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章程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指导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和高校创新要素集聚的资源优势,加强校企协同创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盟名称: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
第三条 联盟是由我国从事校企协同创新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相关机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组建的以企业、院校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型组织,是联盟成员各方合作共赢的协同创新平台。
第四条 联盟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面向国内校企协同相关产业领域、科技创新领域,构建校企协同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会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行业发展动态,提高校企协同技术应用水平,不断开拓创新校企协同应用和服务的内容及领域,促进校企协同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善,推动和加快我国校企协同发展进程,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氛围。
第五条 联盟目标: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发挥科教人才资源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科技同经济的有效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
第六条 联盟任务:促进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体系,实现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构建充满活力的校企双主体办学体制机制,建成专兼结合、“双师”结构的优秀教学团队;促进校企双方共同建立工程实践基地,开展项目实践,构建基于行业分析和工作过程导向型的课程体系以及富有专业特色的“校企合作、项目育人”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产学研合作新思路,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在校企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选拔模式,搭建行业人才缓冲池,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第七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联盟由联盟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构成。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关村软件园,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工作。
2.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项;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3.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4.常务理事会职权:
(1)通过提请联盟成员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
(2)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批准成员的加入,审核成员的除名;
(6)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及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聘任;
(7)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8)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5.秘书处职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联盟活动,起草落实联盟年度工作报告等工作事项。
第八条 在本章程指导下,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