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获得感”有别于“幸福感”,它强调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这个提法更加务实,更加平易,这与习近平总书记的风格有密切关系。如果不讲“获得”而一味强调幸福,就容易流于空泛。“获得感”的提出,使人民得到的利好有了进行指标衡量的可能,而幸福是不可衡量的。所以,在当下的中国,“获得感”更加贴近民生、体贴民意。这种“获得感”,一般来说能够转化为幸福感。
把“获得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联系起来看。全面小康的实现,无疑是“获得感”的极大满足。人均收入水平、人均受教育年限、人均预期寿命这三个指标可以衡量一个国家中等收入水平人群的比重,衡量其实现基本现代化的程度。所以,我们提高群众的“获得感”,也应至少包含上述三个层面。
提高“获得感”,首先要靠改革,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帮老百姓提高收入。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以下主要途径:一是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技术设备水平;二是不断改革,增加经济动力;三是加强管理,提高劳动者积极性;四是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是加强政府职能转变,从抓市场、抓竞争性领域转变到抓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光明日报》2015年3月14日 王斯敏 张进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