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2015-01-28 15:53
吉林农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城乡农业农村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作为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综合性有效抓手,紧紧抓住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重大机遇,科学谋划、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逐步成为苏州最大的特色、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品牌。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全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已进入纵深推进、攻坚突破、整体提升的新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突出创新引领、转型突破、强村富民、生态优先,以更大的勇气在土地使用、金融支持、产业转型、资源配置、经营机制、社会管理等方面持续加大创新力度,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建设、集体经济壮大、农民持续增收、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均等新的更大突破,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体化水平,以城乡一体化确保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率先。

二、目标要求

按照在全省全国率先建成城乡一体示范区的工作定位,到2015年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标要求是:

——现代农业建设成效显著。农业“四个百万亩”产业布局全面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本建立。高标准农田占比达7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0%,现代农业园区建成面积100万亩以上,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高效农业面积占比达到50%。

——城乡布局形态不断优化。新型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三个集中”稳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比重超过90%,工业企业集中度超过95%,农民集中居住率达到63%。

——集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总资产突破1800亿元,力争达到2000亿元。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超750万元,力争达到800万元。

——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超过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2.8万元,力争达到3万元,其中财产投资性收入占比超过43%,力争达到4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9∶1之内。

——城乡生态环境全面改善。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29%以上,新建一批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村庄环境管理实现常态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一般地区达到70%以上,太湖保护区达到90%。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达95%。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城乡一体的就业社保机制进一步巩固,城乡一体的教育、医疗、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生态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会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持续取得新进展。

三、重点工作

1.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发展质量。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加大城镇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规划的衔接、融合力度,加快修编城乡一体化规划,科学确定城镇体系和规模等级、被撤并镇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新建集中居住区的规模和计划、需要保护的古村落标准数量和范围、规划布点的村庄数量和改造计划,使城、镇、村之间分布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小城镇与现代化新农村协调发展、互促共进。坚持把小城镇作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吸纳人口、发展产业、集聚资源、活跃市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一批经济发达镇逐步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把现代化新农村作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镇村实际,注重保护苏州传统文化特色,加强规划布点村庄、特色古镇、古村落的改造和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妥善解决农民建房问题,实现保护利用、产业发展、农村繁荣的有机统一。以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结构为重点,扎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大被撤并乡镇等低效闲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小而散”的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面貌。

2.加快推进集体经济转型发展。新型股份合作经济是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强村带动富民是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潜力所在。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鼓励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的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按城乡规划所确定的用途,经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建设除商品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的标准厂房、仓储用地、商业用房、集宿楼、公租房等经营性项目,其各类物业设施出租收入,积极向上争取,比照综合税率5%征收,其缴纳的地方税收、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财政给予等额奖励,激活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坚持外资、民资、国资、股份合作经济“四轮驱动”发展理念,加快强村富民载体建设,加大优质资源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倾斜。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转型发展、抱团发展、异地发展。加快股份合作经济公司化改造,引进培育具有市场化理念、国际化视野和现代化管理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全面推行以户为单位固化股权改革,推进“债转股”,鼓励农民增量扩股、现金参股,构筑农民与集体经济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三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更加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的优化整合和配置,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快推进“政社分离”、“政经分设”,健全“三会代表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开展新一轮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和活力。

3.着力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坚持就业、创业、产业、物业以及投资、社保、帮扶并举,形成以工资性收入、财产投资性收入为主体,家庭经营性收入、政策转移性收入为补充的多元收入增长机制,确保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城镇居民。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民持股、带保、换房进入城镇,多元化开辟财产性收入渠道,提高财产投资性收入比重。创新土地利用方式,着力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努力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加快劳务合作社全覆盖,开发公益性岗位,对低收入农户扶资金、扶技术、扶市场的开发式和促进就业、配送股份、高效农业设施等重点帮扶,促进中低收入家庭持续快速增收,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增收长效机制。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老年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加大对困难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体评估体系,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

4.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百万亩优质水稻”为重点,全面落实农业“四个百万亩”产业布局,强化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生物“四生”功能定位。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农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全面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注重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接二连三”,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机制,加快合作化发展,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突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强集生产、物流、监控、服务、研发、展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载体建设,形成一批基础设施配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要素齐全、合作开放的现代农业园区,到2015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累计达14个,新增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载体10万平方米。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扶持力度,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到2015年,列入“千人计划”、“双创人才”、“姑苏人才”的农业创新创业人才达20人以上,持证农业劳动力占比达35%以上。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精准农业、智能农业、感知农业等新技术应用,提高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水平。培育一批投资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综合效益好、品牌知名度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到2015年,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超过7家。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大力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以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百万亩”为重点,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发挥农业的生态功能。深入推进“绿色苏州”建设,持之以恒加强植树造林工作,努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生态湿地建设,重点保护好太湖、阳澄湖、长江及其他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湖泊河流湿地,新建一批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着力构建以“生态、景观、休闲”为主要特征,布局合理、物种多样、水绿相融、景观优美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注重科学治水,落实河道水质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能力,全力打造“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文化”四位一体新格局。深化村庄环境整治行动,按照“六整治、六提升”和“三整治、一保障”的要求,突出日常监管,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制度,市村庄整治长效管理由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各市、区和镇(街道)必须明确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牵头部门,实行总扎口总负责,探索建立“大城管”机制,提高城乡管理效率。新增一批国家、省、市级生态村,打造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和田园风光的美丽乡村。强化城乡污染源监管与治理,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治污民生工程,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6.切实提高公共服务均等水平。坚持把集行政办事、商贸超市、卫生计生、警务治安、社区环保、党员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以创建“全国首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地级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为契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统筹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突破城乡二元生育政策的有效途径,构建覆盖城乡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帮扶公共政策体系。加强城乡一体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用。加强和创新城乡一体的社会管理,全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群众生活得更加舒心、安心、放心。深入实施“四有一责”行动计划,创新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开展涉农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试点,积极推广“政社互动”试点经验和做法,增强基层自治能力。强化社会稳定源头管理,健全完善“大调解”、“大信访”、“大防控”体系。对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等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规范实行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户分离”情况。完善提高居住证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以房管人”相结合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尊重实践、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2.深化改革创新。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全过程,鼓励大胆探索、勇于突破。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明确各市、区政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主体。创新金融支持,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整合资源,组建各市、区城乡一体化建设融资平台,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做大做强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基金,探索成立各市、区城乡一体化子基金。积极推进强镇扩权改革,鼓励规模大、标准高、功能优、特色明、实力强的各类产业园区和所在镇探索建立“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

3.强化基层基础。按照“三有效一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培养、选拔好一批政治素质好、乐于奉献、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善于与群众交朋友的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带头人。把农村工作人才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构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集体经济、创新社会管理的人才体系。大力培育典型,鼓励有条件的镇、村通过集聚资源、聚焦重点,进位发展、跨越发展,更好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完善配套政策。各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加快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和年度实施计划,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县域内有偿调剂、产业转型、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各类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具体操作办法。对已经出台的省、市各类政策,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创造性地落实好。继续执行先导区对增减挂钩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其出让金全额返回,用于集中居住区和现代农业建设,为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创造更有利条件。

5.加大考核监督。优化完善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将发展评价指标纳入全市年度计划和奋斗目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综合考评,加强行政监察和绩效评估,确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省新农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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