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组文
只认事不认人平阳向“庸官”亮红灯
◎平组文
最近,平阳县制定出台了《平阳县领导干部“三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平阳县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考察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对不适岗干部调整陆续提供更具体科学的依据。
平阳县于2013年在温州市最早探索出台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对“平官”、“庸官”、“熬官”亮红灯、动真格。2013年以来,全县已有4名干部因工作表现较差,难以胜任现岗位工作被免职;有7名干部因工作不胜任不在状态被改任非领导职务和办理提前退休;有20名干部因实绩不突出、不适应岗位要求被调整岗位;有40名干部因考绩排名靠后被组织诫勉谈话,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干事创业活力。
该县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划分为不称职干部、不胜任干部、不适岗干部3种类型,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具体标准和认定情形。
2014年5月,该县某局一名副职干部违规领取职务补贴3万余元,其账户款项虽未曾提用过,县委按规定仍认定其为不称职干部,决定免去其相关职务,并提前退休。
有案可查的好认定,对无“案”可查的“不称职干部”定性,该县尽可能从操作层面上制定出量化标准,明确规定“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年度考绩连续2年排名后5名、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考察分低于70分的”等11种认定情形,干部一旦“触线”,一律被认定为不称职,做到“只认事不认人”。
调整后怎么安置?该县采取免职、责令辞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适岗交流、提前退休等6种方式予以针对性地调整,避免“一棍子打死”。同时普遍建立调整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规定被调整的干部在新的岗位成绩突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组织考核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使干部放下包袱,轻松上阵。
该县一乡镇副镇长因2013年全县考绩排名后10名被组织诫勉谈话。2014年2月,认定为不胜任干部,并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副镇长职务,改任副主任科员。该同志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县委组织部领导和其所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找他谈心谈话,鼓舞干劲、解除思想包袱,目前该同志负责绕西南高速工程建设,工作很投入,工程推进力度大,县里在2年期满后根据其表现情况准备予以重新任职到领导岗位。
该县某专业技术型干部,在乡镇任副镇长工作期间,由于专业不对口,性格比较内向,加上地方语言不通,干部群众评价不高。2014 年3月被认定不适岗干部,调任县机关专业对口的新岗位后,工作热情高涨,作用发挥日益明显,2014年其分管工作在全市考绩排名明显提升。
当地许多干部反映,工作这么多年,这一次是他们遇到的最严厉的制度,特别是一些平时表现不好的干部,感觉自己“每天都像在走钢丝”,担心被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范围。要通过努力工作争取加分,争取改善组织上对自己的评价,跑到前面不被套牢。平阳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的实施,使干部的“上”与“下”成为动态过程、常态行为,在推动干部激情干事、勇于担当、善打硬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