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的考牒及其在铨选考试中的作用

2016-02-03 01:49陈书奇ChenShuqi
山西档案 2016年3期

文/陈书奇 Chen Shu-qi



唐五代的考牒及其在铨选考试中的作用

文/陈书奇 Chen Shu-qi

摘要:考牒也叫考状,是记录官员每年的功过行能和考绩等级的文件。考牒首先要上报给吏部作为人事档案保存在考功甲历库,同时也要授给官员个人,作为每年的考绩证明材料。唐代考绩分基层初考和中央终考两级进行。五代时有把考核结果批书在历子上的情况。考牒是吏部铨选考试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

关键词:唐五代;考绩;铨选考试

考绩是人事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考绩所产生的文件便成了人事档案的种类之一。唐代在各方面制度建设上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特别是科举和铨选考试的制度化、官员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有完备的考绩制度。五代考课基本因袭唐制,但因战乱频仍,社会动荡,政权更迭频繁,考课和考课形成的文书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无论唐代还是五代,考牒都与铨选考试有着密切的关联。本文试图借助零散史料对唐及五代时期考牒的生成、内容及其在铨选考试中的作用略作考述,以期有助于档案史和考试史研究的深入。

一、考牒的生成过程

唐代的考课范围包括文武职事官、流外官、卫官。考绩等级的评定,在京职事官分九等,各级各类地方官分为五等,流外官分为四等,亲、勋、翊等卫官分为三等。以 “四善”、“二十七最”为评定标准。每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官署长官要据其所辖官员的功、过、行、能出具考核意见,并形成文件。县属官员由本县行政长官县令或知县负责,州属官员由当州行政长官刺史和录事参军共同负责。地方官员的考核文件集中到州级地方政府,由州府录事参军整理,州府行政长官当众宣读,下属官员要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录事参军据此写成考牒,并会同刺史决定考核等第。在京官员由各部门行政首长写出简单考牒,也要当众宣读。唐代中后期,考牒不仅要当众宣读,还要在政府衙门门前公示三天,允许对考牒内容和所定等级有不同意见的官员进行申述。[1](p1787)

考牒经当众宣读和公开展示,要搜集反馈意见并根据意见加以校定。经校定后再将考牒申报到尚书省,经都省开拆后转送吏部考功司。基层考绩是初考,只是考牒生成的第一步。第二步是终考,由吏部考功司完成。考功司长官考功郎中和副长官考功员外郎都是中级文官,由他们单独主持考课不够隆重和严谨。朝廷为了加强对官员考核的管理,派遣品位更高的官员校考和监考。校考使大多由吏部、刑部、御史台首长甚至宰相担任,监考使常常由给事中和中书舍人担任。[2](p45)刑部、吏部和御史台分别负责司法、人事和监察工作,与考课工作的联系较为密切。中书舍人和给事中又各有出令和封驳之权,是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实际主管官员。校考使、监考使、考功司长官对州司上报的考牒加以校订,确定考绩等第。在京百官集中在考功司当场公布考核结果,地方官员则向朝集使公布结果。全部考核结果生成考功簿书由皇帝亲自审核并签署意见。[2](p45)考功司的文书吏员根据皇帝御批的考功簿书把每个官员的考核结果单独写成考牒,在京官员直接发给本人,地方官员则由朝集使带至供职州府,也要发给本人。亲王、宰相、诸司三品以上长官、都督、节帅位高权重,负有对下属的考课之则,尚书省吏部考功司无法考校,一般由皇帝亲自考核或专门委员考核,称为内考或内校。贞元七年(791)对御考的范围有大致界定。[1](p1781)御考的考牒也发给本人。

五代时由于战乱兵霾,考绩废弛,官员和选人多无考牒,而把考绩等第和考数记录在解由和历子之上。后唐长兴二年(931)五月,中书省的奏章中说:“据申选人纳到今任文书,多于解由及历子内批书考第。准天成四年(929)四月二十一日敕,新格已前,即许施行,自新格已后,亦多有解由、历子内批竖考数。本处元本给到考牒,格前特许施行,甚为优假。格后更闻违越,须重条流。今日已前有此色选人,宜且与收竖。”[3](p7589)五代时社会动荡,人才凋零,国家选用人才困难。所以历代政府对应选官员在解由和历子上批书考第现象采取了面对现实的态度。后唐天成四年颁布铨选新格,要求考牒必须发给本人。即使如此,还是有应选官员在“解由、历子内批竖考数”,选司还是听之任之,承认既成事实。但同时也强调,今后再有此种情况,“便同有过停官。”[3](p7589)

二、考牒的内容

唐、五代考牒的内容,主要记述当年功过表现和考绩等第。根据唐文宗时考功司的奏章,考牒一般只有两、三张纸。[1](p1787)也有学者对今存唐代外官考课文书进行专门研究,认为考牒一般为两张纸,一张纸记录官员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部门、官位、官品和当年实际厘务的时间,另一张纸记录各项功过表现和等第、考数和考绩时间[4]。考词的文体以骈体文为主,每句4字。唐人刘肃曾为江都主簿,对地方官考课了解颇深,他记述了一篇被考课人对考课官发泄不满的考词:“怯断大案,好勾小稽。隐自不清,疑他总浊。阶前两竞,斗困方休;狱里囚徒,非赦不出。”[5](p35)这篇考词虽然带有一定的情绪化色彩,但对了解唐代考词的内容特别是文体,有一定参考价值。现存文献也有一篇皇帝御考的考词,宰相张九龄考牒上的考词是皇帝亲自撰写的:“允厘庶政,财成物宜。利器无前,明心皆照。临事能断,输忠必尽。况识贯今古,思周变通。环宇义安,斯人是赖。考中上。”[6](p132)也有父亲直接为儿子撰写考词的情况,“父教子忠,古之善训,祁奚举午,义不务私。至如润色王言,彰施帝道,载参坟典,例绝常功。恭闻前烈,尤难信任,岂以嫌疑,最挠纲纪。考以上下。”[1](p1778)

