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社会工作获得 “ 承认”的必由之路*

2015-01-29 15:48周冬霞慈勤英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职业化主体职业

周冬霞,慈勤英

(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湖北 武汉 4 30072)

现代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新兴专业已经在教育领域如火如荼的发展起来,并以职业的身份步入社会生活服务领域。但是,现实中,以服务社会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活动并不能自由进入服务领域,社会工作的实践本质遭到遏制,这与社会工作没有获得该领域权威的认同和许可密切相关。由于长期缺乏社会的承认和尊敬,社会工作队伍中存在着人才流失、价值迷失、职业倦怠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工作的职业形象和未来发展。

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是职业化的前提和基础,是推动职业化的重要力量。我们当今讨论的社会工作职业化所要解决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工作的合法化或社会认可问题。社会工作的承认问题成为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议题。高等院校作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重要主体将如何应对这一新的挑战?史柏年教授认为,“我国社会工作教育从恢复重建至今,发展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并没有创造出符合我国百姓实际需要的社会工作知识体系”。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有限,社工培养体系并不完善,难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所以,从社会工作培养模式入手,打造适合我国社会需要的专业知识体系,培养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成为社会工作在职业化过程中获得承认的基本路径。

一、社会工作与“承认”理论

谈及“承认”问题,许多学者都把它追溯到青年黑格尔那里。黑格尔认为,应该抛弃霍布斯关于“人对人是狼”的假设,认为个体之间的“道德互动”是共同体形成的基础,这种互动形式就是承认。个体遭受“被蔑视的体验”,于是产生了“为承认而斗争”的动力。因此,人类历史就是人们争取普遍承认,承认的渴望获得满足的过程。黑格尔围绕“承认”概念,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角度划分了三种不同层次的承认形式,即爱、法律和团结。

承认建立在爱的关系上,是一种局限于家庭范围之内,以家庭为单位,以情感为纽带的相互承认关系;个体从家庭步入社会,需要“法律”作为承认的中介,以使自身的自由合法化,这是一种形式上的承认关系。黑格尔认为,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个体的特殊性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只有在国家代表的伦理承认关系中才能实现。国家以个人成就和贡献作为划分社会等级的规范和标准,给予个体以社会尊重,平等的个体通过价值互相评判,建立“团结”机制,个体在国家范围内作为特殊的社会化主体而被承认。黑格尔从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维度,逐步建立了承认关系的完整结构,即家庭的情感承认 (爱)、法律的形式承认 (法律)和国家的实质承认 (团结)(王福生,2007)。三种承认关系逐步推进,从直观情感 (爱)的承认到知性情感 (团结)的承认,从个体家庭的承认到国家共同体的承认,从“形式承认”到“实质承认”,描述了这样两种承认模式:主体与主体间的承认,主体与社会制度间的承认。

借鉴黑格尔承认理论,社会工作的承认可以理解为获得社会环境中各大利益主体的认同与接纳,即政府部门、社会大众、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工作群体自身对社会工作的承认,概括为自我承认、社会承认以及制度承认。正如黑格尔指出的那样,承认是一个在斗争中逐步获取的过程。从承认过程的角度来说,应该从“认知—认同—承认”的动态发展阶段来理解社会工作的承认问题。

首先,是人们对社会工作的整体认知和了解,这是社会工作获得承认的初始阶段。社会工作不是“学雷锋、做好事”,它是一门专业化的助人工作,既是一种专业也是一种职业。人们只有从概念上了解什么是社会工作,才能为社会工作获得承认奠定认知基础。其次,是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身份认同。社会认同理论认为,认同要经过类化、比较和区分三个基本过程。人们首先要从类别上对社会工作加以细化,确定社会工作属于哪种类目,通过不同类目间的比较,人们获得了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专业或职业的特殊身份。至此,人们在认知阶段对社会工作的刻板印象开始得到修正,逐渐把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工作方式和专业技巧内化于日常生活和思想行为之中,社会工作的专业身份变得更加清晰具体。再次,经过社会工作的认知和专业身份的认同过程,达到政府和社会对社会工作作为一门职业在制度和文化层面的承认,也就是黑格尔所谓的“实质承认”。所以,社会工作获得承认的最高形式是要实现国家层面的“实质承认”。这就要求国家和政府要从制度层面推动社会工作作为一门职业的合法化和普及化,使社会工作成为我国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唯有在此前提下,社会大众才可能接纳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工作方式,最后达到文化层面的普遍承认。

