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
(福州日报社 组织人事部,福建 福州 350001)
基层纪检机关的职能定位与工作创新
王宇
(福州日报社 组织人事部,福建 福州 350001)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对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三个转变”中,转职能是基础,转方式是重点,转作风是关键。通过“三个转变”,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达到理念新、主业显、形象好的目标。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争取重视,善于借力;转变职能,突出主业;改进作风,树好形象;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有序组织,营造氛围;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等是实现“三个转变”的着力点。
三个转变;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完善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这体现了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与坚强意志。新一届中央纪委在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对纪检监察机关明确提出“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为新时期做好纪检工作指明了方向,并在纪检机关的职能定位与工作创新上不断得到落实与加强。
(一)“三个转变”的蕴涵
“三个转变”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新要求,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完成既需要短期突破,也需要长期坚持;既需要内部努力,也需要多方支持。“三个转变”是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三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
1.转职能是实现新时期纪检工作转变的核心。“转职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厘清职责定位,克服大包大揽。根据党章规定,围绕行政监察法,切实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要实现职能转变要求,关键在于改变当前纪检部门不堪重负的现状,权力归位,把不该管的事情交还给相关部门,扮演好“裁判员”的角色,避免当“运动员”。
2.转方式是实现新时期纪检工作转变的关键。“转方式”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组织协调,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办、协调不越位;履行职责,加强问责;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从而提高工作效能;注重“抓早抓小”,抓住重要节点开展检查;把查处和通报典型问题作为监督的重要措施,释放警示信号,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3.转作风是实现新时期纪检工作转变的保障。“转作风”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过硬,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尽责的纪检监察队伍,是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干部转变作风的努力方向。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宗旨意识,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三个转变”的实现目标
1.促进纪检监察理念创新。一是树立坚定的大局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增强助推发展的理念,强化助推发展的举措,营造助推发展的环境。二是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并重,在着力查处腐败问题的同时,及时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范围内秉公执纪,自觉摒弃“特权思想”,在监督他人的同时主动接受他人监督。
2.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主业突出。一是清理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工作任务,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纪检监察本职工作上来。二是加强惩防体系的建设,做到关口前移;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3.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塑造良好的形象。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的形象表现为敢于担当、坚持原则,面对困难敢于亮剑,面对问题敢于迎上;乐于奉献,兢兢业业,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严于律己,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作风、形象上接受检阅、实现提升。
(一)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明确规定纪委的职责定位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委的工作职能与职责是由党章赋予的,因此,推进“三个转变”,明确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定位,是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根本要求,更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回归自我的应有的作为。
(二)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纪委的主要职责,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政策依据,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个转变”,更好地履职担当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需要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纪律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有了这样一支队伍,推进“三个转变”才能够在明确职责、创新工作方法、树立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与氛围中更好地落实中央与中央纪委的要求和部署,敢碰硬,敢担当,塑造严于律己、公道正派的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定位不明晰,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
在基层,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信得过,常常出现任何工作都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派人到场,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正与权威性,致使纪检监察机构包揽的工作过多。一是本应是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本应由纪检监察机构督促配合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纪检监察机构“事事牵头,样样主抓”。二是有时同级党组将矛盾反映突出、棘手的问题,让纪检监察机构去抓、去推动,而抓纪检监察本职工作的力量与精力明显不足,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尴尬局面。三是经营部门在重大项目招投标、经营活动预决算、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认为一旦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就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将纪检监察机构当成了“挡箭牌”。
(二)方式不明确,存在替办、包办、主办现象
纪检监察机关从事的是牵头、组织协调的工作,主要是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作用,督查全体党员干部按章办事。但是,在基层,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权责关系未能理顺,同时,一些职能部门因为部门私利或害怕承担责任而有意逃避监督职责,导致纪检监察机关无法发挥组织协调优势,甚至“监督变替代、牵头变包办”。
(三)作风不务实,存在推诿、应付、官僚现象
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常出现以下问题:有的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不够,深入基层和业务部门了解情况不够,联系实际不紧,掌握的信息不全面,影响监督的效果和力度;有的对工作推诿扯皮,虚以应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习惯当“甩手掌柜”,将工作推给其他干部,或者推给下一级基层完成。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工作作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信用造成一定影响。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三个转变”贵在坚持、重在落实,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是重要的一环。第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学好《党章》,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中纪委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认清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第二,要牢牢把握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大局意识、职能意识,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使“三个转变”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能,善于借力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为此,在落实“三个转变”要求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离不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的领导与指导。第一,为了使“三个转变”在基层纪检机关落到实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能与工作边界,对于平时要求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清理,必要时可以下达文件加以明确要求,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突出主业又能够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不冲突。第二,应充分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突出纪检监察机关主办、独立办案的工作特点,具体设计各级纪检工作的考核指标与完成要求,特别是不能把现有的各级党委政府或其他部门履职中应该完成的工作项目作为纪检工作的考核内容,更不能把各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指标任务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实际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工作热情,抓好工作落实。它在实践中必然成为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为此,考核指标与完成要求等,更要体现纪检工作的特点。第三,党组的支持十分重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向党组汇报工作,强化上级纪检机关的要求,获得党组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支持。按照上级纪检机关的要求,全面精简或者退出牵头负总责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明确职责内外有别。职责外的事务,坚决转交办理,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主业。
(三)转变职能,突出主业
第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自身在每项监督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主动从过去日常的直接参与中跳出来,处理好督办与包办、监督人与监督事的关系,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上面,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第二,要从一些业务牵头协调工作中跳出来,将精力更多放在党风廉政体系的建设上;在纪检监察信访督办业务中,不能将纪检监察信访与大信访混为一谈。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得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尤其是举报党员干部违纪、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及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事和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逐层严查到底。但对业务工作方面的信访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内的信访件,就不宜直接查办,而应交有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处理。
(四)提高素质,树好形象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就需要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第一,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工作纪律,讲规矩重品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清正廉洁,为民履职、做好监督。第二,必须强化作风建设。这一点对纪检监察干部尤为重要,因为他们既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应更加过硬,在履职中更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第三,要加强培训工作。做一个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除了个人自身的努力外,组织上更要加强培训,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计划,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的新知识与能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实现方式方法的转变。
(五)健全制度,提升效果
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中探索建立“三个转变”的制度安排,对纪检监察机构职责定位、执纪方式、履职行为和作风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明确岗位、明确职责,以制度规范“三个转变”。同时,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个转变”的组织领导,明确阶段性目标,有序推进“三个转变”。
[1]谭世雄.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探究[J].赤子(上中旬). 2014(19).
[2]姚文勇.理清职责抓好主业,突出重点强化监督[J].社科论坛.2015(01).
[3]戴莹.实现三个转变,打造纪检监察过硬队伍[J].产业观察.2015(03).
责任编辑:许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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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5)05-0105-03
2015-05-11
王 宇(1968-),女,福建福州人,福州日报社组织人事部政工师。研究方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