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不为”官员“愿为、敢为、要为”

2015-01-29 23:18刘玉春
中国领导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当官干事荣誉

刘玉春

如何让“不为”官员“愿为、敢为、要为”

刘玉春

电影《私人订制》中有一段“当官”的故事,演员范伟作为司机,见多了领导因为贪污腐化被抓,想自己当领导,过拒绝腐败的瘾。但是他的秘书、朋友不断拉他下水,本以为他能凭着坚强的意志顶住重重的金钱诱惑,可没想到的是,他还是没有经受住“美人关”的考验。当他在向众人检讨错误时,葛大爷那句“为官一任,不犯错误,但也不作为,它也是一种腐败啊”一语惊醒梦中人。人们往往关注“贪污受贿”式腐败,而忘记“当官不为”的危害性。要破解“当官不为”现象,有三种途径可为:

一是引入精神待遇,让官员“愿为”。所谓“不为”,很多时候是“不愿为”,直接原因是陷于“干多干少一个样”的体制“陷阱”。“待遇”是一名官员“肯为”的一种回报,也是人生价值的体现。“待遇”通常主要指“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干部享受经济、政治等待遇的客观基础是“职务晋升”。“职务”是组织对干部能力、品行、工作实绩等的肯定,但现实中,在一定的行政区域或单位,相应“职务”是十分稀缺的资源。以往,干部成绩突出的话,组织上甚至可以通过超配、高配的办法对干部进行职务激励,实质上是组织与干部之间约定俗成的一种“嘉奖”。但如今,中央严令禁止超职数配备干部,如何激发干部干事的动力就成了新问题。我国古代王朝政府激励官员,就用爵位、谥号、牌坊等荣誉嘉奖办法,崇高的荣誉激励有利于唤醒官员的成就意识,激发其干事的热情。所以,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的荣誉制度,多宣传一批先进典型,给予适当的荣誉奖励,激励干部多做事、做好事、做成事,形成比干事、比实绩、比奉献的浓厚氛围。

二是侧重过程指导,让官员“敢为”。现实工作中,有些上级喜欢直接分解工作,把落实责任推给下级,只看工作的结果,如果下级没有达到目标,就批评下级的执行力不够。在这种情形下,这些下级官员因为工作能力的限制,为了应付上级压力,往往无视法律程序甚至不择手段,导致了一些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日趋刚性的纪律约束,下级往往茫然无措,他们因“怕”而“不为”:一怕工作失误,担心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触红线犯错误,所以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二怕触及利益,担心得罪人,引火烧身,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三怕媒体炒作,在信息传播加速且网络无所不在的新形势下,他们畏首畏尾,不善于在媒体关注和公众监督下推进工作。此种情况下,组织上应该在工作过程中给予充分的指导,消除干部怕触红线的思想顾虑,对干部的失误进行适度宽容,成为干部坚实的后盾,让下级敢于工作、勇于创新。同时,加强对官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官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官员“敢为”有底气。

三是严格行政问责,让官员“要为”。加大责任追究,是整治“为官不为”的必要举措。对“当官不为”现象,要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治庸问责”。对一般干部的“不为”行为,通过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范处理程序;对于领导干部“不为”行为,则要加大督察力度,严肃追究“懒政”者责任,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的、对群众诉求不闻不问的、对行政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的、对该为却不为尸位素餐的,敢于亮剑,该撤职的撤职、该降级的降级、该调离的调离,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让“不为”的干部思想转变,主动“要为”。

(本文作者:中共金湖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任编辑:江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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