在我国,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与职业,其发展需要在与政府和社会的互动中来获得这种承认,并要努力实现从“形式承认”到“实质承认”的转变与飞跃。如果把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完整的主体对象来看待,那么黑格尔承认理论中的主体 (人)与主体 (社会工作)之间的承认、主体 (社会工作)与社会制度之间的承认在此得到充分体现。

二、社会工作“承认”困境与归因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与社会工作的“主体间性”无法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时代背景下达成协调统一。“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的现实矛盾最终导致社会工作面临承认困境。从主体本身、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社会制度之间的承认难题入手,归因如下:

(一)政府的“工具理性”与法制建设滞后,导致社会工作难以获得“制度承认”

我国很早以前就存在实际意义的社会工作。这主要是指民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和一些准政府组织 (如党团工青妇)所从事的社会服务活动,如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特殊人群、社区工作等等。长期以来,由于这些传统服务部门和机构替代包办了社会工作的功能,使得人们对社会工作的了解和认知程度非常有限。这种由政府部门着力推进的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理性”特征,与社会工作追求的价值理念存在一定矛盾,导致社会工作一方面难以获得政府的实质承认,另一方面也难以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

我国社会工作在法律和制度建设上存在着严重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国陆续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文件法规,建立了社会工作职业评价制度,为社会工作法制化建设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主要问题是:我国至今没有制定有关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不健全;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准入制度、培训晋升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福利制度、职业认证制度以及职业保护制度等都还没有建立起来。“法律”的“形式承认”无法得到保障,缺乏制度的实质接纳与承认。没有法律与制度保障,社会工作的承认就失去了权威依据。

(二)岗位设置脱离实际与社会大众的认识误区,导致社会工作难以获得“社会承认”

在西方国家,社会工作岗位的产生是与专业实践相伴而生的自然历史过程,而我国社会工作岗位的产生并不是根据专业权威的内在要求建立起来,而是在政府与教育部门的人为推动下产生的。政府试图以岗位设置的形式为社会工作建立制度化的权威与认同,但是,这种行政化的社会工作使多数的岗位设置在政府与事业单位管辖的民政、教育、卫生、工青妇等部门,一方面抑制了民间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岗位设置不能涵盖社会服务多数领域的现实。此外,岗位设置没有将社会工作者纳入国家编制范围,这使得社会工作难以获得与其社会功能相一致的社会承认。

作为一种“舶来品”,社会工作在我国本土社会环境中成长步履维艰,这与社会大众无法正确认识与看待社会工作不无相关。我国社会工作产生时间较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接纳需要一个过程,必然要经历“认知—认同—承认”的有序过渡。我国在短时间内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建设,必然会使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无所适从,对“什么是社会工作”存在疑惑与不解。许多人认为政府部门在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残联、妇联等领域以及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工作就是社会工作,也有人认为社会工作就是志愿者或义工的“学雷锋、做好事”,甚至有人认为社会工作就是低级的没有技术含量的“伺候人”的工作。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存在一定的歧义与偏差,社会工作难以树立专业地位与专业形象,专业认同与承认更是无从谈起。

(三)专业培养自上而下的“大跃进”造成专业化与职业化脱节,社会工作专业的“自我承认”面临挑战

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最初是由政府部门与教育领域极力推进。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一批专家学者从国外引进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社会工作在我国诞生。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做出“在社会学学科中增设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专业”的规定。1997年民政部在少数几所部属民政院校开设社会工作教育专业。后经教育部许可,全国各大院校出于自我院系发展和专业设置的需要,纷纷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目前,全国已有320多所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虽然,教育具有超前性,对职业具有引导作用,这种自上而下的发展路径在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也符合我国国情,是合理应对与切实解决社会问题的必然选择。但是这种行政力量推动下的专业设置,在追求速度和数量的同时忽略了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与职业化进程相脱节。在人们还无法接受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成熟职业时,专业教育已经铺天盖地。专业化走在了职业化前面,没有职业化的铺垫,“大跃进”式的专业化过程必然导致社会工作群体,尤其是与专业教育直接相关的教师和学生的专业自我承认度降低,社会认同度更是可想而知。

