接受、能够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削弱贸易投资成本和壁垒的协定都可以签署。关键是起步,再逐渐深化和加强,从而编织紧密的共同利益网络,将各方利益融合提升到更高水平,最终形成“五通”的经济共同体。

四是要突出新亚欧大陆桥的作用。东起我国连云港、西至荷兰鹿特丹的新亚欧大陆桥,被称为新丝绸之路的陆路交通大动脉,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已在我国连云港建立了物流中转分拨基地,将连云港作为其出海口。从目前中国的地缘政治及现有的基础看,应充分发挥中国已建好的欧亚大陆桥的作用。当务之急,需加强协调和统筹,发挥国内各地已建成的欧亚铁路运输线的作用。关键是降低成本,发挥综合优势,提高竞争力,实现欧亚大陆桥通关便利化。同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好已设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作用,优先实现与中亚及周边邻国的互联互通,共享便利。同时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方面,一方面要积极打通从太平洋到波罗的海的运输大通道,形成连接东亚、西亚、南亚的交通运输网络;另一方面要在沿线选择好节点国家,建立海上交通运输枢纽、大型物流中心,充分发挥沿线支点国家的作用。

五是务实推动先行先试举措。

要使“一带一路”美好愿景从构想落到实处关键在行动,应从能做的先做起来,重点还是要推动产业和经贸合作,道路、货币、人文、交流相配合,最终实现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自由流动与畅通。对中亚地区,加强与其在能源、原材料、机械、农业等领域经贸合作;对中东欧地区,加强与其在机械装备、农业、能源、金融等方面的产业内贸易和双向投资;对南亚国家,可加大对其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亚欧博览会和欧亚论坛等平台作用,创造条件打造一批新的交流合作平台。条件成熟时,推动建立通关一体化标准、产业行业标准、物流运输标准等,以标准的统一来实现政策的沟通和市场的衔接。

总体来说,要使“一带一路”愿景和行动达到良好效果,重要的是要深刻领会中央的战略意图,以开放的精神和体制机制创新的举措促进合作发展,国内各省市应根据本地区特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性地发挥作用。亚欧国家看重的是中国的市场、中国的开放红利,相信通过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切实可以巩固和发展我国与亚欧国家的经贸关系,树立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形象及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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