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将与我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统筹协调,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发展,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力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 年,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更加有效,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对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立足国内优势,推动钢铁、有色行业对外产能合作。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开展建材行业优势产能国际合作。加快铁路“走出去”步伐,拓展轨道交通装备国际市场。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企业整合,提升骨干企业国际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大力开发和实施境外电力项目,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大电力“走出去”力度。加强境外资源开发,推动化工重点领域境外投资。发挥竞争优势,提高轻工纺织行业国际合作水平。通过境外设厂等方式,加快自主品牌汽车走向国际市场。推动创新升级,提高信息通信行业国际竞争力。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采取兼并收购、投资建设、设施运营等方式“走出去”。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工程机械等制造企业完善全球业务网络。加强对外合作,推动航空航天装备对外输出。在亚洲、非洲条件较好的国家探索设立合资航空运营企业。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卫星设计、零部件制造、有效载荷研制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国外特色优势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开拓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市场。
《意见》明确,在继续发挥传统工程承包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我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BOT、PPP 等方式,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装备制造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PPP 项目贷款业务,提升中国高铁、核电等重大装备和产能“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