三、社会工作获得“承认”的基本路径

(一)坚守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在制度框架内提升专业自主性

在市场经济理性不断扩张,利己主义肆意横行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帮助学生坚守利他主义、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出淤泥而不染,成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面临的最大难题。

通过实现专业的“自我承认”,逐渐走向国家的“实质承认”与社会的“普遍承认”。要把社会工作价值观教育放在专业教育的首位,秉承承认的价值共同体,坚守社会工作价值追求。高校要设置具体明确的价值观教育模式,避免空洞僵化的课程说教和理想化的实践教育形式。具体可以结合我国社会实际需要,针对学生专业认同度不高的现实,设立可行性较高的教育目标。在教育目标的引导下,将价值观教育贯穿于日常教学活动中,并开设专门的社会工作价值观教育课程。在教育内容上,要结合实际需要,将国外及港澳台先进经验与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相融合,突出我国社会工作教育本土化特色。此外,除了传统的理论教学外,也要注重课程实践中的价值观教育,学生通过亲身体会把抽象的价值观念应用到实际的价值选择中,效果比单纯的理论说教好得多。

另外,在坚守社会工作价值追求的同时,要做到与政府现阶段的任务相契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背景下,政府在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其他力量群体无法替代和超越的。社会工作强调的公平与正义、尊重与价值、诚信与能力的价值理念与政府现阶段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设目标是一致的,二者统一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之中。因此,在借助行政力量支持的同时也要尽量避免政府的过多干预,提高社会工作的自主性。一方面需要将之专业化,建立专业自信与专业权威;另一方面也需要发展社会工作的协同关系,使社会工作在民生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与本土化的承认互动

首先,契合社会需要,发展本土特色社会工作理论体系。目前,在教育与实务领域使用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多是借鉴西方,这样一种西方产物如果没有融入到与我国实际相符合的本土化元素,终会成为社会工作发展的障碍。这就需要契合社会需要,在改造与重塑西方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总结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经验、方式方法与实践模式,提炼和吸收其他学科的相关理论成果,最终形成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理论体系。只有真正本土化的理论、方法与技巧才能解决本土社会问题。

其次,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现状,可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独立。有学者从专业知识角度提出,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体系是其成为独立职业的依据。这个知识体系以集体记忆的方式存续下去,最终形成集体的职业意识。可见,专业知识体系对于社会工作职业的独立性和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重要作用。社会工作拥有不同于社会学的学科规范与专业知识体系,它们会以“集体记忆”的形式薪火相传,最终沉淀出稳定的“集体职业意识”。社会工作不应成为社会学的附属,而要从社会学的学科体系中独立出来,实现学科的自我独立。

再次,课程体系设置的专业化与本土化的承认互动。王思斌指出,社会工作的承认问题包括某一主体的自我承认、对他人行动的承认,以及这两种承认之间的互动。通过建立良好的社会工作课程体系,包括明确的课程目标、完善的教学资源以及合理的课程内容等,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推动社会工作的承认进程。根据地方人才需求,结合本校的资源与特点及社会工作专业发展需要,设定合理的社会工作课程目标;在完善和优化专业基础课的同时,开设富有特色的社会工作实务课程,比如《社会工作评估》《社会工作督导》《老年社会工作》等不同领域的实务课程,以及《家庭治疗》《心理疏导》《行为治疗》等实务技巧的课程,并尝试开设与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的指导和培训课程,或开设专门的学习小组。此外,加强教师科研能力建设,不断更新与丰富教学内容,促进本土社会工作师资的专业化,特别是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与相应的制度化建设也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在社会服务中,推介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与承认

按照黑格尔的承认理论,社会工作的承认要经历人们情感上的认同 (爱),进而达到法律的“形式承认”(法律),最终实现国家社会共同体的“实质承认”(团结)三个阶段。社会工作专业难以获得国家和社会的最终承认,最直接的原因在于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的实际效能是否满足国家与社会的需要。通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是否具备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否担当得起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任,能否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专业才能。然而,这种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并不是课堂理论与技巧学习所能做到的,他需要在实际情境中接受各种复杂社会问题的考验与磨练。在社会服务中,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实际行动,影响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并带动周围其他人产生同感,进而在更广的范围推介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与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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