唐代不同阶段考绩等第的分配有所不同,大体上前期失之于严,后期失之于宽。贞观时几乎无人获得上下考以上的,都在中上考以下。[1](p1776)这样,就失去了激励先进、带动后进、劝勉“中人”的意义。安史之乱以后,因战乱关系,唐政府奖励军功,不得已全面提高考绩等第。几乎没有中中考以下的,“诸司并一例申中上考。”[1](p1781)考牒上书写的考词内容,也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空洞无物,二是夸大溢美。虽然考功司一再强调,“自今以后,应注考状,但直言某色行能,某色异政,某色树置,某色劳效,推断某色狱,纠举某色事,便书善恶,不得更有虚美闲言。”[1](p1783)但考牒书写空泛的弊端并无实质性改进。文宗时考功司章奏:“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或漫称考秩,或广说门资,既乖令文,实为繁弊。自今以后,如有此色,并请准令降其考第。”[1](p1788)同时规定考牒内容的基本要求是简要和具体,避免冗长、繁琐和空泛、溢美。

三、考牒在铨选考试中的作用

唐、五代时官员的选拔和任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五品以上官员和六品以下常参官由皇帝和宰相考察确定人选,以制书或册书的形式直接任命,不经过铨选考试。虽然不经过铨选考试,官员考牒上记录的考课结果,也是确定人选的重要参照。六品以下的非常参官则要经过铨选考试,由吏部和兵部任命。唐、五代时一般每年冬集选人,先由吏部南曹审查选人资格。通过审查的选人由三铨试判注拟官职。吏部“员外郎一人掌判选院,谓之南曹。……每岁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之核其实,乃上三铨,其三铨进甲则署焉。[2](p38)其中,“考课”的内容,就记录在考牒上。南曹审查的是有关选人的“资绪、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年齿形状、优劣课最、遣负刑犯”[7](p185)等方面内容,其中“优劣课最、遣负刑犯”等信息就记录在考牒上。由此可见,考牒是唐、五代时选人参加铨选考试必备的文书档案种类。

五代时由于考绩废弛,官员多无考牒,地方长吏只好把考牒上的信息如考等、考数等批书在历子上。后唐长兴二年(931)五月制定的规则是:“此后选人如有解由及批得历子分明无考牒者,殿一选;有(批)得历子无解由、考牒殿两选;如只有解由、考牒不批得历子殿三选。如无三件文书便同有过停官。”[3](p7589)由此看来,考牒、解由、历子在铨司审查的选人诸项文书中,都是反映官员和选人考绩方面内容的文件,由于历子上不仅记录官员治绩,还在上面批书考第,便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历子上批书考第毕竟是动乱年代的特殊情况,历子不可能把考牒上的信息完整地记录下来,只要社会安定下来,官方就会谋求改变。五代历朝政府都曾针对考牒等选人文书的混乱局面采取整顿措施。后唐长兴二年五月,中书省的奏章中责成吏部南曹修订解由、考牒、解状等选人文书式样,并向州县颁布,要求而后的铨选考试,必须“文书备足”[3](p7590),考牒也不可或缺。

考牒对于铨选的意义,不仅在于考牒上记录着功过行能,还在于考牒上记录着考等和考数。考等和考数决定着何种出身、资历的选人获得什么官职。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铨选政策:“经学出身人,一任三考,许入下县令,下州录事参军,亦入中下州录事参军。两任四考,许入中下县令,中州录事参军。两任六考,许入上县令及紧州录事参军。”[8](p2310)后唐闵帝应顺元年(934),进一步放宽了考数要求:“经学出身人,一任两考,……起今后更许入中下县令,中州、下州录事参军。一任三考者,于人户多处注拟。如于近敕条内,资叙无相当者,即准格循资考入官。其两任四考者,准二任五考例入官。”[8](p2311)

由于考牒相对真实地记录了官员的履任表现和受到官方的认可程度,所以,它可以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发挥作用。除了作为铨选考试必须审查的文书之外,还作为官阶和职务的升迁、获得物质奖励的多寡、是否受到司法处理的依据。限于篇幅,考牒在其他方面的作用,容另文详述。

(责任编辑:仝建平)

参考文献:

[1](宋)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2](唐)李林甫等.大唐六典[M].[日]广池本.西安:三秦出版社,1992.

[3](宋)王钦若,杨亿.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史睿.唐代"考状"的复原——唐代外官考课文书复原研究之一[J].文津流觞,2003,(9).

[5](唐)刘肃.大唐新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4.

[6](唐)张九龄.唐丞相曲江张文献公集·附录[M].四部备要本.北京:中华书局,1989.

[7](唐)杜佑.通典[M].长沙:岳麓书社,1995.

[8](宋)薛居正等.旧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5.

中图分类号:G27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652(2016)03-0143-03

作者简介:

陈书奇(1966—)男,河南杞县人,河南教育学院思政部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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