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经信委主任 牛弩韬
关于加快推进我国信息化领域立法的建议
◎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经信委主任 牛弩韬
当前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信息化浪潮,正在催生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对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网络空间已成为继陆、海、空、天外的“第五空间”。
近年来,我国信息化呈加速发展态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互联网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安全隐患。自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65部与网络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初步形成了信息化法规基本体系,但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信息化方面的立法仍明显滞后,不适应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化相关法律少而规章偏多,缺乏信息化领域基本法。如,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法律法规只有8部,网络信息安全法规效力层级整体较低,适用范围有限,且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网络信息安全基本法。二是相关法规篇幅较小,行为规范较简单,执行难度较大。现有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普遍篇幅较小,规定比较笼统,在具体执行上指引性不强,在处罚措施等方面规定不够具体,导致实施处罚时法律依据不足。三是对应新领域的法规欠缺。现有涉及信息化领域法规多为10年前颁布,修订完善工作相对于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比较滞后,与信息化快速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一些新的领域,如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上支付等,相对应的法规更是缺乏,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这些应用领域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同时,他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适应当前我国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发展新形势、全面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议加强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制定信息化领域基本法。目前,地方层面已有北京、天津、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新疆、贵州、江苏、河北、山西、海南等近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的《信息化促进条例》,积累了一定的信息化立法实践经验,相较而言,国家层面还缺少一部促进信息化的专门法律。为切实规范和促进我国信息化的科学、良性、有序发展,建议国家借鉴地方信息化立法经验,结合当前我国信息化发展形势,加快推进信息化在国家层面的立法进程,尽快制定一部信息化专门法律,及时填补相关法律空白,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更好地推进信息化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加快出台网络安全法。据了解,目前网络安全法已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就拟议中的网络安全法,建议:一是加快该法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网络安全法规体系,切实发挥法律对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围绕当前较为迫切的网络安全机制建设、网络空间安全和国防安全、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人才培育和国际合作等内容进行立法,以体现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三是对现行法律中涉及网络安全的内容进行梳理,进行必要的立、改、废,以确保将出台的网络安全法的权威性。四是在启动网络安全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考虑制定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相应配套政策措施,以强化该法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